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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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报告:城市有机更新促进中国创意产业持续发展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创意产业在这一年中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疫情暴发后数月时间中消费场馆无法正常营业,促使包括创意产业在内的众多产业加快了数字化转型。同时,从国家到地方多措并举提振创意文化消费,加快创意产业融入内循环,以“文化+”推动区域融合与城乡发展。下半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创意产业逐步得到恢复,文化新业态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行业更是逆势增长,发挥引领作用。

一、2020年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概况

(一)多措并举推动文化消费

2020年2月,正值疫情防控紧锣密鼓、国内外贸易几乎停滞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等,其中涉及推动文化和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与试点示范,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创意设计园等平台,培养引进创意设计人才,提高产品文化内涵。

7月国内疫情得到控制,但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国家发展改革委再进行部署,出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涉及创意文化产业的方面为鼓励文化旅游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消费新方式,培育线上高端品牌,同时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丰富游客体验内容。

9月,促进消费上升为国家层面的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出台,提出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其中包括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培育在线健身等体育消费新业态。

10月,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推进落实,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推动线上博物馆发展带动文创产品销售,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级文博单位开发线上博物馆,结合5G、虚拟现实等技术,增加立体式展品展示;允许文创产品开发收益可按规定用于文博单位日常支出、征集藏品、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加大旅游年票和一卡通发行力度,鼓励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等著名景点资源丰富的都市圈,加大旅游一卡通和预付式旅游年票发行力度,推出更多价廉景美旅游线路,并加强旅游宣传推广,强化品牌引领,办好线上全国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加强与新媒体合作,推动传统旅游业传播方式等创新,激发文化和旅游多元消费与市场振兴,选择生态旅游资源丰富、民宿发展较为规范的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景点,在节假日集中进行宣传,带动更多跨省旅游,同时鼓励各地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开设网上店铺、代销点,拓展乡村物流布点,扩大特色产品销售。

在提振国内文旅消费基调下,10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确定若干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的示范性,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推动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纳入多层级消费中心培育建设。到2022年,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保持快速增长态势。12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河北省廊坊市等15个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与北京市东城区等6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廊坊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市。

一方面消费侧政策频出,另一方面供给侧政策持续发力,保障了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产业的稳定发展。2020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作出修订,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12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命名“21世纪避暑山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等9家园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决定》,同时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名单的通知》,确定13家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及5家暂保留“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开展创建工作的园区。

跨区域旅游的协同发展在2020年得到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10月和12月,两个跨区域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出台,前者旨在发挥文化旅游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后者则将重点放在增强文化软实力与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加快融入国内国外双循环方面。

经过近一年疫情考验,创意产业数字化趋势加快,数字化与数据管理政策体系得到持续完善。11月,《文化和旅游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由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其中后者提出,到2025年,培育2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各具特色、活力强劲的中小微企业持续涌现,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建设2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为此,在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意见》与2017年原文化部印发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一脉相承,总结了近年来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又结合产业发展新趋势,对新兴的数字文化产业作出顶层设计,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形成更多新增长点、增长极。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27个,博物馆3510个。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203个,总流通56953万人次;文化馆3327个。有线电视实际用户2.10亿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2.01亿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4%,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6%。全年生产电视剧202部7476集,电视动画片116688分钟。全年生产故事影片531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19部。出版各类报纸277亿份,各类期刊20亿册,图书101亿册(张),预计人均图书拥有量7.24册(张)。年末全国共有档案馆4234个,已开放各类档案17659万卷(件)。

(二)创意产业实现正增长

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承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在疫情得到控制后逐步复苏,并实现了正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对全国6.0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开展调查,2020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851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2%(前三季度下降0.6%);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文化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实现营业收入31425亿元,增长22.1%。

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文化企业受到较大冲击,营业收入下降明显,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88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13.9%,而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5236亿元,增长15.5%,展现了强劲的抗冲击能力。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不断推进,文化企业生产经营逐步趋于好转。上半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019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6.2%,降幅比第一季度收窄7.7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12939亿元,增长18.2%,优势更加明显。进入下半年后,文化产业企业的生产状况一路好转。2020年前三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611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0.6%,降幅比上半年收窄5.6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21229亿元,增长21.9%,增幅一路攀升。这一复苏势头一直保持到2020年底,年度数据显示,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增幅已经由负转正,比上年增长2.2%;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增长22.1%,占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1.9%,比上年提高9.0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5个行业小类的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20%。

2020年全年统计数据显示,不同领域中,文化核心领域营业收入60295亿元,比上年增长3.8%,增速较前三季度提高2.3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营业收入38220亿元,下降0.1%,降幅收窄3.7个百分点。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37378亿元,比上年下降0.9%,降幅较前三季度收窄2.9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15173亿元,下降4.5%,降幅收窄5.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营业收入45964亿元,增长7.5%,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是文化产业实现正增长的主要力量。

从分行业的角度看,疫情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冲击不尽相同,总体而言,疫情使原先产业链不同环节出现不同程度的断裂,从而呈现扁平化重构,从生产到消费环节少的行业表现出更强的韧性,对线下消费场景依赖程度较大的行业则受到较大冲击。

1. 新闻信息服务与创意设计服务快速增长

受疫情影响,新闻信息服务需求增长迅猛,新闻信息服务行业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节节攀升。第一季度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1739亿元,同比增长11.6%;到上半年结束,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3996亿元,同比增长13.4%,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前三季度结束时,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6434亿元,同比增长17.0%,继续领跑;2020年全年数据显示,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9382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全年增幅在9个文化行业中最大。

疫情的冲击使得市场对文化消费的品质诉求愈加凸显,创意设计服务行业在2020年表现出的韧性表明产业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第一季度创意设计服务营业收入下降2.5%;上半年创意设计服务营业收入6250亿元,同比增长3.3%,增速由负转正,实现增长;前三季度结束时,创意设计服务营业收入10276亿元,增长9.0%;2020年全年创意设计服务营业收入15645亿元,增长11.1%,增幅在9个文化行业中仅次于新闻信息服务业。

2.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与内容创作生产复苏强劲

文化产业9个行业中2020年营业收入增幅第三的是文化消费终端生产行业,达到5.1%,营业收入总额18808亿元,而且是在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5.1%、上半年下降5.9%的情况下,前三季度结束时复苏转正取得0.8%的同比增长,总额达到12549亿元,从产业链的层面保障了文化创意产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内容创作生产营业收入在第一季度下降7.7%、上半年下降0.3%,但到了前三季度结束时已经实现增长4.1%,年度数据显示,2020年营业收入23275亿元,增长4.7%,已经好于上年同期,也好于文化产业整体的全年增长情况。

3. 文化装备生产与文化投资运营实现增长

文化装备生产行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下降19.8%,上半年下降10%,前三季度结束时较上年同期下降3.4%,降幅收窄,并于2020年底实现了1.1%的增长,达到5893亿元。文化投资运营行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下降10.0%,上半年下降1.9%,到前三季度结束时较上年同期增长0.2%,2020年底达到451亿元,同比增长2.8%,略好于文化产业2.2%的全年增长。

4. 文化传播渠道、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及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备受打击

文化传播渠道行业、文化娱乐休闲服务行业与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行业受疫情冲击较大,直到2020年底尚未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文化传播渠道行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下降31.6%,上半年同比降幅收窄至24.4%,前三季度结束时较上年同期下降16.5%,2020年全年下降11.8%。文化娱乐休闲服务行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19亿元,下降59.1%,是整个文化产业中降幅最大的行业;第二季度略有好转,上半年同比下降48.8%;前三季度结束时较全年同期下降39.9%,仍举步维艰;至2020年底较上年同期下降30.2%,仍然是文化产业中降幅最大的行业。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行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7%,上半年同比下降13.3%,前三季度结束时较上年同期下降9.5%,至2020年底最终录得6.9%的同比降幅。

5. 区域差距扩大

分区域看,第一季度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12741亿元,同比下降13.9%,占全国比重为75.4%;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2366亿元、1620亿元和162亿元,分别下降15.3%、9.6%和24.8%,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4.0%、9.6%和1.0%,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小,而东北地区下降幅度最大。第二季度起各地均有好转,上半年东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30460亿元,同比下降6.3%,降幅较第一季度收窄7.6个百分点;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730亿元、3653亿元和353亿元,分别下降6.7%、2.4%和19.8%,降幅分别收窄8.6个、7.2个和5.0个百分点。前三季度结束时西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5865亿元,增速由上半年下降2.4%转为增长0.9%;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0305亿元、9385亿元和564亿元,分别下降0.4%、1.5%和15.9%,降幅分别收窄5.9个、5.2个和3.9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底,东部和中部地区均翻正,分别为73943亿元和14656亿元,分别增长2.3%、1.4%;西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9044亿元,比上年增长4.1%,增速较前三季度提高3.2个百分点,录得最大的地区增幅;东北地区实现营业收入872亿元,下降8.6%,降幅收窄7.3个百分点,尚未恢复至疫情之前的水平。各地区所占全国比重的年度数据显示,区域差距在扩大:东部地区较上年增加1.6个百分点,占比达到75.1%,是唯一占比增加的地区;中部地区占比14.9%,较上年减少0.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比9.2%,较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比0.9%,较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6. 旅游业触底反弹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早期,交通管控对旅游业的打击前所未有。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旅游开始复苏。根据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结果,全年国内游客28.8亿人次,比上年下降52.1%。其中,城镇居民游客20.7亿人次,下降53.8%;农村居民游客8.1亿人次,下降47.0%。国内旅游收入22286亿元,下降61.1%。其中,城镇居民游客花费17967亿元,下降62.2%;农村居民游客花费4320亿元,下降55.7%。人均每次出游花费774.1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每次出游花费870.25元,下降18.1%;农村居民人均每次出游花费530.47元,下降16.4%。分季度看,旅游业降幅逐渐收窄,其中第一季度国内旅游人数2.95亿人次,同比下降83.4%;第二季度国内旅游人数6.37亿人次,同比下降51.0%;第三季度国内旅游人数10.01亿人次,同比下降34.3%;第四季度国内旅游人数9.46亿人次,同比下降32.9%。

二、创意产业在城市更新进程中持续发展

(一)城市更新逐渐成为城市发展新模式

2018年末中国的城镇化率已接近60%,表明大多数人都居住在城市,城乡之间人口与用地的转换逐步趋于缓和与稳定,城市内部空间的建设与优化逐渐成为重要的城市议题。“城市更新”所关注的是如何在城市用地规模不增加的情况下实现城市功能的优化以及空间品质的提升。近年来,国内城市更新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受到高度关注,城市更新在政策与制度建设、工作路径与方法转型、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综合转型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城市更新既是建筑规划时代的机遇,也符合经济民生发展的趋势,故从国家到地方,城市更新都成为近年施政的重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旨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其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强城市韧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等。其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具体是指: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加大历史文化名胜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修复山水城传统格局,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及其影响地段的传统格局和风貌,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同时,还应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加强新建高层建筑管控,治理建筑不规范的现象,塑造城市时代特色风貌。

(二)城市更新与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持续优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体系建设起步较早,近年来,城市更新相关政策中涉及文化的议题逐渐得到重视,为城市更新与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出台,并于2015年、2019年进行两次修订,是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文件。随后,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予以细化。上海、天津、重庆、海南、浙江等地也出台了涉及历史风貌或历史建筑保护的地方政策。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基本原则有一条为“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2020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指出,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重要载体;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是城乡建设工作的使命和任务。为了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文件要求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同时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加强监督指导。

(三)城市更新与创意产业融合的特征

城市的更新可以说自城市建立之日起便不曾停止,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积累的历史文化资源基础上进行更新无疑是城市更新最自然的方式之一。当城市更新与文化更新的诉求均强烈的情况下,旧的城市空间得到更新或重建,成为容纳新兴文化的新空间。经历过工业化的城市还拥有别具特色的工业文化遗产,这一文化资源在城市进行产业转型中将发挥独特的作用。此外,更有城市利用重大文化事件带动大规模的城市更新,从而重塑城市形象。

1.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街区及名城建设融合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始于三十多年前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工作持续得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1998年印发。2008年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修订,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随着国内城市发展迈入存量时代,历史文化街区成为近几年国内城市更新过程中极具代表性的载体。越来越多的注重历史街区更新与产业发展的关系的成功案例表明:历史街区的保护不应该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与城市发展相融合的,历史街区通过积极参与整个城市街区的风貌、功能及公共空间的塑造,在最大化保护街区的基础上成为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空间,从而使得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得以共同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乃至历史文化名城的更新,已经从早期的强调硬件更新到近年来将遗产保护、文化更新、产业更新、生态修复等多领域纳入更新规划范围。2020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的印发,明确了在城市更新中开展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监督及问责机制,城市更新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其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

2. 城市更新与工业遗产保护开发融合

随着工业技术变革带来的产业升级转型,工业遗存的保护利用逐渐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议题。1973年第一届国际工业纪念物保护会议在英国铁桥峡谷召开,这座铁桥是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象征,1986年它作为世界上第一例工业遗产被收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我国对工业遗产独特价值的关注已有十余年,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工业文化,提升中国工业综合竞争力,塑造中国工业新形象,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录,到2020年12月,该名录已经发布了四批。2018年11月《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了工业遗产可以通过建设博物馆、开发旅游、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的途径进行利用和发展。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五个部门联合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旨在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以文化振兴带动老工业城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3. 废旧建筑和棕地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空间

产业转型的过程给城市留下了许多废旧建筑甚至是棕地棕地,广义上是指已经开发过的土地,狭义上则指已经开发并存在环境污染的土地。,虽然这些废旧建筑本身并未展示出足够的文化吸引力,棕地更是需要处理复杂的环境污染影响,但是循环利用废旧建筑或修复工业棕地所能提供的空间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仍然具有经济吸引力,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能够为整个区域注入活力。废旧建筑的改造利用在欧洲特别是德国,已经有近百年历史。国内开始较晚,较多着眼于对原来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废旧建筑进行改造,从休闲度假旅游市场的角度切入,有效地赋予其新功能。那些让旧形式和新功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的废旧建筑改造,一方面保留了建筑的历史真实性,另一方面又为创意产业创造了独特的场景空间。棕地的生态修复过程通常也是景观再造过程,例如广为人知的棕地改造项目——德国北杜伊斯堡公园就是生态与文化结合的典型。

4. 交通布局重塑文化地图

以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同样使城市得到新生,形成城市中新的创意产业集聚区。这一模式在日本东京、中国香港等高密度人口分布城市得到了较多应用。东京是全球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最密集的城市之一,较早就开展了关于高架下部空间利用的探索,从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初期就作为停车场与仓储区来使用,发展为依据空间位置形成的别具特色的高架下部空间利用模式。例如山手线从御徒町站到秋叶原站的高架下部空间,因御徒町在江户时代就是日本的手工艺品重镇而成为聚集传统工艺创作者的手作街区。被誉为世界最美书店之一的茑屋书店坐落在中目黑站高架下。这种多形式并存的高架下部空间利用的“东京模式”体现了创意产业土地集约化再开发的重要性。随着国内城市交通规划不断升级优化,TOD正在成为城市更新的新趋势。例如在TOD开发较早的广州,地铁牵头,联手广州图书馆、佛山市图书馆、广州海珠区图书馆,在城市综合体及大型车辆段上盖住宅社区、设置公共图书馆,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实现了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重塑与区域价值挖掘提升。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提出“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依托铁路的TOD得到迅速发展。2020年底,重庆龙湖金沙天街成为国内首个高铁TOD综合体。

5. 文化事件推动城市更新

在近代的城市发展进程中,运动会、博览会等事件被证实能够激发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文化导向型城市更新策略发端于英国,英国城市对此运用娴熟,格拉斯哥、利物浦等工业城市借此成功转型,并成为“欧洲文化之都”;伦敦则将2012年的奥运申办与伦敦东区的更新复兴计划相结合,以大事件带动了城市更新。巴塞罗那也是利用大型文化活动时机进行综合城市规划的成功典范,1929年的国际博览会、1992年的奥运会、2004年的世界文化论坛都是巴塞罗那城市建设历史上重要的文化推动事件,这些事件促使其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大型文化活动也已经被国内很多城市视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例如北京、广州等城市便是利用筹办奥运会和亚运会开展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城市更新。

(四)城市更新进程中发展创意产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局部与整体的平衡

城市更新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创意产业的发展亦然。无论对于城市更新,还是对于创意产业而言,未来观都是必需的。目前的城市更新其实除了常见的社区改造以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城市空间的改变实现对城市发展模型的重构,这与城市中的产业发展息息相关。过去的城市更新及产业布局粗放,尚未顾及小环境更新。如今若仅将局部的小环境更新当成城市更新的全部,或者对整体空间及产业布局缺乏把握,则可能错失城市发展良机。不同于社区级别的更新与产业引导,城市更新及产业布局范围更广、时间更长,是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议题。城市更新中,创意产业将与教育、环保、医疗等城市空间中已承载的功能相结合,在不同时间尺度上形成合力,更新城市发展的模式。只要城市存在,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就不会停止。

2. 公共利益与商业效益的平衡

城市更新被认为是纯政府投入的情况在目前比较普遍,基于这一观点所开展的城市更新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不遗余力,然而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在可持续性上无法作出承诺。从城市发展的多样性而言,把社会其他参与主体排除在外也会带来根本性的缺陷,且与城市发展本身逻辑不符。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城市更新的核心议题之一,但居民参与的机制在现行的城市更新中尚不明确,居民参与的缺失使得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平衡面临挑战。另外,产业发展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探索未来城市发展模型的核心话题之一。城市更新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也需要自下而上的需求驱动。将社会意愿及资源引入城市更新行动,将使城市更新更加具有可持续性和可推广性。将城市更新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线上考量,社会资源的参与有助于产业落地并带动内生动能,使更新后的城市具有生长能力,成为真正的更新。

3. 保护与更新的平衡

城市更新旨在以存量空间不断满足新增的需求,存量空间中既涉及本身可以被替代的部分,也涉及具有历史价值、难以替代的部分。很明显,如果所有具有历史性的建筑乃至街区都封闭起来只做静态的展示,那么城区的使用性会大大降低。目前,无论是学界还是产业界都比较认同活化、利用是最好的保护,这一理念同样适用于工业遗存的保护利用。过去历史建筑或街区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的情况已经得到重视,近年来对历史建筑或街区的修复致力于尊重历史、尽量原址修复,为历史建筑或街区选择合适的现代功能,同时遵循可逆且最小干预的原则,实现保护与更新。

(五)城市更新进程中的创意产业发展

1. 注重规划与制度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在此总体基调下,“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行动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并得到规范。《纲要》同时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并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及旅游目的地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了工程部署。这一系列涉及城市与产业的规划和目标是城市更新获得成功、创意产业得到更好发展的保证。例如深圳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对深圳城市更新工作进行总体性指导。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深圳、广州、上海、重庆、武汉等地目前已形成具有综合性特点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并设置了专门的部门机构管理城市更新事务。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整体把控和多部门合作的局面将更好地推动创意产业在城市更新乃至城市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2. 共建共治共享

城市的更新离不开城市居民的合作,在创意产业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文化创意同样源于居民的城市生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运作,将城市外部资源、地方特色文化等充分结合,调动城市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城市发展的内生动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城市的公平性也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证。“公益优先、多方参与”的价值理念在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城市更新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更新管理的区域评估、实施计划编制等环节均要求公众参与,评估阶段明确的公共要素包括城市功能、文化风貌、生态环境、慢行系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共开放空间等。加大对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力度的更新项目将得到政策允许的建筑面积奖励;符合历史风貌保护的更新项目,新增要求保护的建筑、构筑物可以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值。这些政策保证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利益得到落实。创意产业的社会效益也体现为公共利益得到落实,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后将更加注重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从而提升创意产业的社会效益。

3. 加强保护与活化利用

近年来,随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顶层设计的逐步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成为城市更新中越来越重要的议题。202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加强修复修缮,禁止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各地要加大投入,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作,并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在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的同时,支持和鼓励赋予历史建筑当代功能,与城市和城区生活有机融合,以用促保,还可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在尊重街区整体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性的更新改造、持续利用。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严格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区域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行动,防止大拆大建破坏文物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区域建设高层建筑、大型雕塑等高大构筑物。这一文件提出要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在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开展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以及适度的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合理利用。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应予保障。鼓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文物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历史风貌分类管控机制,研究制定引导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

三、创意产业发展展望

(一)文化创意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已经渐入佳境。2016年,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唯一一个面向生活需求的产业。2017年,原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数字文化产业”的提法,并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性指导。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数字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在助力抗疫、推动复工复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产业的数字化成为共识。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正式成为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文化产业领域进行具体部署,明确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数字经济发展加速的2020年,其底层架构的完善以及边界和范畴的厘清的步伐也在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已经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得到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在2019年形成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中提到,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在2019年8月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2020年5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了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涉及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应用等具体任务。2020年12月,国家统计局主管的《统计研究》刊登了以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为主要成果的论文,论文基于数字经济的概念演进、国际组织和官方统计部门对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统计划分以及中国现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提出了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

2021年开年以来,多地已经通过推出相关政策措施等积极推进数字经济。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部门决算显示,科技支出近5亿元,2021年部门预算增至5.3亿元,同比增长约6%。在政策、投入均在加码的情况下,可以预见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在2021年将继续快速发展。

(二)产业带动乡村振兴进入新时期

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之年,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在此基础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成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2021年,随着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入新时期。

202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对下一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部署。文件提出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其中包括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以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文件还提出,大力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并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这一系列部署将推动文化旅游与乡村振兴进一步融合发展。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落实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在产业与文化繁荣方面,要求政府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这一法律的正式施行,将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双循环”背景下促进文化消费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层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一方面促进文化消费,另一方面持续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浙江、云南、青海、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四川、黑龙江、江西等多地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以促进消费、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随着国内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同时跨境消费受疫情影响较大,国内文化消费回暖并有望升级,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1年春节,全国有超过1亿人选择就地过年,春节假期释放的文化消费引领了春节假日经济的新增长。春节期间,文化消费市场供需两旺,同时更趋于多元化及高端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就地过年”乃至“就地过节”将驱使城市建设思路由“旅游城市”逐步向“城市旅游”转变,吸引外地游客向挖掘本地居民旅游潜力转变,单一性休闲旅游向复合价值型旅游转变。在这一转变中,旅游的文化性进一步凸显,并推动了文化的创新发展。强大的文化需求对文化企业的供给侧提出了新要求,促使文化创意企业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步伐。文化消费活力日益增强,文化消费潜力持续释放,有利于各地积极探索长效的文化消费机制,将继续推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四)金融助力创意产业发展

受资本寒冬和新冠肺炎疫情双重打击,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投资一片萧条。在此宏观形势下,政府资金投入成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的重要推手。

2020年11月由中宣部和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目标规模500亿元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在北京正式成立。这一基金作为国家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围绕落实国家文化战略和规划积极发挥作用,以政府引导资金撬动、吸引各方资本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支持文化企业改制重组和并购,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主要投向的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媒体融合发展、数字化文化新业态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与文化产业高度相关的旅游、体育等相关行业,支持电影等重点行业发展,以及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文化企业,增强文化产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从设立背景、基金目标、投资方向上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被寄予厚望,将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加速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资本寒冬的破冰进程,其作用和意义将远超2011年设立的首个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也将成为文化金融领域另一支重要力量。《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在2015年4月已经出台,然而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专项债券如何落实一直缺少核心的政策支撑。一直到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明确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园区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服务开发等项目。2019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后期公布的遴选结果显示全国有320个文旅项目入选,涉及拟融资金额2325.4亿元。2020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要求各地文旅部门主动与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将文化和旅游行业纳入各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2021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首次明确将文化旅游领域作为新增专项债券的重点投向。可以预期,文旅行业将有望争取到更多专项债券和资金支持,补齐基础配套设施短板,加快行业振兴复苏与转型升级。

(张京成、许玥姮,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文化创意产业标准化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