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科技支撑】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领域重视科技发展的体现。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个过程。尽管安全生产事故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但也并非毫无规律。因此发现规律、利用规律,也可以有效地降低损失,甚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如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目前已经研发出汽车自动防撞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又如随着5G技术的发展,部分领域目前已经实现了通过远程遥控机器进行生产,通过“机器换人”,即便发生危险,也可以避免人员伤亡,降低损失。实践表明,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科技支撑体系,提出要优化整合国家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强研发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具体的生产领域,也有关于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具体的规定,如建筑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矿山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