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利申请流程与“文、号、费”三轴
一、申请流程概述
根据专利法律法规,以发明专利为例,一般其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复审、授权六个子流程。其中复审时在复审委员会内进行,也不是专利授权必经的流程,这会在后面复审委员会的章节里详细介绍。剩下的五大流程都是发明授权必经的流程,我将其概括为——“受(申)、初、公、实、授”。这5个字是不是比之前的19个时间点[图2-1专利时间轴(专利申请部分)]更精简些?还需要指出的是,每个子流程和另三个要素都紧密相关,它们是文本W、费用¥、时限D(主要看时间代码轴)。
二、形式审查
1.申请文件的7个BOOK
拿申请文本来说,一套申请文本里一般包括7套文本,我称之为“7B”,它们具体的指代是(见表2-3):
表2-3 7B对应表
受理阶段称为受理审查,这个阶段很短,严格说起来,现阶段官方承认的主要是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不承认受理审查。但笔者根据各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定义,将受理这个环节说成是受理审查。受理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形式进行过滤,比如材料是否齐全、实用新型附图、费用(申请时,不要求同时交申请费)、要求优先权的勾选和之前的日期、优先权文本的申请号(优先权号)、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稿等诸如此类。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国知局受理窗口核实文件清单,确定申请日,给定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里缴纳申请费。请看几道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6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41.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哪些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A.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B.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地址
C.说明书使用日文撰写
D.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摘要
答案是AC,这些就是规定。
题例:2008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23.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不受理下列哪些申请?
A.分案申请
B.PCT国际申请
C.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D.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答案是ABCD,此题考到专利代办处,相关的代办处知识点需要整理归纳一下,它和国知局的异同点也需考生梳理。
2.文—号—费的代码
结合时间代码轴,我将相关的文本代码和费用代码给出来。还有一样东西我也给出代码表,它就是号码——申请号、公布号、公告号(公布号和公告号也称文献号)、授权号(见图2-3和“常用的费用代码清单”及图2-4)。
图2-3 文本代码轴
¥0——职务奖酬
¥1——宽限费
¥2——优先权要求费
¥3——申请费
¥4——申请附加费
¥5——公布印刷费
¥6——著录事项变更费
¥7——单一性恢复费
¥8——公告印刷费
¥9——实质审查费
¥10——复审费
¥11——专利登记费
¥12——年费
¥13——滞纳金
¥14——临时保护期限许可使用费
¥15——专利许可使用费
¥16——强制许可使用费
¥17——专利转让费
¥18——无效宣告费
¥19——中止程序费
¥20——恢复权利请求费
¥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22——延长期限请求费
¥23——专利证书印花税
图2-4 号码代码轴
本书以及后面的章节,大家可以一一对应,以方便记忆,现在你们脑中就应该有了“线”“面”,甚至“网”状的节点结构布局了。请看几道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92.下列哪些是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
A.85101808
B.200710062709.4
C.1900001.4
D.94116472.1
答案是ABD,此题涉及申请号的格式。
题例:2011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22.下列哪个号码是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A.200710077832.3
B.200930143483.0
C.200480002090.2
D.200490000001.3
答案是C,此题涉及PCT进入国家阶段时,国知局给定的申请号格式。
三、初步审查
1.初审的范围
当申请人缴纳了申请费后,就启动了初审环节(见表2-4)。在这个环节中,初审审查员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
表2-4 三种发明创造的初审涉及法条①
①本书再版时,相关专利实施细则并未公布。
针对B1审查:发明名称[三不得+字数要求(一般不超过25个,特殊情况下,不超过40个)]、发明人/设计人(二应当、二不得、一保密)、申请人、联系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须填写)、代表人(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须填写)、代理人(机构)、相关的地址(包括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即一称、五人、三地址。详见X16。
针对B2审查:发明名称、所属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的要点、主要用途、文字的字数(不得超过300字)和是否写入了被禁止的商业性宣传用语。详见X23。
针对B3审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化学式可被视为摘要附图。详见X23。
针对B4审查: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该要求同样适用B5)。详见X19、X20、X21、X22。
针对B5审查:“八股文”形式(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的审查。详见X17。
针对B6审查:详见X18,S1.1-4.3说明书附图。
针对B7审查:宽限期、优先权。其中,针对发明的初步审查,还包括分案、生物材料的保藏及存活证明、遗传资源等。这些后面重要知识点会详细展开。
针对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还包括是否符合A2.3的定义、主动修改的内容和时间、单一性等。
针对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还包括是否符合A2.4的定义、主动修改的内容和时间、单一性(涉及洛迦诺分类法)等。在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过程中,会引入“一般消费者”的概念。
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初(实)审环节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单一性等,将在第三章中详细展开。现在请看几道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8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28.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附图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B.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C.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D.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答案是ABD,此题涉及对Ⅱ的初步审查。
题例: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35.下列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附图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B.在初步审查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创造性进行审查
C.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出
D.对于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直接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答案是ACD,此题也涉及对Ⅱ的初步审查。
2.初审检索
初步审查环节对于实用新型Ⅱ和外观设计Ⅲ而言,只有两个结果:要么驳回后生效;要么(修改后)授权。那么审查员依据什么做出审查意见或者驳回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呢?检索!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员一般不做检索,但现况是,不做还是不太可能的。审查员根据检索的结果拟定专利检索报告。在检索报告中,审查员采用下列符号来表示对比文件与权利要求的关系:
X:单独影响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文件(提醒:不要与细则代码相混淆);
Y:与检索报告中其他Y类文件组合后影响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文件;
A:背景技术文件,即反映权利要求的部分技术特征或者有关的现有技术的文件;
R: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提醒:不要与专利权利代码相混淆);
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或者会导致需要核实该申请优先权的文件;
E:单独影响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抵触申请文件。
上述类型的文件中,符合X、Y和A表示对比文件与申请的权利要求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R和E同时表示对比文件与申请在时间上的关系和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而符合P表示对比文件与申请在时间上的关系,其后应附带标明文件内容相关程度的符合X、Y、E或A,它属于在未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下所作的标记。
国知局审查员会做全球现有技术(设计)的检索和本国的抵触申请检索,其实真正检索的是103个国家、地区和组织(最广泛的共识是7国2组织)专利文献检索和相关科技期刊的检索。如果说有一篇现有技术的X文献恰恰不在上述的范围内怎么办?专利授权后,还有无效宣告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以该篇X文献为依据,要求宣告该专利权因没有新颖性从而导致无效。
3.初审的结果
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Ⅱ和外观设计Ⅲ经过初审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将会被授予专利权,国知局会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该公告的授权公告之日D12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日期。公告日后,(部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知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当然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
发明经过初审环节,将进入下一个公布的流程中。
四、发明Ⅰ的公布流程
1.公布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明专利经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D3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只有发明专利才有申请公布这一说,而且公布流程对于发明申请的整个大流程来说,是个必须经过的流程,公布不等于授权,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内容公开属于公告,它们的公告日即授权日。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早公开就早实审,早实审就有可能早授权。进入公布准备后(大约自D2/D3起15个月),申请人可以要求(提出)撤销提前公布声明的,该要求视为未提出,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未进入公布准备,申请人还有机会(权利)撤销其之前提出的提前公布声明。如果申请人不提“提前公布”的请求,即放弃该权利。国知局也会自行在自申请日D3(优先权日D2)起满18个月,公布其专利内容。发明专利公布日标记为D5,参见图2-4。现有快速审查机制,将公开和授权的时间周期大大缩短,授权的时间可以以“天”来计。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89.关于对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的,应当在初审合格后立即予以公布
B.分案申请自提出分案请求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C.未要求优先权的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D.享有优先权的申请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答案是ACD,很明显公布的期限不是简单的18个月吧。
2.公布的意义
国知局向全社会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该专利申请发表公众意见,国知局收到该公众意见,采纳与否,不会与公众意见的提出者进行交流都是审查员的权利,但根据经验看,作为竞争对手的双方都十分关注对方的发明公开,都会积极地提供公众意见。通过给审查员提供“弹药”迫使对方修改专利申请,缩小保护范围,或者直接迫使该申请“流产”。
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从D5这天开始起算,当然申请人可以要求使用者支付适当的费用,有经验的对方一定不理睬你,因为这个权利不稳固,保护范围也在变化中,专利授权后,这个派生权就稳固了,你再次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费用,对方是不得拒绝的,当然这笔费用同授权后的许可费相比,还不算高。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审查员、代理人和当事人来说,D5这天是个解脱日。该专利方案都公开了,(D5的次日)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相关的内容讨论就不是什么禁忌的话题了。
还有一点,某发明公布后,一定构成其他发明创造的抵触申请E。抵触申请E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和考点,实务考试中也有相关的“坑”,后面在介绍新颖性的过程中详细展开。
五、发明Ⅰ的实质审查
1.实审的概述
一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D5后,申请人可自申请日D3(优先权日D2)起的三年内请求国知局对其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并缴纳实审请求费¥9,经审查合格便进入实质审查环节,审查员会检索全球的现有技术和本国的抵触申请,进行申请三性筛查等实质性审查,做出审查意见、驳回决定或者授予专利权决定。
2.实审的时机
实审的时机一般即D5~(D3+3Y)(见图2-5)。也可在申请的同时D3提出“提前公布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有人愿意在申请的时候就提,有人愿意等到申请满三年的时刻再提,各有各自的道理,很难说谁好谁坏。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时间一长,容易忘事。根据浩宾斯记忆曲线和古语:今日事、今日毕。我建议最好是把事做在前面。当然,国知局以人为本,会在满三年期前,给你实审提醒通知书,另外,文、时、费,是三位一体的,别忘了,请求了实审就得付实审费,两者缺一,实审流程是不会被启动的。
图2-5 公布、实审的时间限制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10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60.李某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7年7月1日,优先权日为2006年7月1日,则李某最迟应当于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A.2009年6月30日
B.2009年7月1日
C.2010年6月30日
D.2010年7月1日
答案:B,此题如同之前所说公布的多种情形,实审请求日也类似。
题例:2011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12.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实质审查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A.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
B.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质审查请求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但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C.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实质审查费
D.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但未同时缴纳实质审查费
答案:AB,还是和公布相对比,公布和实审相同点是都可以由公或私(国知局或申请人要求早公布或早审查)发起,不同点是公布的费用在发明Ⅰ申请时就必须要交了,实审的费用有自己的一个时间段的期限。其他的异同点考生们继续归纳整理。
3.实审的对象
实审的手续合格了,国知局会发出实审手续合格通知书,拿到实审通知书时,申请人有权对发明申请进行主动修改,这个时限前面说过了,如果不修改,审查员审查的是最初的申请文本W1;如果主动修改,审查员主要审查的是修改文本W2;如果修改递交逾期,被视为未提出,审查员依旧审查最初的申请文本W1。当然,申请人可以在这个修改时限中进行多次修改,审查员以最后一次修改文本作为审查文本。如果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文本W2不会被审查员接受。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26.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A.在说明书中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B.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记载的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C.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
D.用原说明书附图替换原摘要附图作为新的摘要附图,使其更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答案:ABC,这题涉及主动修改,主动修改的范围要比被动修改的范围大,不过也是有限制的。
4.实审的内容
实审的内容主要是驳回条款里的内容,实施细则53里指出了三种情形:
(1)不能取得专利权的对象:A5、A25、A9;
(2)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A2.2、A20.1、A22、A26.3、26.4、26.5、A31.1、X20.2;
(3)申请修改不符合A33的规定:分案申请不符合X43.1的规定。
以上的条款,有的之前已经讲解过了,比如A2.2,有的会在之后的章节里讲解。对于发明申请来说,它经历初审和实审,其中很多条款都有重叠,但程度会有不同。请注意其中(A31.1)单一性是实审内容之一,但不是无效的理由。
5.审查意见的答复
审查员依据驳回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问题,他会出具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第1次业内简称为“一通”,第二次的简称为“二通”,依此类推,一般收到“一通”比较常见,个别有收到过“八通”的,也别见怪。
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可以做“无罪”答复(不修改申请文本),也可以针对审查意见修改申请文本,并进行答复。答复的期限是有要求的,针对“一通”的答复时限是4个月,针对“二通”以上的审查意见的答复期是2个月。
这次的修改文本称为被动修改文本W3,它和之前的申请文本W1、主动修改文本W2和之后的修改文本:复审修改文本W4乃至授权文本W6、无效修改文本W8、被部分无效文本W9是整个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某一个专利(申请)版本而已。最后的文本为准,但从申请到无效修改文本,都遵循“单向不可逆”的原则,修改不能将之前版本没有的,写入后一版本里,以扩大保护范围或者为把发明方案描述清楚而补入某些内容,即保护范围只能越改越小,“方案不清楚”只能解释,不能添加新的内容来补充说明。
对于申请人的答复和修改文本,审查员会继续审查,如果你的修改方向是对的,还有些授权前景,审查员会继续给你发审查意见;如果觉得你就是在“胡搅蛮缠”,不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者答复,专利申请没有授权前景,你将收到审查员发出的驳回决定。
请看个案例,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7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67.以下有关实质审查程序中会晤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申请人可以不参加会晤,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和发明人参加会晤
B.申请人可以在会晤时提交新的文件,审查员应当就该新提交的文件与申请人进行讨论并记录讨论的情况
C.代理人与审查员约定会晤后,当会晤内容仅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时,代理人可以不参加会晤,可以仅由申请人与审查员会晤
D.在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为了帮助审查员理解说明书的内容,便于其作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和代理人可以与审查员举行会晤
答案:ACD,会晤是个小知识点,出现在不同的场合(流程)里,本题涉及实审中的会晤。
6.实审的结果
收到驳回的决定,实审流程就走完了,但驳回决定不等于给你的申请判了“死刑”,你至少还有两次救济的机会,一次是收到驳回决定后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另一次是,如果申请人对复审结果还是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后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具体内容,会在之后的复审委的章节里,详细展开。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经过审查或者经过申请人的(修改)答复,审查员没有发现(新的)驳回理由,审查员将启动授权流程,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这时实审流程也就走完了。
请看例题,加深一下理解:
题例:2007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97.下列哪些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A.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B.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C.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D.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答案:ACD,这题很有趣,“多项引多项”,到底怎么看这个知识点?它确实是撰写要求,但请注意它不是驳回条款。那么如何要求申请人改正“多项引多项”的错误呢?请读者自行思考。
题例:2010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真题
6.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下列做法中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复审请求
B.刘某的妻子王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复审请求
C.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刘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D,此题涉及驳回后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