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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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赡养父母,只给赡养费就可以吗?

案情

姜大妈年轻时与前夫感情不和,便提出了离婚。由于前夫的经济条件更为优越,为了女儿小季以后能得到更好的教育,姜大妈主动放弃了小季的抚养权。姜大妈离开后,小季便记恨上了她,每次她去看望小季,小季都对她冷眼相待。小季大学毕业后,在离姜大妈家不远的地方工作。虽然工作单位离得近,但小季除每个月按时给姜大妈赡养费外,从不主动来看望姜大妈,接听姜大妈电话时语气也很不耐烦。受到女儿冷待的姜大妈十分伤心,她想知道,女儿对母亲的赡养就仅仅是这样冷冰冰的金钱关系吗?

解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与此同时,人们对于精神世界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人们的工作越来越忙,与亲人的交流也越来越少,空巢老人的心理问题也愈加突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子女不应只关注父母的物质生活,认为只要向父母给付了赡养费便万事大吉,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是否得到满足同样是子女应当考虑到的问题。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季虽然按时向姜大妈给付赡养费,但姜大妈作为一个母亲,相比起冷冰冰的金钱,更渴望的是女儿能够承欢膝下。虽然姜大妈在小季的成长过程中没能时刻陪伴在她身边,但这也是出于对小季未来的考量,小季应当放下自己的任性,体谅姜大妈的一片苦心。小季应当多去看望姜大妈,与她多多沟通,来化解两人的心结,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的家庭关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