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迁移与社区变迁:内蒙古赤峰调查(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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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府村的民族关系:蒙汉通婚

族群之间的通婚情况,是测度族群相互关系和融合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只有当两个族群的大多数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和宗教等方面达到相互一致或高度和谐,相互之间没有偏见和歧视,存在广泛的社会交往时,他们之间才有可能出现大量的通婚现象(Gordon,1964)。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已婚蒙古族居民当中有15%与其他族群(其中96%是与汉族)通婚(宋遒工,1987:372)。1985年赤峰调查也统计了被调查户户主的婚姻情况,发现蒙汉通婚占已婚蒙古族户主的14%,接近全自治区族际通婚的水平。

1985年赤峰的农村牧区族际通婚调查研究总结出了几条规律:①蒙古族居民中,青年人与汉族结婚的比例明显高于中老年人;②农区的蒙古族与汉族通婚的比例高于牧区;③在村中所占比例较低的族群,有更大的可能性与其他族群的成员结婚;④受教育水平较高的蒙古族居民与汉族有较多的社会交往,也因而有较多的机会与汉族结婚。

府村15户蒙古族当中,有3户的户主与汉族通婚,占总数的20%。但考虑到这15户还有几户户主的成年子女与汉族通婚而并未包括在内,实际上蒙汉通婚的比例还会高一些。在调查过程中我们结识了一对夫妇,丈夫是蒙古族,30多岁,是嘎查(大队)会计,妻子是本村小学的民办教师。他们俩都是高中毕业生并且曾经一起在本村小学教书,相同的受教育背景和一同工作使他们走到一起并恋爱结婚。从我们的多次观察中可以感到这是幸福的一对。30多岁的丈夫还可以听懂蒙古语,但讲得已不那么流利,由于妻子完全不懂蒙古语,家中使用的语言自然是汉语。他们的孩子们都申报蒙古族作为民族成分,但已没有机会学习蒙古语了。

总的来说,赤峰农村和牧区蒙古族的受教育水平普遍稍高于当地的汉族。据我们1985年调查的2089户的资料,蒙古族户主平均上学4.1年,汉族户主为3.8年,蒙古族户主中有30.2%是文盲,汉族户主中文盲高达33.3%。高中毕业的蒙古族户主当中,有20.3%娶了汉族妻子,初中毕业的蒙古族户主,有18.2%娶了汉族妻子。我们在府村了解到的几对蒙汉通婚夫妇都是初中或者高中毕业,教育明显地有促进蒙汉通婚的作用。

前文提到的另一个蒙汉通婚的例子也可说明情况。一个失去丈夫的蒙古族妇女(户主)的二儿子中学毕业后在苏木(公社)工作,已经不会说蒙古语,通过同事介绍,他娶了一个汉族女子,现在该户承包的责任田基本上是由这个汉族媳妇来经营,“别人都不会种地”。户主的大儿子在另一个苏木的供销社工作,已分家单过,现在母亲与二儿子夫妇及两个孙子同住。老太太很想教两个孙子说蒙古语,但成效甚微。

这个蒙古族妇女有4个女儿,3个已经出嫁。有趣的是,这3个女儿都嫁给了牧区的蒙古族而且住得很远。当我们问她是否愿意她未出嫁的小女儿与一个汉族青年结婚时,她笑了笑说:“不愿意”,但随即又补充说:“不过这件事要看孩子自己如何选择了,现在已不是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年代了。”这个50岁的蒙古族母亲对儿子娶汉族媳妇不太在乎,但很强烈地希望女儿们嫁给蒙古族,特别是嫁给住在牧区并保持蒙古族语言习俗的蒙古族青年。根据1980年美国人口普查统计,在黑人与白人的通婚总数(16.6万对夫妇)当中,黑人男子娶白人女子的占72.3%,白人丈夫娶黑人女子的仅占27.7%,存在明显的性别倾斜(Simpson and Yinger,1985:298)。如同其他国家一样,性别在我国的族际通婚中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在府村了解到的4例蒙汉通婚,其中3例是蒙古族男子娶汉族妇女。

村民们反映分地承包以后,青年们自己接触找对象的比以前少了,作为一家之主负责本户生产安排、财务分配的家长们在儿女婚姻方面的发言权大大加强了。在研究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婚姻方面的变化时,这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这种情况对于农村的族际通婚可能有双向的复杂影响:蒙古族家长对于儿女配偶的族别选择可能会倾向于蒙古族内部通婚,汉族家长的选择则很可能倾向于蒙汉通婚。

府村蒙汉通婚的夫妇有几个共同的特点。第一是多为蒙古族丈夫汉族妻子,第二是年龄都在20岁至40岁之间,第三是夫妇都有较高的受教育背景(初中毕业以上),第四是蒙汉通婚夫妇所生子女都以蒙古族为民族成分,第五是家庭的生活习俗(特别是语言)是汉族的,所生子女基本上不懂蒙古语。

年轻而有文化的蒙古族男子比年老和不识字的人有更多的社交机会,在他们的求学和社交过程中会更多地与汉族接触并受到汉族文化的熏陶,也有更多的机会结识汉族姑娘。由于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受到汉族文化较多的影响,这些蒙古族青年男子有可能产生与汉族通婚的想法,也容易被汉族姑娘接受。在现行政策下,子女申报蒙古族成分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如在计划生育方面受到优待而能多生孩子,在中学、大学入学考试和工厂、政府招工时受到优待。汉族家长们鼓励自己的儿女与蒙古族通婚以及蒙汉通婚所生子女申报蒙古族成分,就是这一系列优待政策诱导出来的理性行为。

蒙古族有男尊女卑的传统,丈夫是一家之主,同时少数民族容易产生被大族群同化而消失的担心,所以在民族通婚当中,少数族群比较容易赞成本族男子娶异族女子,因为在男子当家的传统下,通婚所生的孩子属于本民族,这样可以扩大本族群人口。另外,反对本族女子嫁到外族,认为那是人口“流失”。我国西北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族群也存在与蒙古族类似的情况。汉族虽然也有男尊女卑的文化传统,但汉族人口占全国人口90%以上,在现行的族群政策(族群平等、尊重少数族群)的影响下,汉族对于通婚时的性别选择和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选择则没有这种被同化的担心。而且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汉族还设法把民族成分改为少数民族以得到政策上的种种优待。对于儿女与少数族群通婚和所生子女申报少数族群,许多汉族父母实际上是很鼓励的。大族群与小族群对这些问题所持的态度,存在很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