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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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错误怎么办?

案例实录

无住房的董女士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照顾其生活起居,母亲答应在自己去世后将现在的住房留给女儿。但董女士的哥哥也一直惦记着这套房子,经常为房子的事与母亲、妹妹发生争执。几年后母亲去世,当董女士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才发现哥哥已抢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准备把房子转让出去。此时的董女士又伤心又无奈。她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分析

实践中,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并不真实,给所有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民法典》规定了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制度来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本案即属于此种情况。所以,董女士可以通过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所以,如果董女士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予以更正。此外,董女士还可以采取异议登记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异议登记不需要确凿的证据,只要根据自己的请求便可以及时办理,但异议登记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如果从异议登记之日起的15天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因此,董女士可以先申请异议登记,然后收集证据并在15日内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

异议登记的作用不是消除或变更现存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也不发生变更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此时出卖人仍然可以出卖其房屋,买受人也可以接受该房屋。异议登记的作用仅仅在于将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记载于登记簿上,告知想要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正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与现在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买卖有一定的潜在风险,进而排除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不动产的可能性。

自测小题

判断:异议登记后,未经异议登记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