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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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中国的大变局与法家学的回应

法家学在中国近代的复兴,并未完全与传统中国的法家学一刀两断。相反,这一复兴乃是以先前时代的法家学为其重要条件,特别是清代的考据学,为此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基础。“19世纪末叶中国传统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古典非正统哲学,即所谓‘诸子学’的复兴。这种复兴很大程度上导源于汉学演化的内在逻辑。推进汉学的主要动力,源于17世纪和18世纪儒生们对宋明理学的儒学原则诠释的不满,和他们通过时间上更接近圣人的原始资料来超越理学的注解恢复儒家原始学说的尝试。”要达到这一目的,仅靠回归儒家原典是不够的,于是先秦诸子的原典,逐渐受到儒者和考据家的重视。其结果是,“‘诸子学’在19世纪末成为合法的,甚至在思想界流行的思想”。69

清代的法家学对于近代法家学复兴的意义在于三个方面:第一,清代法家学冲击了儒学一统学术的格局,让法家学等“诸子学”开始进入读书人与学者们的视野和关注点。第二,经过大量的考据、辨伪、校勘、训诂及其研判,清代法家学使不少诸子之书变得可读、易读。邓实在1905年曾指出清代考据学和子书研究的价值:“乾嘉以还,学者稍稍治诸子之书,……虽仅掇拾丛残,雠正讹伪,然先秦之书,赖此可读。道咸至今,学者之爱读诸子,尊崇诸子,不谋而合,学风所转,各改其旧日歧视之观。其解释诸子之书,亦日多一日,或甄明收诂,或论断得失,或发挥新理。”70第三,清代法家学引发了思想性的思考。虽然清代的那些儒者和考据家对子书(诸子原典)的研究,“就其性质而言大体上是语言学和校勘性的,但这些技术性研究与哲学和思想性研究之间的界线有时相当淡弱。甚至在汉学发展的顶峰,也不乏对于古典非正统典籍的哲学和思想性兴趣”。71这是因为,当一个读书人阅读子书的时候,子书所阐述的思想和主张,就完全有可能引起他/她的兴趣。特别是身处晚清的读书人,时局的压力、世事的刺激、西学的冲击,更能够激发其对诸子思想的共鸣。晚清的章太炎就有这样的心路历程:“遭世衰微,不忘经国,寻求政术,历览前史,独于荀卿、韩非所说,谓不可易。”72总归而言,对近代法家学的复兴,清代法家学功不可没。故而,我们考察近代诸子学、法家学的兴起,必须重视清代诸子学、法家学演变的历程以及其已经开辟的道路。

但是,清代的法家学还远不足以启动与推动一场法家的复兴运动。清代尤其是乾嘉时代的法家学对于法家原典的研究,集中于文献学、考据学,常常欠缺思想性,或者对法家思想只有零星的点评,因而也就难以诱发和掀起阐发、弘扬法家思想的巨大潮流。如果我们着眼于法家思想在中国近代的复活和开新,那么,大变局的时代背景和“西学东渐”带来的不同于传统的“思想资源”,显然是更重要的动因,从而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从晚清开始,“则世变日亟,而与域外之交通大开。世变亟,则将穷思其所以致此之由,而对于现今社会根本的组织,起怀疑焉;交通开,则有他社会之思想以为比较,而激刺之、淬厉之”73,这两个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它们也并不是绝缘分开的,而是相互交织、扭成一体的。

对于晚清中国的大变局及其所牵动的思想文化之变,学术界已有不少阐述和论说。74对此,本章不再详述,但仍有必要作一总体考察。同时,笔者认为,尽管“变局”之议论主要出自晚清,但“变局”本身绝非仅仅限于晚清。自晚清以来的中国历史,实际上都处于这个大变局之中。因此,这里还需要把晚清至1940年代的近百年中的变局,视作为一个完整而连贯的历史过程,并揭示这个变局的真正涵义。进而追问,面对这样的变局,法家学将会作出何种回应?或者怎样予以应对?

晚清中国已进入“变局”中,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不久,就开始被有识之士揭破挑明了。75不过,这类空谷足音,在当时并未引起多大回响。但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之后,“变局”之说再次兴起,汇成一时之强音,从而成为当时的士人探寻救国强国方案和研究思想学术问题的新契机与新动力。对此,王尔敏总结道:

近代中国一切新观念的创发,大体以时代的觉醒为基础,由于能认清世变的严重,而后才会设想适应世变的方法。中国人对于中国所处地位“变局”的发现,在19世纪后半期成为中国先知先觉之士议论中一项重要前提。这些人的共同认识,以为中国正面临数千年来一个巨大的变局,在中国历史上,将产生一个从所未见的创新机运。就现有资料计算,自1861—1900年间,申述当前变局之意旨者不下37人。最早黄恩彤认为道光年间中国已面临数百年来大变局。同治年间,丁日昌认为中西接触之扩大是千载未有之变局。李鸿章认为西人之东来侵略是三千年来大变局,王韬认为是四千年来大变局。光绪年间,曾纪泽认为是五千年来大变局,而张之洞亦认为是中国自上古以迄当代前所未经见的变局。76

譬如曾纪泽(曾国藩之子,晚清著名外交家),同李鸿章一样,屡次把中国所处的时局称之为数千年未有的“创局”、“奇局”。他在《〈文法举隅〉序》(1878)中说:“上古之世不可知,盖泰西之轮楫旁午于中华,五千年来未有之创局也。天变人事,会逢其适”,又在《改订俄约办事艰难情形疏》(1881)中指出:“西洋大小各邦,越海道数万里以与中华上国相通,使臣来往于京城,商舶循环于海上,实为数千年未有之奇局也”,在《巴黎复陈俊臣中丞》(1882)中再次指出:“西洋诸国,越海无量由旬,以与吾华交接,此亘古未有之奇局”77。曾纪泽所说的“创局”、“奇局”,主要是指国门大开,通商互市,西洋人、西洋船、西洋货都来了。

近代中国最大的“变局”,就是“见此西洋”(包括“见此东洋”),从而变成了薛福成所称“中外联属之天下”与梁启超所称的“世界之中国”。薛福成在《筹洋刍议》(1879年)中说:“而今之去秦、汉也,亦二千年,于是华夷隔绝之天下,一变为中外联属之天下。”781901年,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中认为,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大而观之,可分为三期:第一期,自黄帝到秦统一中国,“是为中国之中国”;第二期,自秦至清代乾隆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而第三期,“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为世界之中国”。这个第三期的最大特点是:“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也。又君主专制政体渐就湮灭,而数千年未经发达之国民立宪政体,将嬗代兴起之时代也。此时代今初萌芽,虽阅时甚短,而其内外之变动,实皆为二千年所未有,故不得不自别为一时代。”79梁启超所界定的“世界之中国”,从内部政治制度到外部关系,大大异于前两期的中国,的确为数千年所未有。

那么,这个“变局”仅仅意味着西洋、东洋来了吗?仅仅意味着“世界之中国”时代的到来吗?显然并非如此。更重要的是,西洋、东洋的入侵与压迫,使人们认识到,对于中国而言,这是一个列国并争的“新战国时代”。而这个由“近代国家”所组成的“新战国”,并非自外于中国。恰恰相反,从近代开始,“新战国”的版图,渐次从欧洲至非洲、美洲再至亚洲,最终使中国从闭关锁国走向门户洞开,长期独立自尊的帝国,随时在被列强侵略和吞噬。这是中国所处世局最根本的变化。由此,中国进入了“列国并立并争的时代”:“今何时乎?列国交通竞争,互校优胜劣败之时也”80,显而易见的是,中国被逼加入了“新战国”的世界,也被迫来应对这个“新战国”的世界。

“新战国时代”的认知,初起于晚清,而至陈启天那里臻于完善。19世纪末,康有为的“上清帝书”系列多次揭示中国处于列国包围之势。其《上清帝第二书》就尖锐、急切地指出:甲午战后,

诸夷以中国之易欺也,法人将问滇、桂,英人将问藏、粤,俄人将问新疆,德、奥、意、日、葡、荷皆狡焉思启。有一不与,皆日本也,都畿必惊;若皆应所求,则自啖其肉,手足腹心,应时尽矣,仅存元首,岂能生存?……甲午以前,吾内地无恙也,今东边及台湾一割,法规滇、桂,英规滇、粤及西藏,俄规新疆及吉林、黑龙江,必接踵而来,岂肯迟迟以礼让为国哉?况数十国之逐逐于后乎?81

20世纪之交,有人提出“大列国”一说:“战国小列国也,今日大列国也,不待智者而知矣。”在“大列国”时代,欧美诸国虎狼相伺,以至于弱者“任人吞割,藩篱尽撤,并及腹心”82,亦有学者概括了当时将时局定义为战国的言论,即“今之言经济者,拟时局为战国,目俄为强秦,一人倡之百人和之,其说遂若确乎而不可易”83,还有舆论指出:在一个“竞争之新世界”中,要“立国世界,能自强则存,不能强则灭”84。至于康有为所论中国已经进入“列国并立并争的时代”,亦是众所周知的。而在1930年代至1940年代初,中国受日本侵略凌侮,故“新战国时代”的论说,尤为突出。85其中,陈启天对“新战国时代”作了最为系统、最深入的分析。他认为,这个“新战国时代”与旧战国时代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是由具有全新精神、制度与特点即国家化、国防化、科学化、工业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近代国家”所组成的。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近代中国所面对的真正的挑战之所在(详见本书陈启天一章)。

无论是“世界之中国”还是“新战国时代”,都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因“世界进入中国”而成“世界在中国”(王汎森引郭颖颐语),又因“中国进入世界”而成“中国在世界”。这无疑是所谓“大变局”固有的、不可割裂的两个方面,也是“大变局”给中国带来的真正变化,包括遭遇的各种问题。近代以来的一切思想学术,哪怕是国学或专研中国古代思想学术的学问,都脱离不了这个大格局和大方向。因此,如何面对和处理“世界在中国”与“中国在世界”的问题,决定着近代至当代中国的思想学术的根本方向、价值和意义。本书这里所关注的是,中国近代的法家学将怎样面对这个问题、回应这个问题。

近代法家学的回应,首先在主导精神上,着力于发掘和弘扬法家的“救世”精神。在近代中国,“救时”、“救世”、“救国”之声不绝于耳,而法家学者看来,先秦法家本就已有此心此志。梁启超较早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将子产运用法律“救世”的想法,提升为法家的真精神。他说:

法治主义起于春秋中叶,逮战国而大盛。而其所以然者,皆缘社会现象与前古绝异,一大革命之起,迫于眉睫。故当时政治家,不得不应此时势以讲救济之道。子产铸刑鼎,晋叔向难之。子产曰:“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左传·昭六年》)。救世一语,可谓当时法治家唯一之精神,盖认为一种之方便法门也。86

他还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里三番五次重申这一精神。倡导光大诸子之学的邓实,也指出法家可以“救人国之急”:“老子之道术,庄子之齐物,墨子之兼爱,申韩之法制,孙吴之兵谋,荀之名学,管子之经济,用其一皆可以有裨于当世。夫诸子之多为其术,以救人国之急,可谓勤矣”,并忧虑“当代之君民能用其说者几何也”!87实际上,所有主张借助法家思想以救时局的人,都高度认同法家的“救世”精神。他们认为,这一精神应当超越先秦时代,而进入近代中国,并发扬之,以切时用。

其次,以“救世”为枢机,法家学对大变局的回应,其纲要在于两端,一曰富国强兵,一曰以法治国(“法治”)。前者旨在“救国”(“救亡图存”),后者旨在“富国”、“强国”和“建国”(建立“近代国家”)。为实现这两大目标,在可供借取和倚重的中国传统资源中,居首者自然非法家莫属,这是中国近代许多士人和知识人的一种共识。例如晚清有学者指出:

然则于神州旧学中,求其适时应用者,夫亦曰兴诸子之学,以救孔学之敝而已。诸子之学,最宜于今日,老、墨、管、商而已。……若墨翟、管、商者,其真救时之良药乎?……今天下之言救时者,竞讲求宪法矣。而究其原理,实莫备于《管子》二十四卷之书,其真宪法之渊海哉!……管子之立法也,法最贵而君民皆受治焉,故其法可以大公而持久。今吾国始议立宪,即有疑立宪则君民同权有悖于孔义者,得管子之说以破之,不无小补乎。至其下手施行之策,则商子之故事,可为导师矣。以吾国百度之废弛,欲新法亟行,苟非有非常之力以震动之,其尚能有济乎?商子之立法,实合君臣上下悉受治焉,其精意固不背于管子,特手段较辣耳。88

陈启天的阐明,更可视作代表:

乃思考求古人成功之道,……继觉我国自海通以还,已由闭关之国,转入国际竞争之局。在此局中之列强莫不内求统一,外求独立,有若我国古代之“战国”然者,命之曰“新战国”,亦无不可。旧战国时代,所恃以为国际关系竞争之具者,厥为法家思想,此不可争之事实也。近百年来,我国既已入新战国时代之大变局中,将何恃以为国际竞争之具乎?思之,重思之,亦惟有参考近代学说,酌采法家思想,以应时代之需求而已。因发愤研讨法家之历史与理论已先后成《中国法家概论》、《商君书校释》、《商鞅评传》、《张居正评传》等书。89

对于富国强兵一端,儒学长期纠缠于王道、霸术之争,并因崇王道、贬霸术、耻言功而轻贱法家。至晚清时,屡屡战败、割地、赔款所导致的刻骨铭心的伤痛,使不少人倡导富国强兵,追求霸术。时人有言,在此危急局势之下,“犹复株守旧习,动遵祖宗成法,稗贩孔孟,虚张仁义空名”,且“斤斤辨义利,区区讳富强,于国事奚补哉!”90在这样的思想氛围之下,法家自然开始受到推举,正如有人指出:“夫王道远高于霸功,人人知之。然王道难成,故收效迟,不如霸功易就且收效速。故欲救贫弱之弊,不如先图霸功,再行王道”,因此“由功仍可臻于王道,何必动称王道耻言功哉!”正如“欲求管仲之才,先立管仲之功也”,泰西诸国近代以来之所以富强,不过是与管子的治法暗相符合而已。91唐才常说得更明白:“故欲救今日民穷财尽、公私窳敞之病,则必治之以管学;……欲救今日吏治废弛、弄文骫法之病,则必治之以申、韩之学”92,由此可知,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法家俨然成为一大救世主。

事实上,倡导经世之学的魏源,在其《默觚下·治篇》中,就已开始批评俗儒不懂王道与富强的真正关系,并主张可用法家之长,他指出:“自古有不王道之富强,无不富强之王道”。所谓“王道”,并非仁义空言,亦非心性迂谈,而是“至纤至悉”,举凡足民、农桑、树畜、井牧、徭役、兵赋、边防等等,无一不是圣门之事。他指责“后儒特因孟子义利、王伯之辩,遂以兵食归之五伯,讳而不言”,而“不知腐儒之无用亦同于异端”,天下岂能“用此无用之王道”?93在魏源看来,真正的王道,不仅实际上包含着各种事功,而且应以富强为基石。为求富强,以实现“富强之王道”,则可取法家之长而用之:“兼黄、老、申、韩之所长而去其所短,斯治国之庖丁乎!”94魏源对耻言富强、事功之俗儒的责斥,以及法家可用的宣示,为晚清法家学的兴起打开了希望之门。

在洋务运动时期,颇具法家风格的汪士铎(1802—1889)95,也猛烈抨击儒家与儒学,而倡议法家之言。在他心目中,周公、孔子贤于尧舜一倍,而申子、韩非则贤于尧舜十倍。从儒家的立场论之,这自然是大逆不道的狂悖之论。汪士铎明确反对那种空言“王道”的政治言论:“盖时时欲以王道行而卑论霸术也,然而百万生灵死于王道矣,哀哉!”96他在同治二年(1863)回答朋友“为学大恉”问题时,就对儒学不屑于谈论管、商、申、韩、孙、吴之术相当不满,认为必须依靠法家、兵家,才能使中国“拨乱世而返之治”。他指出:

管、商、申、韩、孙、吴,后人所唾骂,而儒者尤不屑置齿。类要而论之,百世不能废,儒者亦阴用其术,而阳斥其人尔。盖二叔之时已不能纯用道德,而谓方今之世,欲以儒林道学两传中人,遂能登三咸五,拨乱世而返之治也,不亦梦寐之呓言乎!然则管、商、申、韩、孙、吴与吾儒交相济,亦如服郑程朱之为博为约宜相资助,而后可以窥见洙泗体用之全也。97

汪士铎又说:

今日之法度规画,虽使尧舜周孔为之,未必有过;今日之治平,虽唐虞三代之盛,未必愈此。然而至于此极者,士大夫宗宋人之空谈,讳富强之至计,朝廷鲜名实之核。而休养生息既久,民生日众,民俗日漓,非法韩非之综核名实,商鞅之令行禁止,白起、王翦、韩信之伦草芟而兽狝之。恶木不去,嘉谷不生,虽使孔子为之亦不能治,而况他人哉!98

稍后,何如璋(1838—1891,进士,曾出使日本、任福建船政大臣并率部抗击法军、主潮州韩山书院讲席)作《管子析疑》三十六卷(1886,有抄本存上海图书馆),他大力称赞管子乃“伟人”、乃“天壤不可少之人”,尤其推重管子的功业和治平之道,极力表彰《管子》一书:“施之一国而有余,放之四海而皆准,即俟之百世而不惑”。其《管子析疑序》曰:

管子承太公之遗,所学出于周礼,迹其相齐四十年,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本平生所规画者笔之于书,故能综贯百王,不名一家,要厥指归,皆可施于实用。苟得王者之心以行之,虽历世可以无弊。如管子者,乃天壤不可少之人乎?……夫管子之学,周公、太公之学也。管子所传之道,五帝、三王之道也。其言礼义廉耻,则治世之纲、安民之要也。其言术数权谋,则措施之准、制用之宜也。本书具在,可考而知也。俗儒不察,一切鄙而弃之,反以空言为经济,是率人背道而驰,使三代下无真治术也。良可慨已!99

这段引文表明,何如璋一方面批评放言空论的俗儒对管子的鄙弃,另一方面又为管子辩护,宣扬管子的功业,希望借其治道、法制以匡扶国家。

1910年,有学者认为商鞅的霸术、任法和富国强兵之策,都有裨益于变局之世。

吾读卫鞅所为《商君书》,而慨然有感于今之世也。自史迁论鞅刻薄少恩,卒受恶名于秦,后之谈治者,咸斥为帝王罪人,以为彼初见孝公,所谓说以帝道,说以王道,不过假迂远悠谬之词,姑先入尝试焉。因以大伸其任法之旨,而讵知亡其身以亡人天下。是其论鞅诚确。吾独惜夫论者执世之常理,而未参世之变局,亦无以关任法之人之口而服其心。今吾国撄开辟以来未有之奇变,慑于东西法治国之富强,而自顾儳焉不可终日,实偪处此以争旦夕之生存。设以商鞅厕身其间,明知其势之必穷,而希望其策之必效,束缚之,驰骤之。苟有借手以收富强之资,徐而返诸帝道王道,则鹰虎何必非麟凤之前驱也乎。100

更令人意外的是,倾力抨击韩非的熊十力,在1940年代也因韩非倡导霸术而称道韩非:“然当列强竞争剧烈之世,总有崇尚霸术者兴,霸术者必重国家之权力,而不免抑人民以听命于国家,乃易富强其国而便于制敌”,而“韩非生于危弱之韩,故其政治思想在致其国家富强以成霸王之业,其坚持尚力”。以此而论,“韩非之思想,古今中外竞争之世所必有也”,而“霸术用之审而无过甚,则当竞争之世,此其良图也”,所以“吾国人当今日,尤当奉为导师”。101中国近代新儒家一向对法家诸子没有好感,对法家思想也是诘难甚多,但就连身为其开山鼻祖的熊十力,对韩非的强国霸术也不免心有戚戚,可知法家在近代中国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尽管熊十力对韩非的称许是有条件的。

以法治国或法治,也是近代中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目标。一方面,不仅富国强兵要倚重法治,而且整肃秩序、凝聚国力也要倚重法治,以应对“大变局”和“新战国时代”的急切需要。另一方面,也更为重要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的近代国家,以完成中国作为一个近代国家的制度建构,这是比“救世”更具有深远意义的制度变局与创举。

法家的法治(任法)之于强国和整肃的功效,人们屡有所言。晚清何如璋的《管子析疑总论》云:

考证引东莱吕氏曰:“六经、孔、孟之教,与人之公心合,故治世宗之。申、商、韩非之说,与人之私情合,故末世宗之。”按:此乃迂儒一偏之见,谓申、商之刻薄,其行法失之严则可,若因议申、商欲并弃治世之法,则大不可。周公,儒之圣者也,《周官》分职夏、秋二官与司徒并重,教以兴化,法以定分,二者相辅而行,岂能偏废?盖法立令行,乃不便于小人之私,人之情欲废法者多,故纷然以法为不便。儒者不深察治道之纲领,又信其言而笔之书,驯致末流,法制荡然,而终于不可收拾也。102

这是要资取法家思想及其治法来收拾时局。

梁启超也主张借重法家的法治精神和严厉措施,锤炼国民,齐一国家,严整秩序。在1903年《新大陆游记节录》中,他渴望中国由管子、商君等强权政治家来治理,让他们“雷厉风行,以铁以火,陶冶锻炼吾国民二十年、三十年乃至五十年”。103随后不久,梁启超又倡导“开明专制”,以作为建立立宪政体的预备。其《开明专制论》(1905)特别以专章“述开明专制之学说”,在论及法家时认为:“法家者流,可谓注重国家利益之开明专制家也”,“吾谓法家非必野蛮专制者,而实为开明专制者。管子、商君、韩非之书具在,可覆按也”,又说“法家之开明专制论,其精神则与十五六世纪欧洲之学说同”,而征稽史实,实行开明专制的前例,在中国多为法家或有法家倾向的政治家,包括管子、子产、商君、诸葛亮、王猛、王安石。104显然,在梁启超心目中,无论是从学说上还是历史实践上,法家对于他所设想的“开明专制”都大有助益。他对法治与富强的关系也有所阐明,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1904)指出:子产、李悝、申不害、商鞅等“大政治家,莫不取殖产主义与军国主义,即所谓‘富国强兵’者是也。而欲举富国强兵之实,唯法治为能致之”。105

1915年,严复鉴于民初的混乱局势,亦期待效法法家任法而治、循名责实,以求强效。他指出:

中国前途,诚未可知,顾其大患在士习凡猥,而上无循名责实之政。齐之强以管仲,秦之起以商公,其他若申不害、赵奢、李悝、吴起,降而诸葛武侯、王景略,唐之姚崇、明之张太岳,凡为强效,大抵皆任法者也。而中国乃以情胜,驯是不改,岂有豸乎?106

是故居今而言救亡,学惟申韩,庶几可用,除却综名核实,岂有他途可行。贤者试观历史,无论中外古今,其稍获强效,何一非任法者耶?管商尚矣;他若赵奢、吴起、王猛、诸葛、汉宣、唐太,皆略知法意而效亦随之;至其他亡弱之君,大抵皆良懦者。107

至于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与任法实践对于中国实行法治、建立近代法治国家的积极意义,更是被中国近代的许多思想家、学者或知识人所宣扬,正如熊十力一言总而括之:“清季迄于民国,知识之伦诵言远西法治者,辄缅想韩非”。108实际上,除韩非之外,人们亦缅想管子、商君。

清末预备立宪的启动和推行,实为当时中国迈向法治的一个关键步骤。一方面,预备立宪的目标,显然包含了法治,另一方面,预备立宪的种种举措和过程,如宪制的创建、法律的修订、司法机构的筹组、法政教育的展开等等,也有助于法治的准备与积累。建立法治国与预备立宪,是一体两面的问题,而法家的理论与经验,自然可供借鉴和吸纳。正如时论指出:中国“迫于世界之大势,幡然改图,宣布立宪,殆将进而为法治国矣”。不仅如此,一国政治和各项事务要“无巨无小,秩然各得其序”,也只能“恃有法而已矣”、“令法之必行而已矣”。而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这就是法家的厉行法治:“稽之我国之历史,凡能张国势而致治安者,其道罔不由是。是以管仲用齐而齐霸,商鞅辅秦而秦兴,诸葛治蜀而蜀治,王猛佐秦而秦强。王安石之相宋,张居正之相明,皆能举废兴坠,弼成一代之治。我国二千年来,号称政治大家,其勋业事功,赫然焜耀于后世者,其人必法家者流,能以严厉手段实行法治主义者也”。109在这里,法家再一次被视作了不起的前驱,亦成为可供模效的榜样。

另一个例子是马其昶(1855—1930)的《读管子二》(1908)。马其昶,字通伯,号抱润翁,安徽桐城人,曾从事教育,后任职学部,民初任县议会议长、清史馆总纂等。作为桐城派学者,他一生以治古学为主,兼论法政。曾言道:“夫变法,大事也;立宪政,尤创举也。今欲变法而创古今未有之举,而上下承以敷衍之心,臣诚不知其可也。”110对于法家学,他在清末时撰写了《读管子》两篇,《读韩非子》一篇。其中,《读管子二》专论管子的“法治”思想及其“至今可存”的价值,而重点在于讨论“以法持人”而不能“以人持法”、“预立一法而上下同范于其中”的道理。文章以引证管子“任法”的言论开篇,进而论及当世,并由管子思想推及己见。111这是当时学者文人行文述理的习惯做法,晚清的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人的法家学著述,也往往类此。

民初至1940年代,将中国建设成为近代法治国家的倡议,以及当借镜法家“法治”以为其助力的论说,尤其遍于群书众论之中。如曹谦在《韩非法治论》(1948)一文中写道:“宣扬法治的理义,增强守法的观念,为今后厉行法治的初步工作。将我国旧日法家理论,加以整理,采取适合今后国情的部分,与当代新说,现行国策相融合,建立新法家,当有益于法治的推行。”112甚至连林语堂都呼吁“用韩非来救中国”。他认为,韩非的人性论、法治主张具有“惊人的现代性”,故而韩非是“一个二十世纪的预言家”或“一个现代中国的预言家”,所以应当“把韩非的贡献提陈给现代的中国”,以救治中国。113他还撰写《半部〈韩非〉治天下》的文章,说“今日中国政治问题,有超乎一切政体问题之更大问题,就是人治与法治。……得法治则治,不得法治则乱,此可断言”。那么,这与韩非有什么关联?林语堂认为:“韩非所欲矫正之弊失,非二千年前之弊失,乃今日中国之弊失。韩非所欲清的病源,也正是今日中国的病源”,所以他断定“韩非法治学说,为今日救国之唯一正途”。114而本书以下各章,重点关注的正是建设法治国家这一中心议题,所以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