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与发展的当代表述:内蒙古阿拉善的草原生态与社会发展
麻国庆 张亮[1]
摘要:本文在对阿拉善盟草原生态和牧民生活调查的基础上,围绕着生态保护、不同群体间迥异的利益诉求、工业资本的进入与多种经营的变化,来分析产生各种诉求背后的社会运行机制。特别是面对国家的发展政策,当地社会如何来适应这一巨大的变迁过程,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自主性的发展是对地方文化合理性的尊重;同时指出,面对多元的观念和利益诉求,现代牧区社会需要形成协商和对话的机制。
一 引言
人类学家面对这一瞬息万变的多元文化的社会,开始思考“讲文化的权利到底在谁”。特别是在游牧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他们对于自身社会的巨变和发展有着自己的声音和表述。甚至对于游牧文化的逐渐消失感到焦虑和惶恐。特别是在定居化的过程中,其发展的自主性越来越少,被发展的现实成为一社会转型的变奏曲。然而在国家或地方的话语里面,又认为这一转变是一种“进步”的方式。因此,“进步”和“发展”的话语,成为牧民定居化和多种经营过程中的关键词。翻开中国语词典,与“进步”相关的词有诸如“进化”“演进”“腾飞”“跃进”“飞跃”“跳跃式发展”等,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社会经济转型和定居化过程中,这些概念、用语,不绝于耳。
在几千年的游牧民族发展延续的过程中,基于草原生态环境建构起来的游牧文化与其赖以生息的草原生态系统之间,是一种不断相互影响、相互推动的人畜草互动格局。而在这一格局中,游牧生计方式是连接文化与生态关系的桥梁,它是反映文化与生态特征的游牧民族资源利用方式。因此,理解游牧生计不仅需要考量草原生态的制约性背景,同时需要将其置于游牧文化的整体之中分析。
基于草原生态发展出的游牧生计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迁徙、小群体分散、对牲畜的特殊态度以及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遵守等。其中不仅表现了游牧民族对草原生态基础的认识、适应和利用,也体现了游牧文化的族群组织和社会结构特点。人们试图从传统游牧生计和经济的生态功能及其利弊入手,力图从游牧经济中发掘其合理内核及其精髓,从而为现代游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启示。[2]更多的讨论,则从游牧生计的生态适应特点及游牧民族的资源利用观出发,认为游牧民族具有保护草原、保护森林、保护水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牲畜的优良文化传统和生态习俗。游牧生态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存共荣,强调传统游牧文化的生态合理性。[3]笔者也曾以蒙古族的游牧传统和环境知识为中心,从蒙古族的游牧技术传统、居住格局、轮牧的方式以及蒙古族的宗教价值与环境伦理等方面,较为全面地揭示了这些民间的与环境有关的知识,直接间接地对草原生态的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而对于造成草原生态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的冲突所造成的“农牧矛盾”做了基本的分析。[4]荀丽丽、包智明[5]通过对内蒙古S旗的实地研究,发现生态移民政策的实践过程是一个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精英、农牧民等多元社会行动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过程。在复杂互动关系的背后是由政府力量、市场力量以及地方民众所形成的权力和利益网络。自上而下的生态治理脉络中,地方政府处于各种关系的连接点上,其集“代理型政权经营者”与“谋利型政权经营者”于一身的“双重角色”,使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充满了不确定性。
很多研究将地方性知识、国家—社会等研究方法或分析框架纳入草原生态的研究中去,充分挖掘出几组截然不同的对草原生态的表述形式。笔者在对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的调查中发现,草原牧区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一方面,政策制定者将草原牧区纳入宏大的发展规划中,在治理生态问题上也抱着敢于改天换地的勇气,通常施以大一统式的方法,力图将治理问题的执行手段标准化,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草原上的原住民拥有自觉的发展诉求,希望自己掌握命运,对政策法律有着自己的理解和应对策略。当牧区社会全面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中时,更加使牧区社会结构关系复杂化。本文试图通过对牧区社会各利益主体对“何为发展”的话语进行分析,窥探牧区社会多元的发展观。
二 受质疑的生态保护:关于草原生态问题的争议
近十年来,为了遏制草原生态的进一步退化,国家推出的诸多政策中有一项影响深远,即在内蒙古的牧区和林区开展了一系列的定居化工程。这一时期的定居化进程,与历史上农耕民族的草原定居存在本质差异。虽然两者都造成了草原经济形态的定居化经营转向,但传统牧区向农村的转型,带来的不仅仅是生计方式的改变,更是对游牧文化的致命冲击。定居后的牧民其经济自主性和文化自信心遭到严重破坏,草原游牧模式经营的文化和生态合理性被完全忽略。我们不禁要追问,在一个保护生态的旗帜下面,一个大规模定居化的“新农村运动”,到底和当地人自身的参与意识,包括他们的文化之根,有什么样的联系。实际上,在这个保护过程中,草原牧民在一种多重力量的支配里面又重新被动接受了一种新的支配,这是当下越来越突出的一个问题。
在阿拉善的地方政府眼中,阿拉善几乎成为生态恶化的代名词。阿拉善林业局总结:阿盟沙漠、沙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广泛分布,沙区植被总体上处于通过保护与治理逐步恢复阶段,自我调节能力较弱,具有脆弱性、不稳定性。气候变化导致以持续干旱、沙尘暴为主的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对植被建设和恢复影响甚大。内蒙古政协草原森林调查组1998年所做的《关于阿拉善生态情况的调查报告》认为阿拉善生态恶化具体表现为:气候极度干旱,风沙危害加剧;植被退化严重;沙漠化面积极度扩大;湖水断流、湖泊干涸。[6]阿盟党委行署在《阿拉善荒漠化问题汇报提纲》中谈到,近40年来,由于天上雨量减少,地上河水断流,沙暴频繁发生,加之盟外大批人员涌入草原搂发菜,严重破坏草场,使阿拉善地区荒漠化问题日渐突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给全盟经济和社会带来极大危害。[7]总之,阿拉善被视为环境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阿拉善地方政府由此认为,阿拉善的自然条件不适于以牧业为主要经济发展支柱。有官员指出:“阿拉善处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农牧民要生存,要发展,迫使政府、农牧民每年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抗旱保畜,与自然抗争,但这无疑是杯水车薪。牧区人口居住又高度分散,给牧区教育、文化、卫生、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公益事业发展带来巨大困难。”因此,要发展阿拉善的经济,就必须“把居住分散且已失去生存条件的农牧民集中转移到资源相对富集的‘六镇、八区、十大滩’上来,利用这些地方基础设施较好的条件,搞集中连片开发,实行农牧结合,多种经营,大力发展工商业”。[8]这些文字集中体现了主政官员及政府智囊们改天换地的豪情。
在汹涌的沙尘暴肆虐中国北方后,中央政府决心进行环境治理。阿拉善地区的重点是退牧还草、退牧还林,地方政府对中央相关政策的执行也颇为认真。以阿拉善左旗为例,至2006年全旗累计完成退牧禁牧面积630万亩,共涉及8个苏木镇31个嘎查的2048户牧户7253人。天然公益林保护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做了大量工作。截至2007年10月26日,涉及公益林的74个嘎查中:表决通过《实施办法》的有39个嘎查;已实施退牧还草或公益林位于机动草场内的嘎查共16个,未进行表决;表决未通过《实施办法》的有19个嘎查。表决通过的嘎查共有公益林面积261.2万亩,占列入补偿的公益林面积的40%,初步调查享受补偿的牧户为1464户4940人;未进行表决的嘎查共有公益林面积为52.9万亩,占列入补偿的公益林面积的8%;表决未通过的嘎查共有公益林面积为341.8万亩,占列入补偿的公益林面积的52%。[9]在阿拉善右旗,旗政府于2005年12月13日召开牧民大会,宣布实施公益林项目,要求牧户在18天内即2005年12月31日之前将牲畜全部处理,项目区范围内实施全面禁牧。
但是,淘汰游牧的生产方式是否能够有效解决草原生态问题却受到了质疑。阿拉善的牧民普遍认为,阿拉善地区的生态环境的确在近几十年中恶化了,但是环境恶化的原因绝对不是游牧活动本身那样简单。首先,人口的增加并非由牧民造成,如甘肃民勤人从清末就源源不断地进入阿拉善地区。更重要的是,人民公社解体以后的“两权分离”,草场所有权由人民公社所有变为集体嘎查所有,牧民享有草场的使用权,集体草场也随着使用权到户按牧民人口数分隔成无数个小块承包到户,集体的牲畜也按各种形式全部承包到户,集体经济也随着“草畜双承包”完全解体,这种彻底颠覆游牧生产方式的制度安排使得牧民无限制地发展牲畜数量。阿拉善盟的牧民就以其游牧生活的生产实践回应着地方政府关于禁牧政策的执行。尽管在阿拉善的草场上到处能够看到用以限制畜牧活动的围栏,但是很多牧民仍然能够坚持游牧的生产方式。牧民相信,自己的生活方式是适应本地生态环境的,更重要的是,阿拉善的环境并非外来者所感觉的那样糟糕。当地牧民对家乡的环境不用恶劣一词,最多用的是美好(赛汉)、富足(白音)。已被破坏的草场也不用“退化”来形容。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同牧民的观点,参与对地方禁牧政策的质疑。首先,以农业代替畜牧业的发展思路受到普遍怀疑。阿拉善是一个干旱荒漠地区,但年用水量中农业用水达78.03%。阿拉善左旗的农业面积由1949年的0.5万亩增加到2007年的33万亩(54.3万亩),增加了65.4倍(108倍)。农业33万亩中:井灌区约20万亩,黄灌区约13万亩,已建成孪井滩、漫水滩、老崖滩、巴音毛道四个黄灌区,腰坝滩、查汉滩、格灵布愣滩、西滩四个井灌。[10]然而农业开发的效果并不理想,如察哈尔滩面临十年九旱的局面,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孪井滩很多牧区移民投资农业生产失败,也无法回到草场。其次,更为普遍的反应是对禁牧政策的异议。阿拉善右旗一些牧民和从事畜牧业工作多年的干部认为“阿右旗的草场不存在牲畜超载引发的严重退化问题;荒漠草原的植被呈岛状分布,骆驼采食可食牧草时不会踩在植物上,而是站立在植物周围的沙地上采食,这种采食方式不会由于牲畜的踩踏而造成草原的退化。多年经验表明,只要雨水充沛,各种植物就会迅速生长,甚至多年未出现的植物也会重新长出来。”牧民们反映,骆驼在梭梭林中的采食,不仅不会造成梭梭林的退化,反而有利于其生长。原塔木素布拉格苏木130万亩梭梭林围封3年后的状况,也说明牧民的意见是正确的。[11]长期在阿拉善地区进行调查的刘书润认为,全盟沙化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80%以上,缺乏确实的科学依据,沙化与自然地段历史时期形成的沙漠不能混为一谈。荒漠化与地带性的荒漠植被也有本质区别。自然生成的沙漠比地带性的荒漠反而有不少优势,里面有很多绿洲,适合放牧骆驼和本地羊,而不适合农耕。地带性的荒漠植被是捍卫阿盟自然环境的卫士,是大自然经过千万年演化后不可替代的最佳选择,其与荒漠化的土地根本不同。在阿拉善这样复杂的环境中,围封禁牧虽然短期内表面效果明显,但总处于不平衡、不稳定状态,使恢复难以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不能只看植被覆盖率,还要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结构功能的完善程度。退化草原只要多数或主要牧种还在,就可恢复。若长期围封排除了主要牧种,恢复反而困难。[12]
牧民以自身的生活经验,认为单方面的“生态保护”对牧民生活造成消极的影响。据阿拉善的干部介绍,每户牧民个人发展意愿都不同,有的愿意搬迁,有的则不愿搬迁。比如,一些牧业大户已经进行了大规模生产或生活设施建设,禁牧搬迁就意味着实际的财产损失,但政府的补偿标准与他们的期望存在巨大差距。在禁牧的执行中,阿拉善各旗政府采取了以苏木嘎查为单位的整体退牧、彻底禁牧的办法,忽视了牧民的特殊情况,以致相当一部分愿意主动搬迁的牧户轮不上,而不想搬迁的牧户又被强制搬迁。就阿拉善左旗而言,许多退牧户收入比禁牧搬迁前有所下降。部分牧民认为,他们在搬迁前年收入高者可在10万元以上,一般家庭的收入也在3万元以上。禁牧后,纳入禁牧范围的牧户中生态公益林户的补助额为1.8万(元·户)/年,退牧还草户的补助额约为0.5(万元·人)/年,除去每年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金(8000元/户,2300元/人)后,用于日常生活的余钱不多,与禁牧前的收入有较大差距。转移到城镇和工业区的大部分牧民受知识结构、劳动技能、生活习惯等限制,短期内也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就业岗位,工作和收入不够稳定。搬迁到种植区的牧户也存在前期投入多、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大等问题,负债经营的较多。城镇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费和购房价高达几十万元,牧民进城镇就业、购房出现困难,收入下降,还有一部分禁牧区牧民进城后,牧区房屋内的财产被盗现象严重。此外,全面禁牧导致阿拉善牧民吃肉、喝奶茶等传统生活习惯的维持成为问题。据阿拉善左旗的牧民说,禁牧后他们要吃肉必须到巴彦浩特镇去购买,价格高昂,到夏天,买来的羊肉运输和储存也是问题。
面对禁牧政策,一些牧民采取了积极应对态度,甚至诉诸法律也不能彻底解决禁牧带来的争议。在阿拉善左旗草原站我们获得这样一个案例,牧民SJ一家跟呼德呼都格嘎查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草场24680亩,承包期为1997年11月至2027年11月,共计30年。2007年元月,SJ开始在自家的承包草场(已成为公益林禁牧区)放牧300多只羊。2008年9月,阿拉善右旗林业局对牧民SJ提出诉讼,认为SJ不履行管护合同,不履行禁牧协议书,不遵守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08年12月,内蒙古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判决牧民SJ败诉。SJ不服阿右旗人民法院的判决,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0月,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2010年4月,阿右旗人民法院再次判决SJ败诉。2010年5月,牧民SJ再次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状,认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没有永久退牧的约定,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该永久退牧,显然不尊重事实,同时要求被上诉人依法返还上诉人的草原使用证。2010年12月,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牧民SJ的上诉大部分得到支持。最终,牧民SJ与阿拉善右旗森林公安分局雅布赖派出所和右旗草原监理所做出约定,SJ家实施草畜平衡,每一万亩草场定畜70只羊,自家草场以外不能越界放牧,否则每只羊每天罚款10元。在这个案例中,SJ充分解读了草原使用证的性质,利用公益林禁牧区管护合同中在退耕时间规定上的疏失,成功地取得了合法放牧的权利。
总之,在如何保护阿拉善生态环境的问题上,形成了针锋相对的意见。政策的制定者以发展工农业的标准评价阿拉善,认为阿拉善是一个生态环境先天不足的地方,需要彻底改变;而相关的牧民以游牧生活方式评价阿拉善,则阿拉善就是美好的家园。目前,有关禁牧政策的执行已经引发了牧民极大的反弹,不少媒体和学者也挺身而出为阿拉善的牧民代言,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力量。就实际情况而言,对阿拉善改天换地搞建设的发展思想在地方决策中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不过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社会各界对何为发展的讨论进一步深化。
三 工业资本进驻草原:草原无泪与利益诉求
记得还是1999年,在《中华读书报》上,草原生态文学作家郭雪波先生在《哭泣的草原》一文中写道:“你每时每刻呼吸的空气里,除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等等腐臭的工业废气之外,还有无色无味无迹可寻的粉尘细沙在伤害着你的肺部及生命。那么这些时而聚起狂暴无比时而落定无迹可寻又无处不在的尘沙,来自何方?我现在告诉你,它大多来自我的家乡——横跨整个北部中国的内蒙古大沙地——往日的大草原。”接着作家直奔主题视角把草原的破坏归结为农牧之间的问题。他说:“我们暂且不论牧业经济与农业经济哪个先进哪个落后,我们也暂且不论历来的统治者,为了国土完整安全和防范未然而采取的‘移民实边’也好、‘支援边疆’也罢,问题的关键是涌入者们如何面对这块存在方式纯粹的边疆草原。是应尊重宇宙大自然按自己规律形成亘古的当地生存现状和生存规律,还是把内地自然条件所形成的生存方式强加给那块土地?显然,近几百年来人们都选择了后者。岂不知,‘草原’之所以叫‘草原’,那只是‘草’的‘原’,并非‘农’的‘原’。”在笔者看来,如果在20世纪90年代草原由于农牧之间的矛盾还有哭泣的眼泪的话,那么到21世纪的今天,当大量的工业资本进入草原,疯狂的开发使得有根的草原变成空中的草原。很多昔日美丽的草原,如今由于煤矿等的开发,使得草原的地下,已经变成了“防空洞”,连哭泣的眼泪也没有了,只能说草原无泪。
进入21世纪以来,草原人文—生态的传统格局面临着一种新的外部压力,即现代工矿业和资本的进入。因而对草原生态问题的关注除了农牧矛盾这一传统命题之外,工业资本主义的介入和影响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焦点包括了诸如企业与牧民、短期经济利益和长期生态保护、传统与现代等之间的二元对立矛盾。这些矛盾的现实表现众多,而且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其根源在于,自从工业资本进入牧区后,牧区社会开始由传统的农牧矛盾向牧工(牧业与工业)矛盾转变,而且在多重力量作用下,牧区社会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草原上存在牧业、农业、工业三种经济方式,自然产生了三个阶层或群体的关系,但他们享有的环境是同一的,资源基本是重叠的,所以能否协调好这些关系是牧区社会今后能否和谐稳定的关键。
相对于工矿业和资本进入对于草原生态的影响,如生态污染、草场破坏、资源不合理利用和浪费等现象,传统牧区因工业资本经济和现代生活模式(主要表现为城镇化)而发生的转型更应该引起人们重视。
近年来,阿拉善为世人瞩目的不仅仅是生态问题,还有其令人炫目的资源优势。阿拉善丰富的矿产资源多分布在阿拉善牧区。过去,由于开采成本高,很少有企业进入牧场腹地进行开采,近几年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资源类产品价格普遍大幅度提高,阿拉善的资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个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工矿企业的进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也积极为企业开发创造条件。开发矿产资源,本是有利于阿拉善地方全民的事实,然而工矿企业的进入使当地的关系进一步复杂。问题的核心是利益的分配。地下矿产资源归国有,只要获得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的许可即可进行开采活动,对牧民草场的补偿仅限于地面青苗补偿。而牧民绝大多数时候并不认可开发方的补偿方案,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利益诉求。如内蒙古阿拉善左旗腾格里苏木特莫乌拉嘎查10组有12户46人,载畜量是50亩一个绵羊单位。某企业在腾格里苏木特莫乌拉嘎查10组开矿,使用草原开矿面积3.67平方公里,经过多次协商,开矿方同意给过去5年的草场费用9万元。但是,部分10组牧民根据《土地法》要求补偿487.5305万元。显然,企业给予的补偿与牧民的要求存在巨大的差别。究其根源,在于相关法律条例对草场补偿费的分配原则规定不清,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土地补偿标准各有不同,使得具体操作容易引发争议。此外,开矿企业本身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引发了牧民的强烈反感。一些企业和个人超期使用探矿证,以探矿为名行开采之实;开矿审批时政府规定开采之后要将坑掩埋填平,然后植树种草,改善环境,但无人监督其执行,在草原留下许多巨坑,严重威胁人畜安全。更有甚者,一些化工企业直接将工业废弃物倾倒入牧民的牧场,笔者曾在腾格里沙漠边缘看到巨大的污水池,其刺鼻的气味令人窒息,甚至十几公里外的居民都能闻到。这也是部分牧民情绪化处理问题的重要背景。
居住在腾格里苏木特莫乌拉嘎查的BYR一家对自己的未来不抱乐观。BYR一家共8口人,其中有4口人常住牧区,他们家有70头骆驼,草场由于企业探矿遭到严重破坏,开发方一次性补偿每人2万元,但是BYR认为这完全不能弥补草场遭破坏的损失。另外,BYR家附近的工业园区中有多个重工业企业,工业污染严重,已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尽管如此,BYR仍认为矿产开发、创办工业企业是历史潮流,也是国家政策。只要政府或企业能够一次性解决牧民生活出路问题,就不反对对牧区的开发。但是,具体怎样才是最好的“一次性解决方案”,一家却表现出些许迷茫,一方面,彻底告别游牧生活无论在情感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使一家感到痛苦,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感到自己无力抵抗工业对牧区的冲击,只能接受既成事实。最后,所有的诉求只好体现在一个一定数目的现金补偿上。
草原生态与社会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当前的阿拉善牧区居民不会坐等政府出台政策指导自己的生产活动或幻想自己凭借矿产资源一夜暴富。实际上,阿拉善盟牧民很早就开始自觉寻求自我发展之路。
四 从草原出来:多种经营与自主发展
有关草原游牧制度传承与创新的研究,大多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涉入。我国草地破坏问题严重,除了气候条件和土壤基质外,主要是人类不合理地利用草地资源而引起的。因此,针对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和维护草原生态系统的正常结构和功能这一目标,人们提出了诸多建议。如加强草地管理,走草畜平衡、增草增畜的道路,建立集约化效益型畜牧业的经济体制;[13]在保证草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的前提下,对草原进行分类经营;[14]在优质绿色畜牧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业的依托下,带动畜牧业与乡村社区的联动与持续发展等。[15]
在草原游牧制度的传承与创新的过程中,畜牧业的生产方式与其有着紧密的关联。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牧民大多将畜牧业生产经营主要集中在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和市场化等现代化转型上,主要从调整和转变饲养和繁育方式、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快实施牲畜保护工程几方面着手。
20世纪80年代开始,阿拉善额济纳旗的蒙古族精英永青加布提倡扩大定居规模,投入资金进行开荒,建网围栏种树种草。据当时的记载:“十几年来,永青加布在大量投入劳动力的同时,采取‘滚雪球’的办法,先后筹措资金40多万元,对牧场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在整体围栏的13000多亩草场里,打出人工机电井10眼,挖沙包开河道,牧场全部实现了引河灌溉。经过机翻人铲,5000多亩毒草消失了。流动沙包和盐碱滩恢复了植被,可利用草场扩大7.3倍。为合理利用草场,修建20多处四季轮牧的草库伦,草场载畜能力提高10倍。在五配套高效益草库伦里栽种16000多株沙枣树,形成空中牧场。引种入牧,建成自给有余的粮料基地,大大增强了畜牧业的发展后劲。这时,永青加布的羊群已经达到1150多只,成为全旗有名的养羊大户。”永青加布的工作被称为“永青模式”,代表了一种“人定胜天”的思路。永青加布的女儿向笔者介绍“永青模式”时特别提出,“永青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政府提倡规模化经营的结果,但近年来,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成为风险极大的生产活动,不仅需要大量投资,还受到地方农业政策的影响,即使是最为勤奋的劳动者,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也不能做到游刃有余。
如果说永青代表了艰苦探索的老一辈劳动者,那么额济纳旗的QMG则代表了善于利用现有政策、乐于接受市场经营活动中新事物的新一代牧民。其特点是对草原畜牧业进行改革,很好地将游牧文化传统、社会组织形式同畜牧业的现代发展联系起来,力图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生产组织模式,实行家庭牧场、合作经营或联户经营等新的方式。
QMG是1983年出生的土尔扈特姑娘,经营家族传承的8000多亩牧场,并于1998年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其中100亩地被开发,部分用以种牧草,但由于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QMG正在扩大玉米的种植面积。当然,QMG对土地的期望绝不仅仅限于自种牧草或获取补贴,因为额济纳哈密瓜的热销使农地价值飙升,仅土地租金就相当可观,更不要说自己投资经营了。2011年夏季额济纳哈密瓜甚至在还没有结果时就被外地客商以4000元一亩的价格预订。QMG有30多只奶羊,目前正在申请建立奶食品加工厂并扩大养殖规模,其目标是采取“公司+农户”模式,将奶羊分配给家庭,公司收购奶茶,形成牧业合作的经济组织形式以获取政策支持。她不仅在农牧业生产经营中善于趋利避害,QMG对自己的其他权益也有十分清晰的认识,如在自己的部分草场被开发成旅游区后,能够积极地向林业局争取权益。像QMG一样明白自己的权益并能够积极维权的牧民越来越多,他们往往在牧区外接受过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在自己或自己的家庭直接介入利益纠纷中时会运用各种手段表达自己的诉求。
作为行政力量介入社会的直接后果,阿拉善的生态移民历来受到各界关注。由于阿拉善地区移民活动牵涉范围广,实践跨度大,因而现在移民的诉求极其复杂。必须指出的是,目前大部分移民对自己的生活状态不置可否。如住在阿拉善左旗巴彦霍德镇的甘肃汉族王大姐一家是自愿从民勤县附近的哈什哈地区迁出的。2010年搬迁时阿拉善地方政府免费向其提供一套住房,含2个房间及宅基地,后王大姐一家又花费3万元在宅基地上扩建了其住房,使居住面积扩大了一倍,并有望在几年内获得房产证明。王大姐说现在的居住条件较好,水电都很方便,自己生活得习惯,移民后比以前在牧区方便多了。但是家庭经济来源困难,丈夫在本地帮忙打工盖房子,王大姐本人主要以打散工获取收入,如在大棚帮忙种花,一天可以得到50元收入。作为移民,王大姐一家并没有独在异乡为异客的孤独感与受排斥感,首先,王大姐一家是随整个支部村委会统一搬迁,仍保留着原有的组织机构及周围邻里关系;其次,王大姐所在的整个社区都是由移民组成,已经磨合出合理的共存协作关系。尽管如此,王大姐一家还保留着哈什哈的草场,由老人经营。由于大部分居民已经搬迁,哈什哈的草场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对于王大姐一家来说,自己未来生活不限于定居或放牧某一种方式,而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谋求最大的回报。对于仍然以放牧作为主要生计方式的普通牧民而言,只要能够保障一定质量的生活水准,实际上也不会提出特别的诉求。
通过了解不同群体的发展意愿,我们可以看到阿拉善社会多元的利益诉求。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核心思路是通过开发矿产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这几乎成为不言而喻的基本常识,其合理性几乎不容质疑。对于企业、投资人而言,追求利润最大化几乎是本能,在没有强力监管制约的情况下,他们不会特别关心利润之外的生态与社会问题。对于阿拉善本地居民而言,无论是世居居民还是移民,尽管他们自觉支配自己发展方向的力量在国家和市场的巨大力量面前显得越来越虚弱,但是他们还是能够利用既有的政策法规建构自己的诉求话语,尽可能地表达其获取生存资源、甚至期望彻底改变自己命运的诉求。
五 结语
阿拉善牧区社会中存在的张力源于不同的发展观。政府的治理者代表着现代主义的观点,认为只有实现工业化等一系列指标才是社会的进步,因此在他们眼中,阿拉善牧区生态环境恶劣,生产效率低下,必须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变经济发展结构,发展农业工业。然而“逆天而上”的努力可能在短期达到一定效果,但是随之引发的生态和社会问题却引发了越来越大的争议。而按照民间的逻辑,本地居民适应阿拉善的生态环境,当年的无为而治也能够让居民保持一定的生活质量,可是随着阿拉善牧区全面融入中国当下主要发展潮流,迫使每一个个体思考适合自己的社会定位,产生了多元的发展意愿。简而言之,在民间的话语中,只有个人生活质量的提高才是实实在在的“发展”。
相比那些雄心勃勃的规划者制定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思路”,地方社会和文化现象运行的内在逻辑也必须得到重视。当地方社会本身就存在难以抉择的困境时,研究者也必须注意到,批判和反思的视角固然拥有相当的学术吸引力,但过分沉浸于象牙塔内纯粹的理论思辨,则会造成理论研究与社会事实的脱节,最终与其批评者成为一丘之貉。阿拉善牧区社会中令人遗憾的分歧,表明现代社会中很难形成统一的观念,最终需要社会建构起妥协和调和的机制。
由此想到,现代语境下游牧文化的更新和发展,并不是简单的特定文化对发展道路的自我选择。因为多元生态—人文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具有多种可能性和不确定性。而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护,对于游牧文化这一传统文明的走向,将起决定性的作用。上述研究表明,无论是生态维护、制度改革、生产方式革新还是工业开发,我们一方面在关心还留在草原的人们的草原游牧文化和生态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我们更应关心离开草原,定居在城市中或其周围的群体的生产和生活,特别是他们的精神世界。因此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都应依托于对游牧文化本质深刻理解的基础之上,才不至于不断产生本末倒置或是适得其反的改革效果。
因此,一味地突出一元化的“进步”价值判断,漠视文化的多元价值判断,一定会导致文明和文化的冲突。正如研究后现代文化的一些学者所指出:“只有当文化建立在广泛规范的共同相关性、责任整体性基础上,即建立在可分的又是共同的生活意义及基本理念基础上时,文化才可能永远有生命力。文化的统一必须是‘自由的统一,是轻松而丰富的’,而不是一种强制……如果文化的统一只是通过技术和技术应用的共同性建立起来,那么,它是没有基点的统一。”[16]
或许自主性发展是文化合理性的基础。1989年,鹤见和子教授在其执教20年的日本上智大学进行了最后一次讲演,题为《内发型发展的三个事例》。对于内发型发展的特点,她将其表述为,内发型的发展是“适应于不同地域的生态体系,植根于文化遗产,按照历史的条件,参照外来的知识、技术、制度等,进行自律性的创造。”[17]同时她进一步分层论述,她认为对于内发的发展而言,文化遗产以及广泛意义上的传统的不断再造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所谓传统主要指在某些地域或集团中,经过代代相传的被继承的结构或类型。特别要强调的是“为特定的集团的传统中体现出来的集团的智慧的累积”。[18]传统有不同的层面。第一,意识结构的类型。主要表现为代代被继承下来的思考方式、信仰体系、价值观等。第二,代代被继承下来的社会关系的类型。如家族、村落、都市、城乡之间的关系结构等类型。第三,提供像衣食住等所有必需物品的技术类型。[19]
如果我们能放慢牧民定居化、集中化的步伐,强调内发的发展理念,牧区的发展一定会有新的思路。
[1] 麻国庆(1963~),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教授,研究方向:族群与区域文化、汉人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东亚社会文化比较研究等;张亮(1983~),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讲师,人类学博士,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及都市人类学。
[2] 巴拉吉:《游牧经济的生态功能及其启示——以蒙古族传统游牧经济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内蒙古师范大学,2006年6月。
[3] 孛·吉尔格勒:《游牧民族传统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第81~83页;孟庆国、格·孟和:《和谐是游牧生态文化的核心内容》,《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40~43页。
[4] 麻国庆:《草原生态与蒙古族的民间环境知识》,《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1年第1期,第52~57页。
[5] 荀丽丽、包智明:《政府动员型环境政策及其地方实践——关于内蒙古S旗生态移民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第114~128页。
[6] 杨舜才主编《环境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生态环境专题调研材料汇编》,远方出版社,2000,第120~122页。
[7] 杨舜才主编《环境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生态环境专题调研材料汇编》,远方出版社,2000,第287~288页。
[8] 伏来旺:《转移战略论》,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第76~77页。
[9] 本数据由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家畜改良站党委书记、农牧专家乌尼孟和提供。
[10] 本资料由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家畜改良站党委书记、农牧专家乌尼孟和提供。
[11] 恩和、额尔敦布和、李敏学:《关于阿拉善右旗退牧还草,公益林等项目的调研报告》,内部交流稿,阿拉善左旗家畜改良站。
[12] 内部讲话,本资料由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家畜改良站党委书记、农牧专家乌尼孟和提供。笔者自负文责。
[13] 柳海鹰、高吉喜、成文连:《草原管理与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对策》,《草原与草坪》2002年第4期,第21~23页。
[14] 马宇龙、乌兰敖德、萨日娜等:《内蒙古乌拉特草原分类经营的思考》,《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年第18期,第179~178页。
[15] 陈玉福、刘彦随、阎建苹:《论我国草原牧区畜牧业与乡村发展》,《地理科学进展》2005年第3期,第17~24页。
[16] 〔德〕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后现代文化:技术发展的社会文化后果》,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第187、192页。
[17] 〔日〕鹤见和子:《“内发型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胡天民译,《江苏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第10~15页。
[18] 〔日〕鹤见和子:《“内发型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胡天民译,《江苏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第10~15页。
[19] 陈志勤:《费孝通的小城镇研究与日本的内发型发展论》,载李友梅主编《文化主体性与历史的主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