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天论
一方面,孔子、孟子均继承了夏、殷和周初人的宗教神性意义的天道观,并依据《诗经》《书经》,发展出个人德性为天所赋,个人“畏天”“知天”之说,又结合道德、宗教,把天作为道德的超越根据。另一方面,孔、孟均有将“天”视为自然意义的天的看法。荀子也继承了以天为神的传统,如说“皇天隆物,以示下民”,把“天”“帝”合称为“动如天帝”等。荀子也以“诚”说“天”:“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不苟》)他的“君子与天地相参”等思想亦与《中庸》相通。
荀子天论的创新发展在阐发“天”的自然义和规律义。他说:
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功]。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
天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的。人们看不见它的行动,可是看得见它的功绩,这就叫作“神”。人们都知道它的成就却不见它的形迹,这就叫作“天功”或“天职”。圣人只修人事,不希求了解天道自然。他把自然天地作为万物生成长养的源泉。“天地者,生之始也。”(《王制》)“天地者,生之本也。……无天地恶生?”“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礼论》)
他提出“天行有常”的命题,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天论》)天道即自然规律,并不与人事相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的治乱不是由于天的主使。日月、星辰、节气,在禹王、桀王时都是相同的,可是禹王时天下太平,桀王时天下大乱,这都不是天的意志而是人事的问题。荀子说:星宿坠落,树木吼叫,人们都感到恐惧。这不过是天地的运动、阴阳的变化,没有什么可怕的。日食、月食、怪星的出现,或风雨不调,是任何时代都有的现象。如果君上英明,政令平顺,即使发生这些灾害,也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如果君上昏暗,政令险恶,这些自然灾害即使不出现,也无法挽回或补救其厄运。他反对用祭祀来求雨解旱,反对“卜筮然后决大事”。他认为,悼念死者的祭祀只是表示思慕之情,是尽“人道”而不是“鬼事”。
他又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也就是界定好天的职分和人的职分。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祆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祆怪未生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天论》)
加强农业,厉行节约,天就不会使人贫穷;给养充备,动作得时,天就不会使人困顿;遵循着“道”,不出偏差,天就不会使人受祸。违背了自然规律(“道”),任意妄行,天就不会使人吉祥。人事处理不当,即使没有发生自然灾害,人民也要遭殃,因此不可以埋怨上天。懂得区分天与人职分不同的人,就可以叫作“圣人”。
天和人各有不同的职能:“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天论》);“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人类的命运在上天,国家的命运在礼制。产生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是自然之天,而治理万物和人类社会的则是有为的人。荀子主张不要迷信天,但要尊重天道,在尊重的前提下,人是有所作为的。
荀子进而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指出: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裁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
与其迷信、思慕、歌颂“天”的权威,等待“天”的恩赐,不如了解自然,掌握规律,使自然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在区分自然与社会、天与人的基础上,人可以依据自然之天道,去使用、控制、变革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