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本章中规定的是铸造设备共同性内容,其特殊性内容则在各类铸造设备中明确规定,两者配套使用。
2.0.1 铸造设备安装前,应按工程设计图对与设备安装相关的钢结构件、混凝土结构件及设备基础的尺寸进行复检。
复检的目的是在铸造设备安装前确认有关的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安装设备的基础工程的相关位置、标高及几何尺寸是否与工程设计相符合,是否与铸造设备的实物要求相符,尽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安装中发生停工或返修。
2.0.2 铸造设备的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整体出厂的设备,应进行表面清洗,不应拆卸和清洗设备的内部机件;
2 解体出厂的设备,应将解体件表面清洗洁净。出厂已组装好的机件、精密件、密封件等,不得拆卸和清洗。
本条对整体和解体出厂铸造设备,以及现场组装的零部件如壳体、钢结构等的清洗要求作了规定。由于长途运输,机体或部件可能被污损,如不清洗有可能影响安装质量。本条规定了铸造设备的清洗、拆卸和检查的范围与要求,清洗的方法均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执行。
2.0.3 铸造设备就位,其位置和标高的允许偏差,在本规范相应章节中未作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铸造设备与其他设备有工艺或运输联接或衔接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2mm,标高允许偏差为±5mm,相对标高偏差不应大于2mm;
2 铸造设备与其他设备无任何工艺或运输联接或衔接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10mm,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20mm。
2.0.4 铸造设备在混凝土基础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身较重或振动较大的震压式或震实式造型机等进行调平时,应铲平或磨平与垫铁或底座接触的基础表面;不得采用灰浆抹平。
2 产生振动离心力的惯性振动落砂机,其底座与基础间的减振措施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可采用加垫硬方木。
本条是针对铸造设备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的特殊要求而制定的。其中自身重量大或振动较大的铸造设备,一般均使用平垫铁,或直接将设备放在基础上,为增加设备稳定性,改善其接触条件和减少对基础接触面铲磨的工作量而制定的。减振垫的选择或减振措施应按设计文件或设备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2.0.5 铸造设备在金属结构件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平时,宜采用垫铁;调平后,应将垫铁与金属结构支座焊牢;
2 振动较大或精度要求较高的铸造设备,不宜采用垫铁;其金属结构支座的上平面应平直,纵、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
3 自身较重或具有振动离心力的铸造设备,其支座与金属结构间的减振措施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可采用加垫硬木、硬橡胶板或毛毡等减振物。
本条是对铸造设备安装在金属结构上的要求:
1 铸造设备安装在金属结构上,最好不用垫铁,如必须用时,一般采用平垫铁,但会给设备调平带来困难,在实际安装过程中,宜用成对斜垫铁,垫铁调整好后,应与金属结构支座焊牢。
2 振动较大的则不宜使用垫铁,应用提高金属结构支座的安装水平来解决。
3 振动较大的设备,其减振措施应按随机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一般为硬木、橡胶板或毛毡减振垫或采取其他减振措施。
2.0.6 铸造设备安装前,应按设计和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对设备的金属结构、设备壳体、室门壁板、平台、扶梯等零部件的几何尺寸进行复检。
铸造设备的金属结构、设备壳体、室门壁板、平台、扶梯等出厂时,大多为散装,运到现场可能发生变形,应校正后安装;对现场确实无法校正的,应由设备制造单位处理。
2.0.7 铸造设备的重要固定结合面紧固后,应用厚度0.04mm的塞尺进行检测,其局部间隙插入深度不应大于结合面宽度的1/4,且不应大于30mm,塞入长度的总和不应大于检测周长的10%。
本条明确了对现场组装的结合面检查的技术规定。对不在现场组装的结合面可不检验此项。重要结合面包括:
1 射芯机重要结合面为立柱与横梁、主柱与底座的结合面;夹紧缸支承架与工作台的结合面。
2 压铸机重要结合面为定型座板与床身、合型缸座与床身。
3 气流冲击造型机重要结合面为立柱与横梁、立柱与底梁以及导轨与底梁的结合面。
4 落砂机重要结合面为电机(包括电动激振器)底脚板与主机机身的结合面。
2.0.8 铸造设备连接的运输小车或台车的轨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的规定。安装时两轨道的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与前后轮距相等,焊缝应磨平,轨道接头间隙不应大于3mm。轨道顶面在水平面内的直线度偏差1000mm检测长度上不应大于1mm,轨道顶面在垂直面内的直线度偏差1000mm检测长度上不应大于2mm。
表2.0.8 小车或台车的轨道安装允许偏差(mm)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连续式铸型输送机 技术条件》JB/T8067—1997第3.18条对铸造设备附属的小车、台车轨道安装要求作了规定,更贴近铸造设备制造要求和恢复制造精度。铸造设备附属的小车、台车轨道也是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条规定的是铸造设备的轨道安装的一般规定,如与本条规定有不同要求时,则在该类设备的相关章节中将不同之处加以规定。
2.0.9 铸造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运转前,铸造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电器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应施工完毕,并应经检测符合要求;
2 试运转的步骤应先电器、液压、气动、冷却等系统,后机械设备的工艺动作;先手动,后自动;先局部单机,后整机和成套联动。当上一步骤未经试验检查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试验工作;
3 试运转前各转动和移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主运动机构的启动、运转、停止和制动、往复运动的行程、变速和限位等,应平稳、正确、可靠,并应无爬行、停滞、异常振动和不正常声响。
4 试运转中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做实测记录:
1)各工作机构、操纵机构和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活可靠、相互协调、运转平稳和无不正常声响,且不应出现动作失灵;
2)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冷却系统不应有漏油、漏气、漏水等现象;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的进出口温度应正常;压力值应符合设备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各种仪表及控制系统运行应正常;
3)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2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
4)气动系统的气压,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稳定在0.55MPa;
5)空负荷连续试运转时间,在本规范相应各章节中未作规定时,宜为1h~2h。
本条为试运转的共同性条文,主要将铸造设备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试运转应遵守的程序、检查的项目和空负荷连续试运转的时间作了规定。如有特殊的试运转技术要求,则在该类设备的相关章节中作规定。本条将滑动轴承温升、最高温度、滚动轴承温升、最高温度作了调整。由于设备安装中,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冷却系统安装易出现漏油、漏气、漏水等,故本条将其列为试运行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