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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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CHAPTER THREE
教育

2005 年,我走访了埃塞俄比亚南部的一个小村庄。这里不仅有大裂谷的壮丽景观,还有这个国家中最贫穷的人,而这个国家又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我在那里遇见的家长都瘦骨嶙峋,明显常年食不果腹。但当我见到他们时,他们都很开心。原因是,在英国政府援助计划的帮助下,一所能惠及他们子女的新学校被建起来了。只有一件事让他们忧虑——埃塞俄比亚政府只能承担得起为一名老师支付工资,这意味着只有一个班级,一个容纳大概 80 名学生的班级。他们自豪地告诉我,家长协会经过东拼西凑又请了一名老师,他们的子女因此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

普天之下的父母都决心给子女最好的人生起点。在比较富有的国家,这表现为父母通过激烈竞争,让子女入读最好的学校或者聘请私人教师帮助其更有可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比较贫穷的国家,这意味着家庭要做出巨大的物质牺牲让子女入学接受教育。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教育的价值都体现为国民受教育既对个人有好处,又对整个社会有益。

每个社会都把教育当成其社会契约的核心部分。几乎所有社会都着重投资覆盖 6~20 岁的青少年的教育,但我们现在知道,儿童在 6 岁前的营养摄入、脑力锻炼和父母陪伴程度会极大地影响其之后的受教育程度。与此同时,工龄不断延长且更加多样化的世界,还将需要对成人教育进行投资,以确保劳动者的技能与经济同步发展。这对有关教育的社会契约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