第7章 伟大——非崇高
应当补充说,与其用“崇高”(das Erchabene)这个名词,倒不如说“伟大”(das Grosse)更平易、更有特色和更好些。恺撒、美立亚斯[1]并不是崇高的而是伟大的性格。道德的崇高只不过是一般伟大性的特殊的一种而已。
假如谁看过最好的美学读本,他一定很容易相信,在我们简短地评述崇高或伟大的概念所包括的内容时,已经谈到了崇高的一切主要的种类。不过还得说明一下,我们对崇高的本质所抱的见解,同今天那些著名的美学读本中所发表的类似的意见有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康德和他以后的最近的美学家(如黑格尔、费肖尔)的著作,认为“崇高”是超越于周围事物的结果。他们说:“我们将空间的崇高事物和它周围的事物互相比较;为了这个目的,那崇高的事物就得分为许多小的部分,这样才能比较和计算它比它周围的事物要大多少倍,例如,一座山要比长在那山上的树大多少倍。这种计算太费时间,不等计算完,我们就弄糊涂了;算完了还得重来,因为没有能够计算出来,而重算又仍归于失败。因此,我们终于觉得这座山是不可测量得大,无限得大。”——“一件事物必须和周围的事物相比较,才能显出自己的崇高,”——这个思想很接近我们对崇高事物的基本标志所持的见解。可是这个思想通常只被应用于空间的崇高,而它原是该应用到一切种类的崇高上去的。人们总是说:“崇高是观念压倒形式,而这种压倒,在崇高的低级阶段上,是从量的方面和周围的事物比较出来的;”而照我们看来却应该这么说:“伟大(或崇高)之超越渺小或平凡是在于它的远为巨大的数量(在空间或时间上的崇高),或在于它的远为巨大的力量(自然力的崇高和人的崇高)。”在给崇高下定义的时候,数量的比较和优越应该从崇高之次要的特殊的标志提升到主要的和一般的标志。
这样,我们所采取的崇高的概念对于平常的崇高的定义的关系,正如我们关于美的本质的概念对于从前的看法的关系一样。——在这两种场合,我们都将从前被认为是特殊的次要的标志提升到一般的主要的原则,而别的模糊我们的注意力的概念,我们便将它们作为赘物抛弃掉了。
这种转换观点的结果,崇高和美一样,在我们看来是比以前更加离开人而独立,但也更加接近于人了。同时,我们对于崇高的本质的看法是承认它的实际现实性,但人们通常却认为,仿佛现实中的崇高事物之所以显得崇高,只是由于有我们的想象干预,因为想象这才把那崇高的事物或现象的体积或力量扩张为“无限”。实际上,倘若崇高真正是“无限”的话,那么,在我们的感觉和我们的思想所能达到的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什么崇高的东西可言了。
不过,如果依照我们所采用的美与崇高的定义,美与崇高都离开想象而独立,那么,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定义就把它们对人的一般的关系以及对人所认为美和崇高的事物与现象的概念的关系提到了首要地位:任何东西,凡是我们在其中看见我们所理解和希望的、我们所欢喜的那种生活的,便是美。任何东西,凡是我们拿来和别的东西比较时显得高出许多的,便是伟大。相反,非常之矛盾的,从平常流行的(黑格尔的)定义却得出这样的结论:现实中的美与伟大是人对事物的看法所造成的,是人所创造的,但又和人的概念、和人对事物的看法无关。同时,也很显然,我们认为正确的美与崇高的定义,破坏了美与崇高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直接联系,这两个概念由于“美是观念与形象的均衡”和“崇高是观念压倒形象”这两条定义而成了互相从属的东西。事实上,如果接受了“美是生活”和“崇高是比一切近似的或相同的东西都更大得多的东西”这两条定义,那么,我们就得承认:美与崇高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彼此互不从属,所同者只是都从属于那个一般的概念,那个和所谓的美学的概念相去很远的概念:“有兴趣的事物”。
因此,假如美学在内容上是关于美的科学,那么它是没有权利来谈崇高的,正如同没有权利谈善、真等等一样。可是,假使认为美学是关于艺术的科学,那么它自然必须论及崇高,因为崇高是艺术领域的一部分。
注释
[1]美立亚斯(C.Marius,纪元前156—前86),罗马大将,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