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年度申报表封面的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的填报项目主要有: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声明、纳税人签章和填报日期,经办人信息和代理机构签章,受理人姓名、受理税务机关签章和受理日期等信息。
一、税款所属期间的填报
税款所属期间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间状况填写。
(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纳税人是在2019年底之前成立开始经营的,至2020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其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纳税人是在2020年度中间开业的,至2020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其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之日一般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非企业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之日一般以有关登记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3)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被吸收合并、解散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被吸收合并、解散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某企业2016年8月6日成立,2020年6月28日终止经营活动,其税款所属期间应填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8日。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这里的税款所属期间是指停业当年的实际经营期间,不包括停止经营后的清算期间。第二,持续经营的合并企业、存续分立中的分立企业,税款所属期间仍然填写公历年度。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名称的填报
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四、声明、纳税人签章和填报日期的填报
填写好申报表后,纳税人要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加盖纳税人公章,并填写纳税人的申报日期。比如,纳税人2021年3月26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日期就填写2021年3月26日。
五、经办人信息和代理机构签章的填报
纳税人聘请机构代理申报的,要填写经办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没有聘请的,不填写。
六、受理人姓名、受理税务机关签章和受理日期的填报
税务机关受理申报表的,应填写受理人姓名或由受理人签章,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受理印章,填写受理日期。受理日期应在填报日期之后或同日。
【例3-1】华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3456SA0G1D7Q9K, 2020年持续经营。2021年3月18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聘请机构代理申报。受理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甲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陈实。
华方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的填报示例如表3-1所示。
表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填报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