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详解(20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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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

一、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8分)

1.货币作为民法上特殊的种类物,其特殊之处有哪些?

2.简述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二、分析题(12分)

甲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10万元。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又以该设备作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丙占有。甲得款后,改造了鸡舍,甲与丁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后来,甲预计的收入落空,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乙、丙及丁发生纠纷。诉到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丙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戊修理。丙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戊留置。

现问:(1)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对该设备乙要求行使抵押权,戊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刑法学

一、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8分)

1.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2.假释的适用条件。

二、分析题(12分)

刘宝瑞、刘军、林建华曾经在同一个监狱服刑而相识,1999年先后刑满释放。2002年4月,刘宝瑞与在广东的刘军联系,要求其搞海洛因来北京贩卖。2002年5月上旬,刘军伙同林建华携带海洛因1000克从广州来到北京、天津贩卖。三人在天津贩卖海洛因期间,从他人处购得小口径手枪2支、子弹80余发。刘宝瑞、刘军在案发后被抓获,林建华在归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请问:对刘宝瑞、刘军、林建华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12分)

民事诉讼法学

一、简答题(4分)

简述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二、分析题(6分)

2004年9月15日,赵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归还借款5万元,并提供了一张由陈某亲笔书写的收据:“2004年3月12日收到赵某交付的5万元。”除此证据外,赵某无其他证据证明。开庭审理中,陈某承认收据是自己亲笔书写,但陈某提出,自己并没有向赵某借过钱,收据中的5万元钱是赵某应偿还自己的另外一笔款。除此之外,陈某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1)请运用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2)说明理由。


[1] 2007年至2009年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模式与现在不同。2007年-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考研不区分专业,统考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75分、宪法学75分)与801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各50分,含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各25分),且包含主观题与客观题。2016年以后只有701法学综合为统考科目,且只考查主观题。因为客观题年代久远且对于现在的考试参考价值不大.故本书编写过程中已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