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进行口头答复?
案例背景
A县县政府为了扶持本地区的酒业市场,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酒水进入本地市场,均需要获得政府发放的销售许可证。甲百货商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B县生产的一款酒,被A县县政府罚款5000元。甲商场不服,向A县县政府的上级某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在接到上级发放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A县县领导通过电话向上级领导进行了口头答复。
学法有疑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的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进行口头答复?
法律讲堂
A县县领导不可以只进行口头答复。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也就是说,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时,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所以本案中A县县领导通过电话向上级领导口头答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当作出书面答复。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一句话说法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一种救济手段,具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保护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意义。因此,在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时,行政机关更应该依法办事,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