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的第一本法律启蒙书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虐待小灵的妈妈

小灵一出生就跟着妈妈生活,从来没有看见过爸爸。妈妈总是不开心,每天都发脾气,嫌弃小灵拖累她,经常让小灵挨饿,还多次殴打小灵。小灵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后背还有很多伤疤。

邻居们发现后,总是想方设法帮助小灵。社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小灵的妈妈进行批评教育,但基本不起作用。

一天晚上,期中考试的成绩公布了,小灵的语文 91 分,数学 94 分。回家后,妈妈大发脾气,打了小灵几巴掌,越打越生气,竟然拿起小刀划伤了小灵的胳膊。

小灵哭着说:“妈妈,你为什么要这么对我?”

妈妈大声吼道:“你是我生的,我想怎么对你就怎么对你!我每天供你吃供你喝,你就考这个成绩,打你不对吗?谁能把我怎么样?”

夜里,小灵怎么也睡不着,梦想着能换一个监护人,因为妈妈实在太可怕了。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略;(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曹老师对你说

小灵,你的妈妈可以被撤销监护权,你可以拥有新的监护人。妈妈是你的亲生妈妈,尽管生活很艰苦,但仍应履行监护职责。但你的妈妈长期采取打骂等手段对你进行虐待,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不悔改,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你的身心健康,不适合再担任你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