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黎明前的呐喊(15)
什么是超越精神?这并不是一个很好回答的问题。不同的理解必将导致不同的回答。对于王国维来说,超越精神应如上述,即对束缚人、带给人永恒痛苦的功利欲望以及为之服务的知性进行完全的或不同程度、不同方向超越的精神。完全的超越虽不可能,但以它为理想却可以使不得不在世的人具有审美自觉与道德自觉。
所谓审美自觉,即能通过优美感的获取,寻觅灵魂的暂栖之所,通过壮美感的获取,治疗精神的创伤,如自卑感、渺小感、不幸感乃至绝望感等等。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说:
美之为物有二种:一曰优美,一曰壮美。苟一物焉,与吾人无利害之关系,而吾人之观之也,不观其关系,而但观其物;或吾人之心中,无丝毫生活之欲存,而其观物也,不视为与我有关系之物,而但视为外物,而今之所观者,非昔之所观者也。此时吾心宁静之状态,名之曰优美之情,而谓此物曰优美。若此物大不利于吾人,而吾人生活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为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吾人谓此物曰壮美,而谓其感情曰壮美之情。
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与《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两文里也有大同小异的说法。其要义在于:人如果怀抱一颗寻求慰藉之心,遭遇相对来说与人较少利害关系的事物,而人又能排除功利、知性观念,沉浸自失于对象的形式中去,“玩之而不厌”,就能获得优美感,让灵魂得到暂时的安慰;如果对象“大不利于吾人”,能对人造成伤害,或数量巨大,力量强大,“越乎吾人知力所能驭之范围”,使人自觉卑下、渺小,挫伤了人的生活意志,使“生活意志为之破裂”,而人又能以强力跳出这些伤害感、自卑感、渺小感乃至绝望感,超乎利害观念之外,“达观其对象之形式”或“冥想其理念”,就能获得壮美感,用它治愈精神创伤,提高生存勇气,让灵魂在升华中感到暂时的愉悦。
所谓道德自觉,就是人以自我为中心在人间苦斗,深感人与人之间以欲望以及为之服务的“知性”“道德”进行的钩心斗角,无时可已,遍体鳞伤,无法可治之后,反观自身意志本体并推己及人意识到“意志同一”,产生对人类乃至万物的同情、怜悯之感时所自觉形成的“正义”之德、“博爱”之怀。它使人在追溯人间争斗的根本原因之后,看穿了“个物化原理”对人类良知的遮蔽以及由此引出的惨剧,对可怜的自己以及与自己相似的人类在蒙蔽中不得不煞有介事地互斗的情景充满同情、怜悯,从而在自己的意识中生成一种“欲望清静剂”(叔本华语),自觉地抑制欲望;在与人交往中,增添同情、怜悯乃至无私的爱,不仅不加害于人,宽容地让大家各行其是地活着,而且愿意牺牲自己,承担人类的苦难,增进别人的幸福。这用叔本华的话来说就是,“他认识到整体大全,体会了这整体的本质而发现这本质在不断生灭中,在无意义的冲动中,在内在的矛盾和常住的痛苦中。不管他向哪儿看,他都看到这受苦的人类,受苦的动物界和一个在消逝中的世界”。这时,了悟了“意志同一”的他“在一切事物中都看到自己最内在的、真实的自我,就会自然而然地把一切有生之物的无穷痛苦看作自己的痛苦。对于它,已再没有一个痛苦是不相干的了”[1],由此而滋生正义、博爱的情怀。这也就是说,人只有意识到了人类以及万物都在同一意志的支配下在苦海里受苦、挣扎,才会因同情怜悯而产生一种自觉的道德情怀。
这就是王国维理解的“超越精神”,它告诉人们的就是:如果说人类的诞生不过是人类祖先一时的谬误,充满荒诞感的人生迎来的又是被欲火焚烧的永恒的痛苦,那么,在人不选择死而选择生,个体超脱和人类“寂灭”都不可能的情况下,人在人生苦海里能做的首先就是,到“优美”里去寻找片刻安慰,到“壮美”里去治疗心灵创伤,提高生存勇气,到“意志同一”的体悟中去寻求让全人类同舟共济的可能。无意义的人生中,人能创造出的意义首先是:不在苦海里像动物那样随波逐流,互咬互噬,痛苦终生,而是尽可能摆脱欲望及其一切附属物的束缚、桎梏,创造美,创造崇高,创造宽容和仁爱,并在这种创造中创造自己。
它没有把人的诞生说成是宇宙的华彩乐章,也没有把人生说成是向欢乐幸福的不断挺进,而是要人在荒诞、痛苦中坚忍地活下来,在体验痛苦、清除梦幻之后,在审美和道德里去创造自己的价值。它希望人能够在美中驻足片刻,在崇高中超越痛苦,在鸟瞰人间地狱时产生悲悯情怀,让心中充溢着对人类的爱……
注释
[1][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