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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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案情

老张今年七十岁。五年前,他的原配妻子因心脏病离开了人世。之后,老张在老年大学认识了现在的妻子黄雨。两人恋爱时,老张的儿子小张就对两位老人的关系表示了明确的反对。小张觉得,母亲去世还不到两年,父亲就要再娶,这是对母亲的不尊重。但是老张并没有听儿子的话,依然与黄雨领取了结婚证。小张得知后,除每个月按时给老张打赡养费外,几乎不再和老张往来。前不久,老张突发急病,被送到医院抢救,黄雨连忙通知小张。小张得知黄雨签署了病危通知书后,气急败坏,声称病危通知书只有亲属才能签,黄雨只是老张的二婚对象,没有签字的权利。那么,黄雨可以签署病危通知书吗?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又包括哪些人呢?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也就是说,一个人在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不仅包括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其配偶以及婚姻存续期内其配偶的亲属,在法律上都属于此人亲属的范围。

在上面的案例中,老张与黄雨虽然是二婚,但是两人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婚姻合法有效,作为老张的配偶,黄雨在法律上当然是老张的亲属,并且属于近亲属、家庭成员。小张的错误认知不仅来源于他对黄雨的偏见,也来源于他对我国民事法律的不了解。另外,作为子女,小张怀念母亲的心情令人动容,但这并不是他对老人婚姻自由横加干涉的理由。作为老年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上的满足,更是精神上的寄托。当子女无法时刻陪伴在孤寡父母身边时,帮父母重新寻求一段“黄昏恋”也未尝不是个好选择。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