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儿子不回家探望,父亲可以起诉儿子吗?
案情
老贾的家住在小县城,儿子小贾从小就很向往大城市的生活。高考后,小贾义无反顾地在志愿表上填满了北京的大学,立志将来在北京发展。大学毕业后,小贾成功留在北京工作,并在当地结婚生子。前两年,老贾的老伴因病去世,只剩下老贾独自生活。时间久了,老贾难免觉得有些寂寞,便希望儿子能常回来看看。但是小贾工作忙,除每个月按时汇来的生活费外,连电话都不怎么给老贾打。偶然间,老贾在电视上看到,儿女总是不回家看望父母是违法的。看到这里,老贾一下子来了精神。他想知道,小贾总是不来看他,他可以去法院起诉小贾吗?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不仅是给付赡养费,回家探望父母、照顾父母、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都包含在赡养义务之中。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小贾向老贾给付了赡养费,但是老贾更渴望的是儿子的陪伴。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小贾执意不回家看望父亲,老贾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小贾的。
家应当是家庭成员温暖的港湾,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和谐有爱、互帮互助。虽然老贾对小贾不回家的行为很不满,但他可以选择更为温和的解决方式,以免使父子之间的关系过于僵化。例如,老贾可以与小贾多多沟通,谈谈自己内心的想法,或者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请他们进行调解,对小贾进行说服、教育等。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