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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被损毁,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实录
一天,王某吃完晚饭与朋友一起外出散步,在街心公园的长椅上捡到了一部手机。王某通过手机里的通讯录联系到了失主田某。双方约定第二天下班后在地铁站内交还手机。第二天,王某在去洗手间时,不小心将手机掉到了水池里,导致手机损坏无法使用。后王某向手机失主田某说明情况,田某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王某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损坏手机的,而且如果自己不主动联系田某,他根本不可能找到手机,自然也就谈不上赔偿的事,田某的要求有些不通情理。那么,田某能否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手机呢?
律师分析
王某需要赔偿田某的损失。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人拾到遗失物的同时就产生了保管遗失物的法律义务,此义务延续到遗失物被送还原所有者或送交有关部门。在此期间,拾得人应尽到注意义务保证遗失物的安全,如因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
生活中,如果我们拾得了别人的遗失物,一定要及时地归还给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如果不能及时归还,一定要保管好,否则就可能要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自测小题
选择: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什么方式计算?[12]( )
A.受害人主张赔偿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
B.购买财产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
C.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