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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一个小弟弟

洋洋有一个哥哥,但大她好几岁,因此,她一直想有个小弟弟,自己可以当姐姐来照顾他,和他一起玩。

上个星期,学校组织大家去社会福利院参观,洋洋看到很多可爱的小孩子,喜欢得不得了。很多孩子都没有疾病,但却被爸爸妈妈抛弃了,有些孩子是父母还没结婚时生下来的;有些孩子是因为家庭困难抚养不起的……

洋洋的爸爸妈妈都在外企工作,生活条件很好,她非常想带一个小弟弟回家。

回到家后,爸爸妈妈还没回来,洋洋对奶奶说:“奶奶,老师说做人要有大爱之心,如果我们可以收养一个小孩的话,就可以让我们的爱心得到传递啦!我也可以当姐姐啦!我保证会照顾好弟弟,也不会耽误学习,还会教弟弟学习!”

奶奶说:“你都有哥哥了,还要弟弟干什么?再说,收养一个孩子哪有那么简单,不是想收养就收养的,要符合条件。”

洋洋很纳闷,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曹老师对你说

洋洋,你的爸爸妈妈虽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但他们并不符合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为你们家已经有两个孩子了。

如果你非常想当姐姐去照顾小弟弟小妹妹的话,你可以经常去福利机构看望那些孩子,和他们成为好朋友,把你的爱心传递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