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融媒体:网络政民互动效能的实践路径和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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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析框架

分析框架是人们理解、解释和阐述研究对象的重要工具,框架阐释了有关问题的核心,能够帮助研究者确定研究的边界;同时,框架提供了将松散的问题要素组成固有结构的认识逻辑和分析模式。因此,建构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分析框架的建构一方面要立足于具体研究的对象和问题;另一方面则来自已有理论认识的指引。本书的核心是网络政民互动效能。政民互动包括公众参与—政府回应—公众评价—行政改进的政民互动全过程,其运行构件主要有信息沟通的双方和使沟通得以实现的条件,以及行政改进的主体和改进得以实现的条件。其中,公众与政府组织的行为是政民互动形成的基础,而互动效能是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互动效能是一个复杂的多维构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并阐释本书的分析框架。

一、政民互动的行为基础

从公众参与的理论视角来看,公众的身份和角色是自定义的,对公众角色的理解本质上是对公众参与内在动机的认识,公众参与的内在动机是网络民主举措的基本问题。一般来说,参与动机由个体自身的需求决定,需求既受个人特质的影响,又受政府和环境的影响。在不同情境下,公众的参与动因和行为具有不同特征,政府组织需要不断培育并提升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博克斯,2005)。

作为一种直接参与形式,网络政民互动系统中的公众行为是其参与动机的外在表现,行为不仅包括互动平台中的显性行为,还包括互动平台之外的“隐性”行为。前者表现为公众在平台中的参与频次、语言文本等;后者表现为公众在表达前的行为及体验、表达过程中的行为准备和实施,以及表达后的应对行为和体验。只有准确把握公众行为的取向与特征,才能更好地认识公众的内在动机,理解网络政民互动中的公众角色,有效维护和促进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组织所营造的参与环境显然会影响公众网络参与;同时,政府组织及其行为方式会影响公众的认知结构和态度。具体来说,政府组织显性行为是其在平台上的网络回应,隐性行为则是其系列行政努力。在政民互动中,政府组织的参与动机受其所在的制度环境和绩效压力影响,在既有政府组织主导和建设的互动平台上,政府组织的参与动机和意愿相对稳定、可预期。从网络政民互动的初衷来看,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的目的是促进政府和公众的沟通。这种直接沟通,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更好地了解公众意见,避免激化矛盾,使政府决策充分反映民意、民情;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组织改变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决策方式,避免官僚主义,更好地集中公众智慧,推动公众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

总的来说,公众和政府组织的行为是实现良性政民互动关系的基础,识别和理解主体行为有利于解释网络政民互动潜在的进程变化及其影响因素。有迹象表明,这些行为及因素与网络民主安排的先决条件、设计、组织和背景有关(Aichholzer et al., 2016)。然而,目前仍然缺乏关于公众网络参与及政民互动行为对民主进程影响的探讨。因此,在具体的在线互动情境中,考察公众个体与政府组织的行为,探索和发现公众与政府组织行为的规律,促进公众网络参与的深化和政府行政行为的优化,实现良性政民关系的构建和发展,才能理解和实现网络政民互动效能。为此,需要从社会治理的核心——公众的视角出发,立足于网络政民互动全过程,研究政民互动的前提,即公众参与的意愿;互动的展开,即公众的反馈;互动的效果与成因,即公众的满意度以及影响公众对政民互动感知的因素。

二、互动过程与互动效能

网络政民互动是公众与政府通过网络渠道、途径或手段,以语言、行为等形式发挥彼此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互动效能于政民互动过程中产生,互动的核心是主体间行为的交互。在此过程中,网络平台是政民互动的渠道介体,话题是政民互动的内容介体。前者与公众参与及电子民主紧密相连,反映了政府通过网络政民互动这种形式改善民主进程的努力;后者则与新公共服务的导向有关,通过在公共领域的有效参与和对话,构建合作分担机制,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公众对互动效能的感知和评价是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一方面,互动是公众个体情感、行为取向和认知结构形成的过程,其重要作用是形塑公众感知;另一方面,互动效能能够影响公众感知,而公众感知是互动效能的重要反映。在新公共服务和电子民主理论视野下,政府组织行政努力的综合效益都是以公众的主观感知作为评价标准的。因此,互动效能既形成于互动过程,也应当从互动中公众的感知视角来理解。

在网络政民互动中,政府组织的行为体现于与公众互动的过程中,其结果是政府组织通过有效的组织运作创造公共价值,从而满足公众的愿望。总体来看,效率、开放性和响应性是公众对政府组织的重要价值期望(Jørgensen et al., 2007)。效率是指组织的运作所产生的比成本更有利的方式;开放性是指政府行政的透明度,涉及公开发布有关公共信息以及回答公众提出的问题;响应性意味着政府部门要更加积极地遵循公众的要求,并回应公众意见。政府活动之所以能够创造公共价值,是因为其满足了公众对政府组织有序、公开和迅速回应的愿望。公众的价值取向是政府组织公共服务运作的追求,包括网络政民互动在内的公共计划的最终目标是为公众创造价值。因此,对公众与政府组织的行为及其结果——互动效能的认识应置于互动过程的具体情境中来理解。

三、互动效能的内在结构

互动效能是公众与政府组织在线互动过程中,为实现主体的互动目的,围绕互动过程、互动效率与互动结果所产生的综合效益。可见,互动效能是一个涉及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多维概念。其中,蕴含着两种分析逻辑,一种是“行为—结果”认识逻辑,即公众与政府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是互动效能的构成部分或影响因素,这种逻辑强调“参与”在互动效能形成中的作用;另一种是“过程—结果”认识逻辑,即对互动效能的探讨需要聚焦公众与政府组织的互动过程,这种逻辑更加强调“互动”对公众和政府组织进而对互动效能的影响。显然,单纯地强调“行为”或“过程”都是片面的,需要整合两种分析逻辑,从主体行为、行为特征和相互作用对网络政民互动的社会实践进行深度扫描,从理论上解释政民互动不同维度和结构上的关系,验证和实现这种关系框架下的互动效能。

作为电子民主的一种解决方案,网络政民互动涵盖了微观行动和宏观规划的理论问题,互动效能是这两个层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一,网络政民互动是一种典型的网络民主倡议,是一个具有内在复杂性和价值取向的概念,还没有通用的标准、公认的评估方法、可靠的测量工具和全面的分析框架可用来判断网络民主倡议的成功及失败(沙勇忠等,2015)。大多数对网络民主倡议的评估关注的仅仅是范围方式问题,而忽视了参与质量问题(Kloppenberg, 2010)。从网络政民互动倡议的目标和实际运作来看,参与程度和范围主要体现在参与的数量、参与的话题、是否评价反馈等方面;而参与质量一方面体现公众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体现政府行政改进的结果。其二,网络政民互动效能不是单一要素的产物,而是公众个体、政府组织和社会交织的结果,互动效能应当从公众、政府和社会三个层面来解读。因为在一种既定情境下,人们不仅被物质和工具性关系束缚,而且在相互关系中追求和创造强有力的共同理念与意义,进而形成一种更强大的关系(米格代尔,2013),故必须将互动效能纳入社会治理的系统框架中进行理解。

综上所述,网络政民互动的核心问题是公众参与,公众感知是互动效能认知和评估的有效视角,网络政民互动的初衷决定了政府组织在互动过程中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关键角色。其结果是政府组织通过有效的组织运作进行行政改进,从而创造公共价值,以满足公众期望。也就是说,政民互动的行为是互动效能实现的条件,互动效能是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应整合“行为”和“过程”、微观和宏观因素,多层次、多维度展开对互动效能的探讨。


(1)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 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7-10.

(2)SIEDSCHLAG A. Digital democracy and its applica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arena-from“deliberation”to“decision”[M]//The resurgence of the state: Trends and processes in cyberspace governance. Burlington: Ashgate Publishing, 2007: 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