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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伦理神学中的绝对
伦理神学实际上就是一种道德神论,它的核心问题是提出一种从道德角度可能的上帝存在证明,分析上帝的属性及其伦理意涵。康德伦理神学的建构主要由《判断力批判》完成。从《纯粹理性批判》就开始的神学(宗教)革新之路,经由《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和《实践理性批判》等著作的发挥,其论证的思路和要达成的目标越来越清晰。伦理神学被康德纳入实践理性范围,在此领域内,实践理性不受纯粹理论理性批判所划定的界限限制,对超验存在物采取的是目的论探究方式。基于此,上帝不再被看作超验存在的实体,而是其存在有着主观必然性的理念,是理性所要求的唯一能使希望变成现实的绝对的理性条件;上帝也不再是外在于有限理性存在者的神秘的全能力量,它凭借自己的恩典、正义与仁慈就能够直接改变世界的现有样式以及人类的物理和心理条件,或降福我们,或惩戒我们。但上帝不过是理性的公设之一,并不能被带入人类的知识限度之内。人类决意需要一个上帝,意味着决意在自己的实践行为中找到一种强有力的理性保证:善行必有福报。这样,信仰上帝不过意味着在上帝的福佑中,幸福成为人自己的事情。“这样,康德把我们引向一个道德世界统治者的‘任务’,这个任务不是发现‘上帝自身是什么’,而是发现‘对作为道德存在的我们,上帝意味着什么’。”[1]
康德关于上帝的这样一种新诠释,相应地必然决定他会对神学或者宗教做出新的诠释。这势必要涉及一系列重要的神学问题,譬如,在否定了传统自然神学的上帝存在的证明之后,康德会提出一种什么样的证明,康德证明上帝存在的方式有何限制,在什么意义上我们能获得关于上帝的“视之为真”的“知识”,等等。这些就是本章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