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提高铸造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条目的是为了规范铸造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减少工程验收时设备制造、安装施工和设备使用之间的矛盾,提高工程质量,使设备早日投产,发挥投资的效果。
1.0.2 本规范适用于通用的砂处理设备、造型制芯设备、落砂设备、清理设备、金属型铸造、熔模和熔炼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选择近年来我国使用较广泛,具有设备制造技术条件和精度标准的定型产品,以及安装上有代表性的铸造设备列入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的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砂处理设备:粘土砂混砂机、特种砂混砂机、松砂机及筛砂机;
造型制芯设备:震压和震实造型机、多触头高压造型机、水平分型脱箱压实造型机、垂直分型无射压造型机、气流冲击造型机、射芯机、惯性振实台、抛砂机及造型生产线;
落砂设备:落砂机、风动落砂机、间歇电液压清砂室及水力清砂装置;
清理设备:滚筒清理机、转台清理机、滚筒抛丸清理机、履带抛丸清理机、抛喷丸清理室及吊链抛丸清理室;
金属型铸造设备:压铸机、低压铸造机及离心铸造机;
熔模设备:机械压蜡机、悬挂制壳装置、振动脱壳机;
熔炼设备:冲天炉、工频无芯感应电炉及电弧炉。
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中“喷丸清理室、台车式抛丸清理室、抛喷丸清理室”,合并为一节“抛喷丸清理室”。
本次修订将原规范“抛丸器的安装”由一般规定中调至第6.1节“抛丸器、喷丸器”,使抛丸器、喷丸器两种清理设备的公用件安装合为一处,与该章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便于使用。
1.0.3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目的是说明本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的关系,对其他规范已明确规定的内容,本规范中不再重作规定,以避免共同性条文的重复。铸造设备安装施工时,应同时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和其他现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