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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目的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也日益得到改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升。过去处于社会边缘的女性,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家庭、婚姻、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权利不断发展,体现了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也是建立新型的民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追求的目标。本研究的目的首先是以珞巴族妇女为研究对象,针对珞巴族妇女地位的现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揭示珞巴妇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家庭、婚姻、教育、宗教、政治等活动当中性别角色和地位是如何产生和维系的,又如何使这种角色和地位发生变迁。
其次,本研究将探讨影响珞巴族妇女地位发展的因素,研究为提高珞巴族妇女的地位乃至整个少数民族妇女的地位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目前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的相关著作也更多集中关注社会群体之间的平等,特别是女性社会学研究在社会性别分析范畴内,对文化、经济和政治社会变迁的关注以及对社会性别、阶层、种族的批判分析,对平等公正的追求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近几年来,国内外社会学、人口学及妇女学对中国内地妇女的婚姻状况和家庭地位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关于少数民族人口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少数民族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而对少数民族妇女的婚姻状况和家庭地位的研究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中国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珞巴族的妇女地位的研究几乎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