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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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连贯性的第二种方式的例证

在第二种方式里,像下面这样一些命题都是假的:一个鬼魂(a ghost)是一个物体,或一种神灵(a spirit)是一种稀薄的物体;感性种相(sensible species)在空中上下飞舞,或四处活动,这是适合于物体的。还有,阴影被推动,或阴影是一个物体;光被推动,或光是一个物体,颜色是视觉对象,声音是听觉对象,空间和场所是有广延的,以及无数其他诸如此类的东西。因为既然鬼魂、感性种相、阴影、光、颜色、声音、空间等在我们睡觉时,显现给我们的并不比我们醒着时少些什么,它们便不可能是我们身外的事物,而只能是想象着它们的心灵的心像。而且,因此,关于这些与物体的名称联系在一起的东西的名称便不可能构成一个真正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