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实务指引与案例解读(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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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条文疏义】

本条沿袭了《物权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一、野生动植物所有权亦采“种类法定主义”立法模式

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对人类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也是世界上野生植物资源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资源。野生植物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具有生态性、多样性、遗传性和可再生性等特点。

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野生植物资源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此种须另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作为依据,方可明确其本身能否满足种类法定之要求,从而认定所涉财产属于国有的立法模式,亦被称为“次位种类法定”。

二、本法条系基于宪法规定来设定私法上的国家所有权

民法上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其权利范围与行使亦间接受到宪法的强力约束。上文指出,宪法对国家所有权的规范功能之一在于令国家及其机关负有保障义务,自然资源方面之保障内容则包括:保障为全民利益而行使、保障自然资源之合理使用、保障对珍贵动植物之保护等。据此,作为国家机关之立法者、司法者、行政机关于其立法、司法、行政职权活动中,均须贯彻落实此种保障,并以此为合法性、合理性检验之圭臬。[57]

本条法律规范虽采用与《宪法》完全相同之表述,但其规范含义全然不同:《民法典》物权编系立法者基于《宪法》的有关规定,以本条设定民法上之野生动植物的国家所有权者,履行其宪法上贯彻、保护之义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以此,宪法上之野生动植物全民所有权,即由公法落实为私法上之国家所有权。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也有利于更加合理地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58]

【典型案例】

红豆杉的所有权归谁[59]

——野生植物所有权归属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被告寅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G207国道双牌至道县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ⅢA6标过程中,将原告何某某栽种在梅花镇车头村的一棵南方红豆杉挖断导致其死亡。7月26日,道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作出《技术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受损的树种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树龄25年。2014年10月20日,原告将受损的南方红豆杉拿到寅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价值约为16.5万元。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鉴定费;被告赔偿原告因追偿的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寅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寅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G207线道县段ⅢA6标项目部共同辩称:

其一,被告寅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G207线道县段ⅢA6标项目部只是被告寅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的一个下属临时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故依法不承担相关法律义务,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

其二,案涉南方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资源,原告何某某不具有该红豆杉的财产权,故原告何某某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主体。

其三,红豆杉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当在当地政府部门备案,事先通知施工方;若未备案且种植在施工的红线范围内,红豆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及时移栽;显然,对于在施工红线范围内具有一株红豆杉的事实,当地村委会和施工方都是不知情的,二被告在本案中不具有任何过错。

其四,《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既然案涉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依法不得出售、收购及非法采集,那么本案原告何某某提出案涉红豆杉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如果原告何某某不能举证证明该红豆杉的来源,则应当认定系其不合法的财产,其诉请依法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原告何某某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诉讼的主体不适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被损坏的树木系2004年何某某、周某兰夫妇从山上移植并种植在自己的自留地上,这一事实客观存在。该树木经寅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南方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本案中,原告何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采挖生长在野外即野生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案涉南方红豆杉的所有权并不因为原告何某某非法移栽种植在其责任山而改变其所有权性质,该株南方红豆杉仍然属于国家所有。

原告何某某不是被损坏的南方红豆杉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具备主张权利的原告适格主体资格。原、被告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何某某的起诉。

案件评述

一、本条是关于野生植物所有权保护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野生动植物属于国家所有。在这个案例中,南方红豆杉所有权争议部分涉及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符合本条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主旨。

二、野生动植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意义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资源。《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护之原生地天然生长珍贵、濒危、稀有植物,纵使不成规模,亦属国有范围,因为其立法理由之一在于其系“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60]。野生植物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同时它还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保存着丰富的遗传基因,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样,野生动物也受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种质资源,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的衣食住行都与其密切相关。野生动物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三、对野生动植物的法律保护

1.野生动植物管理体制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职责法定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相关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同时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2.对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进行严格法律管控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3.对野生植物的出售和收购予以严格管理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对野生植物的进出口予以严格管理

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伪造、倒卖、转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野生植物保护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则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本条规定中所指的具体野生动物种类,应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各省颁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准。[61]

四、野生动物的繁育利用始终期待造福整个和谐社会

1.近年来围绕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的信息和观点纷繁混杂

在这样多彩的春天里,人类关于野生动物利用的话题始终敲打着人们的生态良心。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对野生动物积极驯养繁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资料指出,野生动物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合理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是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有专家认为,我国已经成为“发展野生动物利用产业受益最大的国家之一”。我们期待这一新兴产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在健康发展中造福和谐社会。有消息显示,2006年全年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值达到2000亿元。[62]

2.远离野生动物不仅仅是保护它们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2020年新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袭来。据新华社相关报道,相关专家研究认为,穿山甲可能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在中间宿主,引发热议。若为病毒中间宿主,则再次警示着我们肆意破坏生态的后果,让我们反思该如何正确对待野生动物。

事实上,野生动物的营养元素与家禽家畜并无多大差异,而人类新发的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来源于野生动物。它们体内含有许多未知的病毒。野生动物是生态食物链中的一环,人类肆意猎杀捕食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不加限制地一味攫取自然资源,不假思索地打破人与野生动物相处的界限,必然使人类自身陷于险境、困境。这次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就是强有力的一击。

鉴于我们每个人都是“命运共同体”中的一环,谁也不能置身事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一位中华儿女的心。“疫情”终会过去,但只要我们还在以任何形式消费野生动物,距离下一次新发传染病就还是很近。所以要杜绝消费野生动物,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侵扰。[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