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财富传承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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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人力难题:继承人的未来难以预料

中国市场的独特宏观环境和发展阶段造就了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年龄高度集中。与欧美发达市场的个人财富积累已经经历代际更迭不同,中国的高净值人群集中在1979年改革开放后产生,财富积累时间最长不过40年。众多高净值人士在20世纪 80~90 年代开始下海经商,开启了个人财富的快速积累。根据兴业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国财富传承市场发展报告》,这些人士多集中在50~60年代后出生,现在的年龄在40~60岁。

图2 高净值受访者的年龄分布

图3 高净值受访者的财富来源

早先一批创富人群大多数已超过50岁。这意味着,高净值人群已经开始从“创富”阶段过渡到“守富”及“传富”阶段。高净值人群中有50%左右具有企业主背景,企业未来的走向及财富的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正在向二代交接,二代接班问题、二代婚姻风险、二代人身风险乃至家族精神传承等,正成为很多高净值人士焦虑并迫切需要找出答案的问题。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二代如何平稳顺利地接过财富的接力棒始终是一个重要课题。

2.2.1 二代接班,能力欠缺是谁之过?

案例2-2-4 海翔药业:40年白手起家,传位后化为乌有[10]

继位4年后企业股权低价抛售,一瞬间海翔药业董事长罗邦鹏之子罗煜竑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究竟是另有隐情还是能力问题,关于罗煜竑事件的内幕我们不得而知。但仍回荡在我们耳边的是年近古稀的罗邦鹏在海翔药业说明会上的一叹:“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你说我能怎么办呢?”

罗家少年初长成

没有人创业之路是一帆风顺的,更不用说没有背景却一路坐到董事长位置的罗邦鹏。1970年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海门化工厂工作,再到2004年出任海翔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罗邦鹏通过股改等多次所有制结构转换,历经万难把海翔药业变成自己的家族企业。在儿子罗煜竑大学毕业后,罗邦鹏有意让儿子接班,像许多老一辈培养二代一样,罗煜竑也是先从“基层历练”开始,在车间、研发、销售和质管等部门都工作过,直到2004年前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职务。

2007年,父亲罗邦鹏因身体原因逐步退居幕后,罗煜竑在2008年担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全面执掌海翔药业,在这一年时间里,完成了从公司总经理到董事长的角色转换。2010年9月,罗邦鹏将其所持3480万股(占总股本21.68%)海翔药业股份转让给儿子,自此,罗煜竑以24.67%的持股比例,接替罗邦鹏正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想一朝家财散

天不遂人愿。在接班后一年多的时间,罗煜竑还是规规矩矩地做事,其间也准备带领海翔转型。然而,从2013年开始,人们发现罗煜竑的名字总是与股市“减持”有关,一年不到,罗煜竑共5次减持股份,合计减持数量1980万股,持股比例降至18.31%,且减持的均价相对低廉。直到2013年年底,出乎所有人意料,罗煜竑辞去董事长职务。

2014年5月,海翔药业公告宣布,大股东罗煜竑将其持有的海翔药业5940万股股份,以3.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云富。此次交易完成后,海翔药业实际控制人变为王云富,罗煜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罗邦鹏在后来的采访中说,当时他接到别人电话,才知道罗煜竑把股份卖掉了。同时,王云富也主动上门拜访,解释事情缘由,希望罗邦鹏作为公司顾问帮帮他,为椒江经济发展继续做些贡献。

罗煜竑将父亲用40年苦心打造的家业拱手让与他人,引起业界一片唏嘘。与此同时,一则海翔药业前董事长因欠巨额赌债被迫贱卖公司股份的传言,更让此次股权转让蒙上一层迷雾。

坊间传言说,某药业老总退休把位置让给儿子,结果儿子几个月在澳门输了5亿元被追债,没办法才贱卖股份套现3.8亿元。而收购他股份的人,转身增发19亿元收购自己以前的企业,白套15亿元。传言一出,海翔药业和罗煜竑、王云富一下子成为众矢之的,各方群众纷纷猜测其中涉及商战奇诡圈套,也就是所谓的“设局门”。处在舆论旋涡中的海翔药业、罗邦鹏、罗煜竑、王云富备受压力。

后来王云富公开回应,对各种有关他的负面新闻并不认可。海翔药业也发布公告称,收购行为不存在任何涉及赌博的相关事项,协议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协议内容已充分理解,无欺诈、胁迫及重大误解等情形,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014年5月,已70岁高龄满头银发的罗邦鹏罕见地出席海翔药业股东说明会,澄清儿子没有参与赌博,转让股份是公司投资失误所致。并叹道:“我自己心已经很疼了。”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你说我能怎么办呢?”

【点评】

海翔的败落原因,一是传承,二是转型。罗煜竑接班并非仓促上阵,全面执掌海翔药业前他从基层做起,历经销售、质检、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长,在企业中摸爬滚打足足10余年。从权力交割到家族传承的秩序上看,脉络分明,罗邦鹏也完成了股权与控制权的逐步传承。那为什么还会传承失败呢?这就要说起海翔药业转型,从转型过程中可以看出两代人经营的问题所在。

其实在重组前,有人给罗煜竑治理下的海翔下了“海翔必死”的断定。当时大家都热衷谈转型,可转型并非易事,在发展战略、竞争战略上做长远规划,战略执行手段、保障措施、组织结构、人力规划、财务政策、资源分配等问题都是需要考虑的,不是简单地“转就行了”。企业不转型会拖垮发展,可转不好却败得更快。很多企业在转型之路上一蹶不振,海翔药业就是这类企业的代表之一。

原料药企在“盛势末期”时,就有企业深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台州药企中,与海翔制药相当的另两家药企2000年前后就一改颓势,做了转型战略,或联手外资创新,或主攻制剂出口,而海翔当时还在转型大门前犹豫不决。直到2008年才有向“制剂转型”的呼声,相比之下迟了至少8年。原料药其实是一个低壁垒行业,规模化生产很容易被复制,转型发轫晚,罗煜竑接棒时,海翔药业发展已经落后。

罗煜竑执掌海翔后希望可以尽快扭转颓势,但自己打造制剂业务平台速度太慢,那如何加速向制剂转型?罗煜竑想到了“快招”——并购。为了加快转型步伐,罗煜竑以溢价453.07%增资入股苏州四药成为大股东。可现实并不如其所愿,被收购之后的苏州四药连连亏损,而此时欧美进入后次贷危机时代,市场没有给他机会。罗煜竑在错误的时间,做了错误的转型,海翔资金链吃紧,经营陷入困顿,不少基金失望之余,加速从海翔股票撤离。令人惋惜的是,企业危机之中海翔少帅罗煜竑的“最后一招”竟然是“走为上计”,5次减持套现,直至清空持股将企业改姓他人。

变革与传承,是打造家族企业长青的不朽话题。转型是海翔药业发展中最“痛苦”的阶段,又恰逢企业接班换代的关键时期,罗邦鹏虽然从罗煜竑毕业就开始筹划其接班,却并没有“做好准备”。从罗煜竑的表现看,与稳健保守的父辈相比,这位接班人表现出盲目激进的一面,两代人从“保守”到“急进”的经营衔接脱节,以致非但没有渡过转型的困难期,反而连基业都断送了。面对二代接班和我国整体经济转型的复杂环境,如何做好代际传承,如何培养二代,让“富二代”成为合格的“接班人”,这是民营企业家需要更为重视的课题。

2.2.2 继承人婚变如何损害家族财富?

案例2-2-5 二代婚姻: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

常言道“三十而立”,父母总是希望看到子女“安家立业”方才安心传承。背负家族命运的北京小伙子闻先生是家中独子,自幼母亲离世,由父亲一手带大,为遵从父亲的愿望,与交往不深的姑娘匆匆闪婚,却不想一朝婚变,父亲留下的遗产和自己打拼的财产被分割流失。

2005年,闻先生与付女士经双方父母介绍相识。闻老先生与付家父母旧时相识已多年未见,虽然付家没有闻家家财深厚,但付女士聪慧伶俐很受闻老先生喜欢。2006年年初,闻老先生突发心梗,经治疗虽脱离危险但老人家感到自己身体每况愈下,就希望儿子和付女士尽快结婚。闻先生本觉得和付女士相互了解较少,并无感情基础,但不忍让父亲失望,两人于2006年年底登记结婚。两个月后,闻父不留遗憾地过世。婚后不久夫妻两人日渐冷淡,闻先生并不倾心于家庭,付女士也搬回了娘家。两年后,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闻先生却称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其实真正的原因是不愿闻家过亿的资产被分割。

原来,在和付女士登记结婚前,闻先生虽接手了闻家企业运营,但大部分股权在父亲闻老先生名下,此外,闻父过世前还有几处价值共1亿元的不动产,以及1400万元的基金等金融资产。闻父离世时对名下的过亿资产并未提前做出安排。

离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付女士提出,婚姻存续期间,闻先生继承的闻家企业股权、市值1亿元的不动产以及1400万元的基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该分得其中一半。妻子付女士的这一要求令闻先生十分气愤。闻先生认为闻家企业是父亲白手起家一手创造出来的,婚前就已经由闻先生经营,婚后闻先生继承股权并全面接管企业后妻子并未参与,婚后继承不动产和金融资产也由自己一手打理,妻子从未过问,凭什么离婚时却要来拿走一半。并且尽管是婚后发生的继承,但闻父在很早以前就提到过要将公司股权和房产给闻先生,也就是说,闻父的本意是对闻先生个人的传承,但由于父亲已经去世,闻先生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套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1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有约定为一方所有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已两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其次,对于两人财产的分割,法院认为,由于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遗产为一方所有,闻先生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企业股权、市值1亿元的不动产以及1400万元的基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闻氏家族的传承是一个典型的因为二代婚姻而传承失败的例子,家族的主要资产由于没有提前安排,被二代的一场婚变消耗近半,对于这个家族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

【点评】

为什么父母留给子女的财富会因子女婚变而损失惨重呢?部分父母在给予子女财产支持或传承时,不会使用明确的书面文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有约定为一方所有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父母赠送给已婚子女的财产,如无其他约定,法律优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提前作出安排明确财产归属子女一方所有,已婚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在法律上也优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文中,虽然闻先生因孝顺而与世家女儿结婚,但孝顺并不能保障资产安全。因离婚而导致资产缩水的案例不在少数。不光一代的婚变会对家族财富造成巨大影响,二代发生婚变同样可能给家族财富带来冲击和损失。闻父一定没有想到,辛辛苦苦经营的家族企业,到头来被子女的一场婚变损耗近半,一场有名无实的婚姻,最终竟给自己的家族财产造成如此大的损失。

其实,二代婚姻中的财富风险远不止如此,很多一代进行财富传承时,为了避免子女婚后的赠与和继承被认作夫妻共同财产,会赶在子女婚前传承。例如股权,很多人认为只要在婚前完成股权的过户即可,但没有考虑到若子女婚后企业经营过程中股权发生增值,增值部分也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详见下文案例中情形)。家族企业的接班人在面临婚姻问题时,应当提前筹划家族企业的股权安排和资产隔离,运用明确的婚前协议和相关法律工具及金融工具为家族资产做好风险防控,避免出现上述案例中的情形。

案例2-2-6 赵蕾的天价嫁妆:爱情好似镜中花,门当户对犹为重

识人不清意孤行

赵蕾(化名)是家中独女。其父赵总和母亲赵太太共同经营的品牌服装公司是当地的龙头企业。赵蕾从小就是家里人的掌上明珠,不仅人长得漂亮,性格也很单纯。赵蕾24岁时在父亲公司年会上认识了市场部的职员小刚。小刚和赵蕾年龄相仿,大学毕业后在公司做管培生,因为长相英俊又很有能力,在公司中很受部门领导和前辈的赏识。年会上小刚与赵蕾相谈甚欢一见钟情,于是便对赵蕾展开了大胆的追求,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

直到谈婚论嫁赵蕾带小刚来见父母,赵总夫妇才得知两人的关系。赵总十分担心,虽然不想过分干预女儿的自由,但他认为小刚的家境与女儿并不门当户对,而且这个小伙子虽然年纪轻,但很世故,做事急功近利,让人不放心。多番劝阻并没有改变女儿的心意,反而让赵蕾更加坚信两人的感情。起初知道赵总反对时,小刚也有犹豫,一方面两家条件的差距让小刚心里有些自卑,另一方面小刚很在意别人的眼光。但赵蕾的坚持让他感动,他相信将来自己一定会干出一番事业,得到赵总的认可。

赵总夫妇拗不过宝贝女儿赵蕾,最终还是同意了两人的婚事。在一次父女谈话过程中,看到女儿泪涟涟的样子,赵总长叹一口气:“好吧,爸爸也不再说什么了,只希望你能永远幸福,不会有后悔的一天。”

赵蕾结婚过程中,赵总虽然不看好女婿小刚,但为了女儿的幸福,自然是要风光出嫁,婚礼当天场面十分隆重,按照当地习俗,赵总夫妇还给了女儿赵蕾丰厚的嫁妆,包括500万元现金、市值1000万元的房产以及公司20%的股权。因为赵总担心女儿的婚姻问题,特意赶在婚前将房产过户给女儿,股权也在婚前登记在女儿名下,做完这些赵总松了一口气,想着,万一以后女儿不幸福,这些财产作为婚前财产,离婚也不会受到影响。

婚后赵蕾与小刚度过了一段甜蜜期,很快问题与摩擦开始显现。小刚结婚后便离职开始创业,和几个朋友合办了一家制鞋厂,其间赵总明里暗里也为女婿提供了不少帮助。而小刚始终认为自己因为经济条件配不上赵蕾,担心别人说他是“倒插门”女婿,因此急于证明自己,在公司的经营上越发偏好风险,急于求成,两人因此发生过多次矛盾。但小刚因为公司扩张遇到资金困境时,赵蕾还是心软了。

恩将仇报分家财

公司极速扩张,小刚尝到了资本的“甜头”,周边也围绕着一些替自己“鞍前马后”的朋友。可是赵蕾发现小刚变了,他热衷于在外应酬,为了获得“朋友们”的认同,他不仅挥霍,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甚至在外面有了固定交往的情人,常常夜不归宿。

赵蕾非常伤心,跑到家里向父母哭诉,赵总听后怒不可言,要求赵蕾和小刚离婚,提到离婚赵蕾开始吞吞吐吐,犹豫不决,在赵总夫妇多番询问下才知道,赵蕾在小刚公司融资困难时,不得不将嫁妆拿出来用于支持小刚和公司,其中500万元现金的账户平时家中收支一直在使用,早已混同,且因为小刚的挥霍已经所剩无几;婚前过户的房产也加了小刚的名字,并在他的恳求下由两人一起抵押给了银行,直到最近还完贷款才解押。而小刚的公司目前经历融资,公司尚负债务,且管理层普遍偏好风险,赵蕾并不想牵涉其中。

赵总听后非常气愤但也无可奈何,只能安慰女儿说,现金我们不要了,房子大不了分他一半,他的股权我们不稀罕,咱们赵氏企业的股权才是最重要的。这两年经济形势利好,赵氏企业20%股权增值部分估值已有1200万元。

在离婚谈判的过程中,小刚却表示离婚可以,但赵蕾名下20%股权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要求分割其中一半,即600万元,并认为这是自己这么多年为赵蕾“当牛做马”应得的补偿。

赵总听后被气得一病不起,赵蕾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点评】

子女在婚姻中的财产混同是家族财富传承中财产流失的一个重要风险。

对于现金资产而言,由于现金资产属于种类物,婚前个人持有的现金和金融账户一旦在婚后参与家庭日常收支则极易混同,从而使婚前个人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赵蕾的500万元现金就是由于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和存款,发生了混同,因而,即便有余额,也很可能被认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

对于股权资产而言,虽然,婚前登记在名下的股权资产在结婚后为个人财产,但其分红及增值属于经营收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赵蕾名下股权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能被分割。

对于房产而言,将房产作为嫁妆或彩礼在婚前赠与子女是父母在传承财富时很常见的做法。其优点是程序简单、成本低、财富传递过程确定,不仅房产,对于其他资产的传承而言,赠与也是非常方便的方式。但不经系统筹划的赠与,其缺点也很明显,如文中赵总在将房产作为嫁妆赠与女儿完成过户后,房产即为赵蕾个人所有,这意味着赵蕾可以凭自己的意愿处分这套房产,而赵总不再有控制权。因此,赵蕾婚后将房产加上小刚名字,后又将房产抵押时赵总毫不知情,即便知情,由于赵蕾作为所有权人有完全的处分权,如果赵蕾执意如此,赵总也是无能为力的。

财富规划是一套系统的安排,赵总在女儿赵蕾的婚姻财富规划中虽然使用了一些资产安排的方法,但并没有防范到关键风险,反而引发更多问题,以致在女儿赵蕾婚姻破裂时,家族的利益被卷入其中纠葛不清。

2.2.3 接班人意外身故,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案例2-2-7 二代死亡:轻尘栖弱草,人生亦无常

世事无常,没有人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来。原本生活安稳、退居幕后的千利集团前任董事长海总生活突遭重击,儿子的意外离世,儿媳妇的巴蛇吞象,使得自己辛苦一辈子的基业被瓜分得四分五裂。从22岁创业到40岁成功当上董事长,海总用了半辈子的时间将一家民营小企业辛辛苦苦做到当地行业的龙头老大。其间,也不忘记对儿子小海总能力的培养,在儿子大学毕业就安排其进入公司了解实务,随着经验的积累,小海总也渐渐成长为独当一面的人物。海总见儿子小海总能力出众,且年近40,也有了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家庭和睦。虽然自己看不惯儿媳,但想着儿子十分孝顺。为了儿子管理的方便,海总决定把自己手上的股份也转给儿子。由于并未咨询专业人士,此时的海总并不知道他转让的股权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未来被儿媳分走大半。2015年5月,海总通过相应程序把股权全部转让给儿子小海总,让儿子带领千利集团更上一层楼。

然而,2017年儿子小海总在出差过程中突遇车祸,抢救无效身亡。尚未从丧子之痛走出,海总便得知儿媳竟请求分配小海总在公司的股权。海总一气之下把儿媳告上法庭,认为儿媳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不应分得公司股权。但是由于儿子生前未立任何遗嘱,或是进行关于股权分配的任何安排,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儿子留下的股权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与儿媳平分,剩下的50%才继续作为遗产分配给自己、妻子、儿媳和孙子。于是儿媳一共分得62.5%,且由于孙子未成年,12.5%的股权亦由监护人儿媳行使。海总虽然悲愤,但想着儿媳至少还是自家人,集团还是属于海氏,也就想开了一些。但雪上加霜的是,在儿媳继承遗产两年后,就带着大额股权改嫁一张姓男子。至此,曾属海姓风光无限的千利集团改为外姓。天心难测,世情如霜。海总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手中的股权生生从100%降到12.5%,半辈子的基业亦被外人分走,改作他姓。

【点评】

在企业家进行企业传承时,不可预计的风险之一就是接班人的意外身故。若企业家已经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全部传承给接班人,企业家如果不提前做防范,一旦接班人像案例中小海总一样意外身亡,很可能会像海总一样让自己的资产无奈被分,自己对股权和所有权完全失控。在继承后因为接班人意外离世,导致企业股权被重新划分的案例不在少数。大多数企业家往往因未做规划,会将股权或者资产全部转移给子女,殊不知这里蕴藏着极大的风险。一旦接班人出现意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设立遗嘱,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将在法定第一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均等分配。同时遗产范围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在继承开始之前首先应该析产,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家传给接班人的股权很可能作为遗产被瓜分得四分五裂。

为了预防自己一手创立的企业最终“骨肉离散”,很多有经验的企业家在进行企业传承时,不会将所有权和经营权一次性全部传给后代。他们往往会参与企业经营过渡,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或出于锻炼接班人的目的或出于自身不想远离企业的目的,使接班人拥有大部分经营权,而企业家自己保留部分所有权,传承企业的同时自身也不会完全脱离企业,在确定了企业稳妥之后,才会将所有权逐步传承给后代。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 劳务报酬;(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网易新闻:《土豆网创始人离婚案和解,或将重启上市》,http://news.163.com/11/0618/ 03/76Q54HAL00014AEF_mobile.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3月15日。

[3] 凤凰财经:《最悲喜交加的女富豪: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袁金华前妻》,http://finance.ifeng.com/news/people/20120521/6489904.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3月15日。

[4] 中国新闻新网:《“中国巴菲特”赵丙贤离婚案:沃华医药已受影响》,http://www.chinanews.com/cj/2011/11-29/349381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3月15日。

[5] 凤凰财经:《钢铁大亨杜双华五百亿离婚案再审,女方表示愿意调解》,http://finance.ifeng.com/a/20120830/6963347_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3月15日。

[6] 中国新闻网:《蓝色光标董事孙陶然离婚被分走近2亿》,https://finance.qq.com/a/2011 0517/003231.htm,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3月15日。

[7] 搜狐网:《赶集网滑铁卢:总裁杨浩然离婚风波》,http://www.sohu.com/a/110762716_107887,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3月15日。

[8] 网易财经:《小马奔腾创始人去世妻子被判承担2亿债务》,https://money.163.com/18/ 0108/07/D7K2QECM002580S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12月1日。

[9] 该司法解释目前已失效,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0] 搜狐财经:《海翔药业易主罗生门 无法控制的“二代少帅”》,https://m.sohu.com/n/39968 3795/,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12月3日。

[11] 对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