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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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局与“西学东渐”:重新发现法家的契机和思想资源

中国社会变动最剧烈,莫过于春秋战国;而中国思想史上,也以春秋战国思想为最。其次就是近代了,尤其近五十年来,中国思想变动之剧烈,别派之复杂,较之春秋战国只有增加,而无逊色。同时近五十年中国社会变动之剧,也超过春秋战国数倍。这就是李守常先生所说“凡一时代,经济上若发生了变动,思想上也必发生变动”。中国近代因为经济受帝国主义之侵略,日益崩溃,而中国社会因经济上变动,也起了根本摇动。同时近代中国思想也起了空前未有的剧烈变化。——郭湛波

中国近代的法家学,尽管在考据、校勘、训诂等方面必以明清渐兴的法家学作为历史基础,但对法家思想的重新阐释,则需要放在一个大的思想学术背景之下加以讨论。这个大背景包含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国近代思想学术界阐释传统经典之立场与路向上的重大转向。对此,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1922)一书中,有一段颇有价值的解释:

国故之学,曷为直至今日乃渐复活耶?盖由吾侪受外来学术之影响,采彼都治学方法以理吾故物。于是乎昔人绝未注意之资料,映吾眼而忽莹;昔人认为不可理之系统,经吾手而忽整;乃至昔人不甚了解之语句,旋吾脑而忽畅;质言之,则吾侪所恃之利器,实“洋货”也。坐是之故,吾侪每喜以欧美现代名物训释古书,甚或以欧美现代思想衡量古人,加以国民自慢性为人类所不能免,艳他人之所有,必欲吾亦有之然后为快。于是尧舜禅让,即是共和;管子轨里连乡,便为自治;类此之论,人尽乐闻。平心论之,以今语释古籍,俾人易晓,此法太史公引尚书已用之,原不足为病。又人性本不甚相远,他人所能发明者,安在吾必不能,触类比量,固亦不失为一良法。68

这段具有总结意味的解释告诉人们:伴随“西学东渐”而来的“洋货”,实为中国近代复活“国故之学”的一大利器和法宝。在法学领域,用西式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作为“参照”乃至“标准”,认定、诠释与衡断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和法制,也成为一个重大的议题和论域。这种转变,当然有其时代机缘与历史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