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芬兰
芬兰实行两级行政体制,即中央政府及市镇政府。因此,其消防部门或组织也是按照中央和地方两级进行设置。内政部是芬兰消防救援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协调和指导全国消防和救援有关工作。
内政部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消防救援工作及其有关事务。省的消防救援工作由省政府负责,市政府要建立消防委员会,负责本市的消防和救援工作,同时要监督各项消防条例和法规的实施。全国实行消防与救援互助合作的区域化管理,区域划分由内政部负责,紧急接警及处置按区域管理。每一区域设监控室,24小时执勤。监控室的位置由内务部指定。中央控制室的紧急接警任务是将指令下达给区域控制室。各区域所属市政当局负责本区域监控室的建立和维修。
一、国家消防部门或组织
1.芬兰消防救援局
芬兰消防救援局隶属于芬兰内政部,由内政部顾问委员会协助其做好消防和救援工作及其相关事宜。消防救援局下设立法指导处、救援服务和韧性部、国际事务部以及应急响应中心。消防救援局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应急救援、应急响应中心管理和运行、应急救援学院工作指导、消防科研基金管理、应急计划制定、医疗急救、民防工作的立法工作;指导各种灾害事故的处置、救援及各类消防人员的培训、社会宣传教育;指导各地建立消防救援机构、民防设施、通信广播网络;研究制定各类消防产品、标准等工作。此外,芬兰消防救援局还在各省设立了3~5人的工作指导组,负责督导各地落实总局的各项指令,所需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
2.应急救援学院
应急救援学院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该学院直接隶属于内政部,主要承担全国消防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民防培训以及其他应急操作培训。该学院前身是赫尔辛基消防官学校,后多次更名。学院现位于库奥皮奥市,学校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灭火救援、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紧急处置等。
学院的训练设施涵盖了所有训练课目,主要设施包括:基础知识训练及建(构)筑物火灾,如烟热训练、居民住宅和厂房火灾、船舶火灾、设施火灾以及建筑物倒塌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紧急处置,如毒气泄漏、化工装置、核事故处置;交通事故和火车脱轨事故处置;战时及灾难避险、水上救助、人员急救、急救中心等专业训练设施。学院内部设有电子模拟训练室,其软件可演示各种灾害事故的现场及救援力量调度和指挥动作;体能训练馆设施完备;用于教学的各类消防车、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等非常齐全;学院的训练场占地23公顷,可进行多种形式的训练和演练。更有一个占地38公顷的野外训练场地,有约100个不同的训练点和模拟装置。学院可容纳350人,学院学制1.5年,实行学分制,完成140个学分可准予毕业。
除了教学活动外,学院还承担与应急救援有关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学院研发部主要负责确定应急救援研究需求;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总结芬兰和其他国家相关研究成果;跟其他机构合作开展消防应急救援研究。最重要的是,将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整合到学院课程设置中,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水平,促进知识体系更新。
3.消防救援协会
消防救援协会是内政部指定的国家消防与救援技术专家机构,负责芬兰消防技术监督指导与消防救援有关的培训。
二、地方消防部门或组织
中央政府下辖省的消防救援工作由地方省政府负责。为领导和协调本省的灭火和救援工作,省政府设立1名消防指挥官,全面负责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多名副指挥官。
各市政府设立消防局,负责本市的消防与救援工作,同时确保各项消防法规、标准的实施。市消防局设1名全职消防指挥官及多名副指挥官,负责消防指挥和火灾监控,同时设置消防救援器材供应办公室和烟道清扫办公室。
各市可根据当地需要,划分消防责任区,设置专人负责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其他消防组织
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消防救援组织外,芬兰还存在一些其他组织,如芬兰国家救援协会、芬兰消防局长协会等,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救援服务提供强大支持和有效补充。这些组织在事故预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以及提供救援服务培训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1.芬兰国家救援协会
芬兰国家救援协会可在消防救援、救援准备和民防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服务,旨在预防危险和事故的发生,并为应对危险和事故做好准备。该协会可为合同消防队提供初级培训,为个人、组织和政府提供高级培训,为公共机构、中央政府机构和企业提供安全培训等。
2.芬兰消防局长协会
芬兰消防局长协会不是行业协会,而是通过研发各种救援和安全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其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促进个人、组织和社会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以预防事故发生并能够在危险情况下采取正确的行动。
3.芬兰志愿救援服务联合会
该联合会由芬兰红十字会组织和协调,由50个不同组织组成。联合会可以为政府输送大量救援人员。在政府需要的时候,联合会可与不同权威机构合作,为警察、救援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援助,如寻找失踪人员、指挥交通、帮助精神病人等。
4.合同制消防队
合同制消防队在地方应急救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直接参与重大抢险救援任务,也是国家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储备力量。
四、消防部门职能
芬兰设有22个救援服务区,又根据风险高低将此22个救援区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Ⅰ~Ⅳ)。风险等级为Ⅰ的地区多数是大的市区和大型工业区,发生事故的次数最多,且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最高。风险等级为Ⅳ的区域是无人居住或人烟稀少的地区,事故数量很少。服务救援区以及风险等级区的划分需经内政部认可并在内政部督导下运行,不同服务区内的消防队负责该地区的救援服务。
芬兰救援法规定,芬兰消防救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消防与救援工作。其中,消防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灭火、降低和消除火灾风险、防火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其他与火灾有关的事项。救援工作包括营救人员,防止和减少爆炸事故、原油泄漏、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煤气和液体泄漏、洪涝灾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此外,如果市政当局需要,也为市民提供救护车/紧急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