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本条对应原安全生产法的第三十三条,在原法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止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施的规定,以及对餐饮等行业中关于燃气报警器的安装使用的规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监控、报警设备的普及,生产经营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监控设备以及报警装置、防护救生等设施辅助对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关于安全设备
本条所称的安全设备,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如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仪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监测仪器等。安全设备有的是作为生产经营装备的附属设备,需要与这些装备配合使用;有的则是能够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独立发挥作用。这些安全设备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配备,以确保生产安全和事故救援顺利进行。
二、安全设备的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是生产经营活动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业产品的安全要求及其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等应当制定标准,制定的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根据上述法律中有关标准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安全设备从设计到报废各个环节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安全设备发挥效用主要在于安装后投入使用的环节。安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使用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处于良好的状态,发挥保障安全的效用。通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设备存在的问题,这是使用单位的一项义务,也是提高安全设备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煤矿企业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运输、闲置等原因的影响,可能会造成防爆面以及某个元件的损坏或变形,致使设备不密封而达不到防爆性能,因此一般要求企业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另外,矿山企业使用的瓦斯检测仪器,无论是光学原理的,还是催化元件原理的,使用时间长了,就会出现零点漂移,影响应有的精度,而如果瓦斯检测仪器精度不准,就不能正确反映作业环境的瓦斯浓度,容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按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定期对瓦斯检测仪器进行校正。[23]
对于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应当作好记录。为了明确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的责任,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其认真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本条还规定对维护、保养、检测的有关情况应当作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时间、地点、人员、安全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检测的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记录是开展相关工作的证据,是重要的追溯资料,也是相关单位履行义务的凭证。需要在记录上签字的有关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维护、保养、检测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要签字。这样规定,也有利于在发生事故时分清责任,为正确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提供第一手的证据。
四、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监控设备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证据。监控设备不仅可以实时监控到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从业人员的动态,还具有记录功能,这就使得通过监控设备不仅可以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防控,也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作为资料帮助分析找到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便于日后加强防范和整改,也有利于在发生事故时划分责任。对于报警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保持一直开启不得关闭,因为突发事件发生时报警设备可第一时间将安全事故通知到整个生产经营单位。防护和救生设备都是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设备,在遇到突发紧急状况时,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使用防护、救生设备减少对自身的伤害,实现一定的人身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也应注意维护。
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用来检测可燃气体的泄漏。当环境中有可燃气体泄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临界点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现场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安全生产。在燃气使用相当普遍的今天,燃气爆炸也成为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之一。特别是燃气爆炸的威力极大,波及范围很广。规定餐饮等行业在使用燃气时,同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以在燃气泄漏时发出警报,警示从业人员有燃气泄漏的情况,以便于及时处理,避免演变为燃气爆炸事故。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