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零售企业会计、纳税、查账真账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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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小微零售企业周转材料的核算

第一节 小微零售企业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小微零售企业为了开展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办公用具等物品,这些物品称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比较低,使用期限比较短的劳动资料,如柜台、货架、桌椅、衡器和一些简易设备。按现行准则规定,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其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并且单位价值不超过2000元的物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特点

从经营过程来看,低值易耗品可以在若干个经营周期中发挥作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其价值不是一次或全部转移,而是随着实物损失而转移,报废时往往有一定残余价值。低值易耗品的性质与固定资产相同,同是属于劳动资料,都是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形态,有一定残值,在使用中需要修理等。但两者之间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高,使用时间长,以折旧形式补偿价值损耗,提取折旧时间较长;而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低,使用时间短,其价值损耗以摊销方法摊入费用,摊销期较短。因此,为便于管理,将低值易耗品列为流动资产范围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如图4-1所示。

图4-1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是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的,它是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所有低值易耗品的原始进价,加上可以直接认定的运费作为其成本。如数额较小,品种难以划分,也可列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借方登记购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增加数,贷方登记摊销、废弃、出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减少数,其借方余额表示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为了正确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在库、在用及摊销情况,应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

二、低值易耗品购进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购进的核算与材料购进的核算基本相同,即对小微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按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购入尚未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待验收入库时,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核算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我国会计准则将低值易耗品纳入存货范围,但日常会计核算既不同于存货,也不同于固定资产。生产、施工领用低值易耗品,通常采用一次转销法,按照其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金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领用时应按照其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按照使用次数摊销时,应按照其摊销额,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一)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出租出借包装物等时,将其实际成本一次计入有关费用科目的一种方法。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虽都归属材料一类,但它们与一般消耗材料不同,都能使用较长时期,理应将其损耗价值分次摊作费用。但对价值较低、使用期较短、容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往往采用一次转销方法,按其实际成本在领用时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科目一次性转入有关费用科目,并不在账上反映其在用价值。采用这一方法时,虽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价值在账上不加核算,仍应加强实物管理,对领用实物数量在领用折等进行登记,或采用以旧换新等办法,以防止丢失或挪用。

一次摊销法核算简便,适用于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价值比较小的情况下。如果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较大,采用该法将会造成领用月份成本、费用负担过多,从而影响到产品成本或利润的准确性。此外,一次转销法会造成账外资产,不利于对账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为账外资产设置“备查登记簿”,以便进行实物监督。

例4-1

2019年4月2日,某小微零售企业领用塑料包装袋一批,成本2300元,采用一次摊销法。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领用工具时:

(二)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指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预计使用期限,将低值易耗品分次摊入成本、费用的方法,适用于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高的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分次摊销法时,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分次摊销法虽然能使各月负担的低值易耗品价值比较均衡,但核算工作量较大。因而,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累计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该法也同样会造成账外资产的实物管理问题,同样可设备查簿进行实物监督。

例4-2

2019年6月,某小微零售企业的销售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80件,其实际成本共计6000元,使用期限6个月,期末无残值。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领用时:

(2)每月摊销:(6000÷6=1000)

其余月份摊销分录同上。

四、低值易耗品修理和报废的核算

(一)低值易耗品的修理

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损坏,为了延长其寿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必须做好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在“管理费用——修理费”科目列支。

(二)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时应按不同的摊销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如图4-2所示)。

图4-2 低值易耗品报废的账务处理

五、低值易耗品出售的核算

企业有多余或不需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出售给其他单位,按质论价进行结算。新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可直接减少“低值易耗品——在库”科目数额;如属在用的,要减少“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及摊销明细科目的数额。

例4-3

某小微零售企业出售在用电子秤2台,每台实际成本为500元,已摊销50%,按账面摊余价值出售。款已收到,存入银行,暂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其会计分录如下:

如果出售的价格大于或小于账面摊余价值,其差额应调整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或增加“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数额。

如果按质论价,上例电子秤每台300元,做会计分录如下:

六、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与明细核算

(一)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低值易耗品在清查盘点中的盘盈和盘亏要及时调整账面数字,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分情况予以转账。属于溢余,作为企业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短缺责任事故,由责任人赔偿,以“其他应收款”处理;属于原因不明,作为企业损失,以增加“管理费用”处理,但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

低值易耗品除总分类核算外,还要进行明细核算。财会部门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分户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数量金额双重核算。物资保管部门也要按类别、品名设置保管账,使用部门或个人设置保管卡,进行数量核算,各部门之间的账账、账卡要定期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