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管理能力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表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指挥不当,调度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对于加强单位的安全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促进单位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一)主要负责人
对于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是一项原则性要求。如何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既要考虑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又要考虑经营规模,还要考虑单位的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一般来说,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了解并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标准;(2)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安全建设规划、计划、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经验,基本熟悉和掌握对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安全知识;(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本单位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他们安全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
对于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也是一项原则要求。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要求高于主要负责人,并要有相应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并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标准;(2)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安全建设规划、计划、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具有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经验,熟悉和掌握对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安全知识,并能够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熟练地运用;(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组织和领导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较好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
由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工作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属于事故多发的领域,因此,对这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本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对上述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而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个别主管部门“重收费、轻考核”,不注意考核的实际效果,乱发考核合格证的现象,使考核能够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也有利于减轻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使考核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12]在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来从事管理工作。除上述生产经营单位,也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至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