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宾”与“乍宾”:选择“尸”的傧相
我们先来讨论一下甲骨文“宾”字。
在卜辞中,“宾”用作人名,只写成“”,楷写作“”,不作其他形体。“宾”字另有写作“”形者,占王宾类卜辞中“宾”字的绝大多数,楷写作“”,其异体有“”、、、等多种。今为方便计,本文将“”、“”这两个字概写作“宾”。
卜辞中的有些“宾”是作为“尸宾”、傧相、傧导之意来使用的。卜辞所见这类皇尸的傧相,可以按照郭沫若的说法称为“傧导”。愚以为也可以从《诗·小雅·信南山》所载称为“尸宾”。这首诗谓“曾孙之穑,以为酒食,畀我尸宾,寿考万年”,郑笺谓“畀我尸宾”为“以赐尸与宾”612。依此解,则尸亦在受曾孙所“赐”之列,孔疏弥缝郑笺谓“赐者,以共未祭则尸犹臣道,故言赐也”。愚以为诗中言祖先神灵每谓“享于祖考”、“先祖是皇,报以介福”,因尊祖而尊于“尸”,事所必然,即使在未祭之时,“尸”也非同常人。这里的“尸宾”当解之为“尸之宾”较为妥当。
有一类“为宾”、“乍宾”的卜辞,应当是关于祭典中是否有“宾尸”这一仪节的贞问。如:
贞,为宾。
贞,叀宾为。
癸酉卜,争贞,叀宾。
丁卯卜,贞,我勿为宾。
庚申卜,贞,乍(作)宾。
戊……卜,贞,我勿乍(作)宾。613
这类卜辞中的“宾”可以作为祭名来理解,但祭名系连于“乍(作)”者,则卜辞中实属罕见 。这类卜辞的“宾”读若“傧”应当更为合理。卜辞之“乍”用如“作”,有设置之意。《尚书·泰誓》“作之君,作之师”614、《尚书·梓材》“作室家”615、《诗经·烈文》“天作高山”616等的“作”皆可释为“置”意。卜辞的“为”与“作”意通。“作宾”、“为宾”意皆指设置宾617。此“宾”,即傧导“尸”之人。辞中的“我”意犹“我们”,非特指称为“我”的氏族或个人。这些卜辞反复贞问“乍(作)宾”、“为宾”,意即贞问某些祭礼上是否设置“宾(傧)”导神尸之人618。当然,这样的贞问应当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已经有了固定的“宾(傧)”导神尸者,因为神尸出现于祭礼之上依情理而言,必当有傧相之类的人进行引导。如果固定的傧导者不能担当此项任务,那就行占卜贞问,重新选择一位“宾(傧)”。这样的比较固定的“宾(傧)”不需要贞问而选择,愚以为很可能是商王或是主持祭典的贞人。
卜辞中有“为宾”之辞,应当是“为尸宾”之省称,贞人名者曾经反复贞问自己是否“为宾”之事,如:
丁卯卜,[]贞,[我]叀宾为。
丁卯卜,贞,我勿[为]宾。
乙丑卜,[]贞,我叀宾为。
乙丑卜,贞,我勿为宾。
丁未卜,贞,我为宾。
丁未卜,贞,勿为宾。619
与此版文例相同的卜辞还有《合集》第15180、15182、15183、15184、15185、15188片等多片。《合集》第15190片谓“贞,弗克宾”。“克”当训能,此条问某人能否为神尸之傧相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