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零售企业会计、纳税、查账真账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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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周转材料涉及的税务问题

一、周转材料损失赔款不入账的问题

例4-12

某超市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了一批周转材料,损失金额多达50万元。对于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公司可以获得保险公司30万元的赔偿。公司将损失的50多万元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将保险公司赔偿的30万元直接购买了损失后需增添的各项周转材料,没有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公司年底进行所得税申报时,没有进行任何纳税调整。

分析:

该小微零售企业发生火灾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属于非正常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存货的非正常损失分两种情况从利润中直接扣除:第一种,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第二种,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发生霉变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周转材料损失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税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周转材料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如果企业在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存货的进项税予以转出。

因此,该公司首先应将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再记入“营业外支出”,然后再将损失向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之前,必须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补税。

二、周转材料账实不符的问题

例4-13

某小微零售企业2019年年底既没有货架的实物,也没有在账务上反映。2020年该公司购进50个货架共计40万元;实际使用40个,共计32万元。但该公司在账面上“周转材料——货架”科目年末余额结余却是“红字”8万元,税务机关发现其“货架”库存单显示尚结余10个,经实地盘存,确定其账实不符。

分析:

关于“周转材料”账上出现“红字”的问题,可能产生的情况有:

(1)记账错误。这可能是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或是企业管理问题造成的,如企业商品间串号,形成“红字”。

(2)偷逃税款。为了达到逃税的目的,部分企业采用销售不开票或是少开票的方式,而商品成本采用多次或一次结转,这样就可以偷逃企业所得税。

存货账面出现“红字”的种类:

(1)数量为零或者正数,金额红字。原因是存货发出计价不规范或中途并更计价方法,发出价高于账面成本价,多转成本,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2)数量为“红字”,金额为正数。原因是未入库就发出,且发出计价长期低于账面成本价,少转成本,虚增利润。

(3)数量和金额都为“红字”。

存货账面出现“红字”的原因:

(1)在单价正常的情况下,存货发票未到,存货已入库未作估价入账,就领用发出。

(2)在单价不正常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是存货发出计价不规范,高于账面成本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随意更改费用、成本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因此,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不仅要补缴相应的税款,还要受到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