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捡到钱包无人认领可以归自己所有吗?

案例实录

一天,马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3000元现金,但是没有任何与失主有关的信息。马某在路边苦等了1个多小时,也没有人来认领。于是,马某将钱包交到了附近的一个公安局,公安局随即发布了招领公告。

很快1年过去了,一天马某外出办事,又路过该公安局。马某便进去询问钱包有没有人认领,公安局的人回复说钱包无人认领,钱包和里面的钱都归国家所有了。马某很纳闷儿,为什么钱包会归国家所有呢?如果当初自己不把钱包送到公安局,也没有人认领,那不是应该归自己所有吗?马某的想法有道理吗?

律师分析

遗失物不是无主物,它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所有人。因此,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凭借拾得行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而应该将遗失物还给原所有人。如果遗失物无人认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将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并在此期间妥善保管遗失物。在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所以,马某将钱包交给公安局是正确的,公安局也及时发布了招领公告,1年后该钱包依然无人认领,按照相关规定,该钱包应归国家所有,公安局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温馨提示

虽然《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但是,如果该遗失物是与失主的身份或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动产,如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照片等,并且还存在着,则应当考虑返还,不受时间限制,只是返还时失主应当向保管人支付实际发生的保管费用。

自测小题

选择:拒绝退还拾得的遗忘物,涉嫌构成什么犯罪?[11](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不当得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