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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案例背景

某村分为前村和后村,共用一个蓄水池灌溉。某天,前村的村民周某因建设某工程需要开始在蓄水池填土动工,招致后村村民的不满,于是举报到了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经过调查后作出了处理决定,认定该蓄水池属于后村所有,责令周某一个月内将蓄水池恢复原状。周某接到处罚决定后,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且经镇政府催告后仍不履行。于是镇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学法有疑

镇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缴纳申请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又该由谁承担呢?

法律讲堂

本案涉及强制执行的费用承担问题,对此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由此可见,本案中镇政府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是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的,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周某承担。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一句话说法

行政机关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拥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也要注意依法办事,尤其是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