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格中,每一个都有许多论式。它们是借它们在量和质方面能够具有的所有差异改变前提造成的。例如,在直接格中,即有六种论式;在第一间接格中,有四种论式;在第二间接格中,有十四种论式;在第三间接格种中,有十八种论式。但除了那些由全称命题组成的论式以及其小前提为肯定的论式外,我将排斥一切来自直接格的论式,将其视为浅薄无聊的东西。因此之故,我也就同样排斥由直接格中前提的换位所造成的其他格的诸多论式。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