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迁安置造成的损耗
响应国家兴建水利工程的号召,水库移民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搬迁安置,背井离乡、远离故土。政府为了顺利完成搬迁安置任务,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方式,以政府权力的强制性和责任性进行搬迁动员,比如成立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派驻工作组入乡入村、村干部巡回动员等。
在温州珊溪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看似被动的安置,实则是移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备选安置村(点)的情况来决定选取何种安置方式和安置区的理性选择行为。以外迁农业安置方式为例,这是安置珊溪水库移民的一种主要方式,其产生的移民数量占移民总数的70%,其特点是使每个移民在安置村(点)都可以拥有一份农业生产用地和宅基地(住房自建或代建),并且获得安置村(点)的农业户口,享受与安置村(点)村民同等的待遇。对乐清SM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WXC来说,在他的理性算计中,安置村(点)的土壤、交通等条件成为考量的重点。
当时选择安置区的时候我们看温州XY一个点、一个温州南站现在叫CZ的,还有乐清这里三个点。我们的车子过来看,我就选这边。当时考虑这里宽阔,交通方便,无论以后做什么,这里发展都会快一点。就是我这一辈没发展,下一辈也会发展。(WXC,SM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对水库移民进行补偿是移民安置中的重要环节,不仅牵涉移民安置工作的进展,还对移民在安置后生产、生活的恢复有深远的影响。水库移民补偿是对水库库区居民因水库淹没造成的损失,由国家或地方依据其财产损失的货币价值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以补偿其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零星果木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农副业加工设施补偿费、小型水利设施补偿费、搬迁费、新址征地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等。从珊溪水库农村移民的情况来看,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4倍;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2~3倍。水库淹没的其他实物补偿以淹没实物指标为基础,按照“原规模、原标准”的原则计算补偿费,整体补偿及投资情况见表2-1。
表2-1 珊溪水库农村移民补偿及投资情况
移民虽然获得了补偿资金,但搬迁安置过程中支出(主要是建房支出)较大。根据移民政策,在安置区,移民可以获得宅基地,并由政府出资建设地基,不过移民需要自己出资建房或出资委托政府代建。在安置区建房的成本显然要高于库区。因此,在安置后的短时间内,移民的经济积累有所损耗,造成发展资金上的困难。
苦啊!当时我们上面就只有一层,1999年12月23号到这里,还是下雨,上面楼梯还没盖,一家六口人就在这个小地方,吃饭也在这里,睡觉也在这里,我躺在这边,我爸妈躺那边,两个小孩都在这里。(WXC,SM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笔者所调查的大部分珊溪水库移民都表示来到安置区建房之后,补偿资金已经所剩无几,有的甚至还不够建房,不少移民还抱怨起补偿标准低的旧事。显然,经过移民搬迁安置,大部分移民家庭都有不同程度的财产损耗,移民补偿资金无法满足移民在安置区生产生活的需求,尤其是在建房压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