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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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商西周史丛考全本质检

大约从汉代开始,封建史家就往往以专制王朝的模式去塑造夏商周的政治格局,把它们和后世的专制王朝等同起来,有相似的圣君贤相、相似的昏君弄臣、相似的分官设职、相似的女宠祸国等。试看司马迁所写的夏商周诸本纪,就很难从政治格局上把它们和秦汉王朝区别开来。其实,两者是很有区别的,特别是商代王权更与后世迥然相异。

商代王权的许多特点都与当时方国联盟的发展1052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前面通过对于商王名号的探讨所说明的南庚禅位于阳甲、小辛禅位于小乙、小乙禅位于武丁、廪辛禅位于康丁等情况,从根本上说是适应方国联盟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了保证商王朝在方国联盟中的主导地位,必须由年富力强、精明干练的人物出任商王。如果说后世的封建帝王所被看重的是笼罩其身上的神秘灵光和作为国家象征而起到的维系民心的作用的话,那么,在殷商时代,商王所被重视的并不在于其象征意义,而在于他运筹帷幄、统驭八方、经略天下的实际能力和才干。商王的能力和才干对于商王朝在林立的方国之中的地位乃是至关重要的。当一位强干的商王在位的时候,往往是“诸侯毕服”,反之则“诸侯莫朝”1053。史载,成汤之孙太甲曾经被“放之于桐宫”,进行“悔过自责”,长达三年之久1054;商王武丁曾经“旧劳于外,爰暨小人”;祖甲在继位前也曾经“旧为小人”,“爰知小人之依”。1055这些在后世罕见的做法,其目的无疑是为了锻炼和提高准备继位的商王的实际能力。尽管在王族内部存在着王位之争,但是在方国林立纷争的历史条件下,在统治机构远未完善而且王权尚未神化的情况下,在大敌当前的时候,王族内部的权位之争1056毕竟只能处于次要地位。

商王继统时,“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存,究其根本目的应和禅位的做法一样是为了加强和改善王权。如,武丁时期其子孝己称“小王”1057。论者多谓这是预立储君,即太子。我很怀疑那个时代是否有后世那样的“太子”概念的存在。殷代重“小”,所谓“小王”,即少王。在武丁后期实际上是两王并存。这种局面到祖庚时期仍无改变。祖庚肜祭高宗时,孝己训诫祖庚如何治国安民、如何依礼祭祀,耳提面命,俨然长兄教诲小弟景况,就是明证。此事具载在《尚书·高宗肜日》篇。另外,我们在讨论商王名号时还指出过小辛政绩不佳,在位仅三年即传位于其弟小乙。从小辛到武丁,商王朝国势日炽,蒸蒸向上。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禅让王位改善了王权是很有关系的。在我国古代政治发展史上,商代王权颇有其特征,继统时的兄终弟及和禅让可以说是这特征的第一项内容。

商代王权的第二项特征是它虽然有一定的专制独裁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它在种种制约下呈现着某种原始民主色彩。这些制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方国联盟势力

早商时期方国联盟的核心是商与有莘氏的结盟。有莘氏,又称有侁氏,是个历史悠久、活动地域甚广的部族。它的著名首领叫作伊尹,又称伊挚。商汤曾经竭力与之结盟。由于商汤被后人塑造成圣明君王的典范,所以结盟也就变成了纳后妃、得贤臣的热闹场面。战国秦汉间人对此很有些娓娓动听的叙述,《墨子》《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等均有所载,司马迁撮其要,说伊尹“欲干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或谓“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1058。诸说扑朔迷离,连屈原老夫子都给弄糊涂了,问道:“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1059其实,所谓“成汤东巡”,即成汤亲赴有莘氏联系结盟事宜。

伊尹不仅协助商汤灭夏,而且执掌国柄。《墨子·尚贤》上篇说“汤举伊尹于庖厨之中,授之政”;1060中篇说汤使伊尹“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1061下篇说“汤得而举之,立为三公”。1062《韩非子·说难》谓“伊尹为宰”1063。春秋时齐器《叔夷钟》说“伊小臣隹辅”。1064《吕氏春秋·尊师》称伊尹为“汤师小臣”1065。凡此种种,都说明了伊尹在政治上拥有巨大影响。成汤死后,伊尹的影响有增无减。《史记·殷本纪》说:

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嫡长孙也,是为帝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於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立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1066

这个记载和《孟子》《左传》《尚书》序等相合,应属可信。分析这个记载可以看到,作为最高执政的伊尹有以下几种权力。第一,选立商王。汤死后,其诸子不继位,而由其孙太甲继位,实由伊尹所决定。第二,摄政当国。按照古本《竹书纪年》的说法,伊尹不仅摄政,而且即王位而“自立”。第三,处罚或褒奖商王。太甲的被放逐于桐和迎立授政1067,均决定于伊尹。伊尹执政是原始民主精神在上古时代政治史上一次光彩熠熠的表现,它真实地反映了商代王权被原始民主精神制约的情况。在卜辞里,对伊尹祭祀的辞例甚多,且和成汤一样多享用相同规格的祭典1068,并附祭于著名的商先王上甲。1069卜辞有“伊五示”、“伊尹五示”、“伊二十示又三”等记载,1070这说明伊尹后人也受到尊崇。由此可见,《天问》谓伊尹“尊食宗绪”,《吕氏春秋·慎大》谓“祖伊尹世世享商”,良非虚语。在商王朝前期,实际上存在着一国二主的“两头制度”1071,而且两巨头不分轩轾,只是在后代人们的想象里,一个被尊为圣明君王,另一个才不得不屈居于臣位。

除了商汤时的伊尹之外,历任最高执政职务的还有大甲时的保衡1072、沃丁时的咎单1073、大戊时的伊陟和巫咸、祖乙时的巫贤、武丁时的甘盘1074、帝辛时的祖伊1075,此外还有时代在盘庚以前的迟任1076。这些人物的情况虽然由于史料阙略而难知其详,但仍有可稽考者。如,其一,保衡即卜辞中和伊尹地位相当的黄尹1077,黄字在卜辞中又为地名、族名,所以保衡可能和伊尹一样,也是方国联盟势力的代表。其二,伊陟为伊尹之子,《史记·殷本纪》说大戊命伊陟“言弗臣”1078,其地位之高,于此可见一斑。其三,甘盘,《史记·燕世家》作甘般,很可能是武丁卜辞习见的师般。卜辞称“师般古王事”1079即师般治王之事1080。其四,迟任,依照伊尹、保衡、巫咸、师般等人名里均含有职务名称的情况看,迟任的“任”亦当为职称。“任”与“男”,古代音同字通。迟任即迟男。卜辞“而任”、“卢任”等皆诸侯名称,迟任亦当如是。

综上所述,可以说殷王朝历任最高执政者,多为诸方国的代表人物。他们所以能入踞于高位,是因为其方国与殷有牢固的联盟。当然,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即经过长期结盟,其方国已融合于殷,不再具有多少独立的性质了。

关于最高执政的作用,春秋时晋国的师旷有一段著名的论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1081这里所说的“贰”即商周时代的最高执政,若伊尹、周公者然,亦即春秋时代权势颇大的卿佐。所谓赏善、匡过、救患、革失诸事,可以说在伊尹时代表现得最为鲜明。在殷代,这些作用主要是方国联盟势力的代表人物以原始民主精神为武器对王权加以制约的结果。

(二)神权

殷代的政治生活中,神权举足轻重,颇有影响。商周之际的箕子曾向武王谈及决疑的办法:“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1082卜筮的结果是决策的重要依据。殷代前期几乎是每日必卜,每事必卜,举凡任免、征伐、田猎、行止、祭祀、垦殖、赋役、生育、丰歉、疾病等,都要占卜其吉凶。过去,人们多以为神权只不过是商代王权的附庸,是商王专制统治的工具;现在看来,未必完全如此。商代的王权与神权既有相互利用的一面,又有相互斗争的一面。卜辞材料表明,占卜的时间和内容多由贞人决定,尽管也有殷王亲自占卜的辞例,但数量很少,远不能和贞人的卜辞相比。占卜时,虽然殷王可以发布占辞,但既然占卜的内容和卜兆等都由贞人操纵,王的占辞就不可避免地要在贞人意志的范围里转圈子;况且不少贞人也和商王一样发布占辞,可见宣布占卜结果并非殷王的特权。商王占辞的失误,贞人在验辞部分往往如实记载。1083这可能是那时还没有“为尊者讳”一类的信条,也可能是在贞人们的眼里,殷王还不是至高无上的尊者。

殷代神权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原始民主的一种形式上的遗存。卜辞有多位贞人,或诸贞人与商王、大臣等同问一事的记载,有些还是不厌其烦地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反复贞问。与其把这些贞问看成是向神灵的祈祷,毋宁说它是会议讨论的记录更为合适。箕子讲殷代决疑,“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1084,《左传》成公六年引《商书》亦谓“三人占从二人”,这实际上是进行民主表决,占卜的最终结果并不由包括商王在内的某一个人的意志决定。同时,方国联盟的势力也往往利用神权施加影响。大戊时,“巫咸治王家有成”,祖乙时因“巫贤任职”而使殷复兴。巫咸、巫贤既代表了方国联盟势力,又代表了神权,影响之大,可以想见。

能够从更深刻的意义上对神权在殷代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及其对王权的制约加以说明的,是内服、外服的问题。《尚书·酒诰》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是关于殷王朝情况的可靠的宝贵记载。一般认为内服、外服指内事、外事,犹如后世的京官和地方官,也有人认为外服是畿外或邦外的诸侯。总之,都把内服、外服和作为地域概念的内、外相联系,以为在殷都及其附近者为内服,远离殷都者则为外服。这种解释似是而实非。实际上,殷代内服有远离殷都者,外服也有距殷都甚近者。例如,孤竹的首领曾任殷王朝的亚职,李学勤先生考定孤竹是商代的同姓诸侯国。1085其地在今河北省东北部和辽宁省西南部一带,近年在辽宁喀左县出土有殷代晚期的孤竹首领“亚微”的铜器,是为其证。可见内服有远离殷都者。而作为外服的杞侯、仓侯、舞侯等却都距殷都不远。殷代的内服、外服呈现着星罗棋布的状态,其所称谓的“内”、“外”和后世作为地域概念的内、外应当是不同的。

甲骨文没有内、外字。殷代的内、外概念在卜辞里由入、卜两字表示。在很多情况下,卜辞里的入即内、卜即外1086。最初的内服、外服可能即入服、卜服。卜辞用入表示贡纳者,绝大多数指贡纳龟甲,如“雀人二百五十”(《合集》9233)、“竹人十”(《合集》902)即指名雀者贡纳二百五十版,名竹者贡纳十版。贡纳龟版者有雀、喜、唐、般、竹、奠等六十多人,其中不少人是殷王朝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的文臣武将,这与《酒诰》所谓“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恰相符合。另外,骨臼刻辞屡有“示屯”的记载。这里的示读若氏,屯读若捆,如“帚(妇)井示五屯”(《合集》17941)、“子央示二屯”(《合集》11170),即指妇井氏进献骨版五捆,子央氏进献骨版两捆1087。据统计进献卜骨者,王妇所在之族有四十多个,其他的同姓和异姓诸族三十多个。这与《酒诰》所谓内服包括“宗工,越百姓里居(君)”的情况亦符合。总之,内服即以贡纳龟甲、骨版来表示服从的意思。殷代的侯、田(甸)、任(男)一般不贡纳龟甲、骨版,可是要服从占卜所表示的神灵的意旨,所以卜辞屡有通过占卜来命令外服进行征伐、垦田、采矿等的记载。总之,外服即以听令于占卜来表示服从的意思。殷代的内服和外服可以互相转化,其间并没有鸿沟。从整体看来,内服的地位要高于外服。内服贡纳龟甲、骨版,其用意在于表明贡纳者有参与占卜和决策的一定的权力。与此相反,外服则没有这种权力,而只有听从占卜所表达的神灵意旨的义务。内服和外服的情况表明神权是商同诸方国、诸宗族联系的一条重要纽带。

如果说方国联盟势力主要以原始民主精神的遗存对王权加以限制,压抑王权里的专制独裁因素的增长,那么,神权则主要以原始落后愚昧的遗存对王权加以限制,阻挠王权驾驭政局的活力的增长。应当说,神权主要是殷代社会发展的阻力和惰力。在神权的直接影响下,殷代的人殉人祭格外盛行,成千上万的人成了无谓的牺牲,大量的财物作了毫无价值的耗费。有殷一代,王权从弱小走向强大的历史进程,就是它同神权进行斗争的过程,可谓是,“神权不倒,王权不兴”。武丁曾经“三年不言”,以“梦得神人”的计谋,选拔出身卑贱的傅说。1088这是商王意志的胜利。在选拔卿佐的斗争中,贞人显然败给了武丁。商王武乙以僇辱天神著称,帝辛则“昏弃厥肆祀”1089,更加怠慢于鬼神。在王权与神权的斗争中,贞人权势江河日下,逐渐从名垂甲骨的赫赫大员变成了记录例行公事的无名差役,康丁以后,几乎没有什么贞人名字出现于卜辞,就是一个明证。商纣王谓“我生不有命在天”1090,其用意在于取消天人之际的中间环节,不再让贞人传达天命,而是商王直接和“天”沟通。后世的“天子”概念在此已经露出了端倪。可以说只是到了这个时候,商代王权才基本摆脱了神权的桎梏。

(三)族权

商代诸族主要有“以国为姓”和以职业为姓两类。《史记·殷本纪》说:“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除了这些“以国为姓”者外,还有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1091,其中大部分以其职业为姓。和“以国为姓”者相比,它们当属于子姓部族的下层氏族。从根本上说,子姓诸族是商王朝得以立国的主要支柱。族权也是制约王权的主要力量之一。

在军国大事决策时,子姓族众有相当大的发言权,他们可以直言不讳地发表意见。灭夏以前,商汤召集“众庶”计议,众庶说:“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抱怨商汤舍弃农事,而让族众伐夏。汤解释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众庶又追问:“夏罪其如台?”让汤将伐夏的理由解释明白。《尚书·汤誓》所说的这些情况可以看成是族众会议的记录。盘庚迁殷时,族众曾经“协比谗言”,质问盘庚:“曷震动万民以迁?”1092盘庚不得不召集族众到“王庭”举行会议,细致认真地进行解释。卜辞屡见“氐众”、“以众”和“立(莅)众”的记载,皆为召致众人之义,其中不少应是为了举行族众会议而召集的。有一条残辞作“氐众……宗……”1093,似指召集族众到宗庙参加祭典。商的族众分为许多部分。有确切卜辞记载可考的诸族首领禽、墉、子乂、戊、驱、并等1094,都是殷代政治舞台上很活跃的人物。《尚书·洪范》所说决疑时的“谋及庶人”,应当是和这些族众的代表人物进行磋商。孝己告诫祖庚的“王司敬民”1095,是让他最大限度地团结商的族众。这与后来箕子所说的“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1096的原则完全一致。

族众在商王朝的重大影响,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盘庚曾经这样向族众讲述他们之间的关系:“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作福作灾,予亦不敢动用非德。”1097盘庚认为,子姓诸族的族众和商王的关系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族众的远祖曾经和商先王同甘苦共患难。盘庚还指出,如果他愧对族众,那么,先王将会在冥冥之中责问他“曷虐朕民”;反之,若族众不尽力辅助商王,那么先王也会责问族众“曷不暨朕幼孙有比”1098。武丁时期的卜辞里屡有“王族”、“多子族”、“众人”以及诸族首领等“古王事”的记载,1099说明族众可以参与军国大事。盘庚所说“惟图任旧人共政”、“邦之臧,惟汝众”,是对族众作用的充分肯定。商王对于族众似乎还没有直接的生杀予夺之权。盘庚说:“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先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祥。”1100如果商王任用只知聚敛贝玉的乱臣而引起族众不满,那么,族众的祖先就会告于商先王,让先王重重地降下灾祸。假若去掉盘庚这个认识里的迷信成分,便会看到族众的势力确是对王权的一种制约。

在商代社会结构中,王权由弱而强,不断发展,充满无限的活力。这是商代王权的第三项特征。商代是一个方国、部族林立的时代。尽管诸方国、诸部族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总的看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呈现着漫无秩序的状态。商代诸王致力于子姓部族的发展,致力于以商王朝为核心的方国联盟的发展,形成了适应时代潮流的政治格局,这是一个重大的贡献。如果我们将商代政体和周加以比较,便会发现两者有明显区别。可以说周王朝的政体属于开放型,它将王族成员分封出去,遍布于周的势力所能达到的最广大的区域。相比而言,商的政体则属于内聚型,它既凝集子姓诸族,又使尽量多的方国聚集在商王朝的旗帜之下。和这种内聚型政体相关的方国联盟、兄终弟及、殷都屡迁、王位禅让、甲骨占卜等现象,基本上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属于殷人独创,其中不少曾被视为千古之谜,迄今也还未能洞悉其所有奥妙。内聚型政体是商立国数百年之久的重要保证,尽管殷商时代没有周朝那样大规模的封邦建国,也罕见倾巢而出的声势浩大的征讨攻伐,但商的声威却震于遐迩,影响远及后世。在内聚型政体里,王权的发展乃是其关键之所在。在漫无秩序中,商的王权是秩序的标识;在诸方国、诸部族的经济、文化等的交往中,商王朝是沟通各方的枢纽。

总之,商代王权一方面在同旧的传统落后势力的斗争中克服了历史发展的阻力和惰力,另一方面又较多地保存了原始民主精神的影响,所以它蒸蒸日上,顺应了时代潮流,因此,那些改善和加强王权的措施,如继统时的兄终弟及和禅让、方国联盟和子姓族众势力对王权里专制独裁因素的压抑、王权与神权的斗争等,都值得深入研究。

(原载《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

追记:关于甲文“”,杨树达先生早有所释,谓:“即《纪年》南庚名更之更”,还指出“其人为殷人之所尊祀。《铁云藏龟》拾玖叶贰版云:‘辛Δ,其降败?’考更字《说文》作㪅,从攴丙声,而金文《师》二簋及《尊》《舀鼎》四器更字皆从,字盖从丙声。甲文之疑是之省形,即南庚也。”(《积微居甲文说》卷下,中国科学院1954年版,第38页)按,杨树达先生此释甚是。愚以为卜辞有称伯,盖为商王南更之族的首领而任职于商王朝者。当年我写此篇小文时,未称引杨树达先生此文,乃读书未遍,妄下雌黄之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