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俄罗斯
根据《俄罗斯联邦消防安全法》69-FZ,俄罗斯消防部门的基本任务是组织防火、灭火,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参与防止、平息社会政治冲突。俄罗斯消防部门遵循军事化管理,分为国家消防、地方消防、志愿消防、消防联合体,其中国家消防部门占80%~90%,消防监督部门大约有16 000位工作人员。
一、国家消防部门
1.紧急情况部
1994年,俄罗斯成立了紧急情况部,负责处理俄罗斯的突发事件。其主要任务中与消防和应急救援相关的是突发事件、消防管理、水上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和落实、管理工作;预防和消除火灾;保障人员水上安全;在国家灾难管理系统框架内管理联邦行政当局工作;对国外受灾地区提供援助等。
紧急情况部被认为是俄罗斯政府五大“强力”部门之一,组织机构规模很大,由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组成,拥有国家消防部队、民防部队、搜救队、水下事故救援队和小型船只事故救援队在内的多支应急力量。中央机关在全国各地设8个区域中心,85个指挥部,负责预防和处理各自所辖地区的各种灾害事故。其下属部队还配备了少量武器用于自卫。
紧急情况部设11个处,下设8个局,包括居民与领土保护局、灾难预防局、防灾部队局、消除放射性及其他灾难后果局等。该部同时下设几个专门委员会,用以协调和实施某些行动,包括俄罗斯联邦打击森林火灾跨机构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水灾跨机构委员会、海上和水域突发事件跨机构海事协调委员会、俄罗斯救援人员跨机构委员会等,另设10余个附属科研教育机构、训练中心及医疗与后勤保障单位(如俄罗斯消防学院、全俄急救和放射医学中心等)。该部拥有国际协调权及在必要时调用本地资源的权限。紧急情况部行动中心设在莫斯科,可以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工作职责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飓风、干旱和严寒等),化学和电力工业突发事件等多个方面。
2.国家消防局
根据《俄罗斯联邦消防安全法》69-FZ的规定,俄罗斯国家消防局是俄罗斯联邦消防安全监督的全权机关,同时负责为国家采购消防技术产品,也是认证系统的中央机关。
俄罗斯国家消防局负责管理联邦国家消防管理机关、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和消防技术学校、国家特种消防部队及其管理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地区消防管理机关、国家消防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等。
俄罗斯国家消防局分为联邦消防局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消防局。
联邦消防局称为国家消防监察局,是俄罗斯国家消防局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俄罗斯联邦民防、应急和自然灾害减灾部(俄罗斯紧急情况部)的一部分。
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消防局是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内务部(总局、局)的独立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除直属俄罗斯国家消防局的消防队外的国家消防部队。
3.其他消防机构
消防技术科学研究所是俄罗斯联邦内务部部属科学研究机构。消防技术院校是内务部部属教学机构。
国家特种消防部队及其管理机关直属俄罗斯国家消防局,负责行政区划禁区内的重点企业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俄罗斯联邦消防安全法》69-FZ第三十五条规定,需设置俄罗斯联邦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属于国家消防部队的有地区消防部队,负责组织各居民点防火与灭火;单位消防部队,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防火与灭火;专勤消防部队,负责扑救重大火灾。
此外,根据现行立法还设置了国家消防部门的企事业单位。
二、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员指按志愿原则(不签订劳动契约)直接参加居民点和企业消防队的防火和(或)灭火活动的公民。
国家消防部门对志愿消防员和志愿消防队(团)实行登记制度。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政权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向志愿消防员提供社会保障。地方预算、设立志愿消防队的企事业经费、消防联合团体的经费、公民和法人的捐助等为志愿消防队提供财政保障和物质技术保障。
志愿消防员按地方自治机关和国家消防部门共同制订的值班表格轮流值班执勤,并按平均月工资额予以奖励补贴。
三、消防联合体
根据现行立法,组建了消防联合体(联合会、工会、协会、消防基金会等),其宗旨是解决各种消防安全问题,同时保护消防人员的权利及其合法利益。
全俄志愿消防联合会是其他社会消防联合集体的代表,负责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四、消防部门职能
俄罗斯国家消防局主要承担如下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消防安全措施、法规;组织实施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消防监督;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居民点、企事业单位的防火工作;灭火;负责国家消防管理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和物资技术保障;协调其他消防部门的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的消防科技政策;组织消防干部的培训进修以提高其业务熟练程度;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由国家消防部门负责的工作。
俄罗斯联邦消防局主要职责包括:
(1)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设施、文物古迹、举办俄罗斯联邦活动的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及其他重要设施的防火保护;
(2)封闭管理行政区域内的防火保护;
(3)对俄罗斯联邦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地方自治组织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技术规范及其他法律法案中涉及消防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管理参与扑救(1)中火灾的其他形式的消防力量;
(5)监督俄罗斯联邦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为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出的相关提案;
(6)对公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针对俄罗斯联邦领土上的火灾及其损失,俄罗斯联邦消防局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消防局及其他形式的防火工作的执行情况及资源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发布统计报告;
(8)为紧急情况部及俄罗斯联邦消防局组织等起草消防安全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