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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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涉子女婚姻违法了吗?

案情

杨某年轻时遇人不淑,刚生下女儿小杨,前夫就离她而去。这些年来,杨某独自一人抚养小杨,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累。为了不让女儿步自己的后尘,小杨谈的每个男朋友,杨某都要亲自把关,只要男方有一点儿不如她的意,她就恨不得一哭二闹三上吊,逼着小杨分手。小杨马上就要三十岁了,着急想要成家,便相亲认识了小秦。两人经过相处,彼此都很满意,便将结婚的事情提上了日程。没想到,杨某知道后,以小秦看起来不踏实为由,勒令小杨不许再和他来往。小杨不愿意,杨某便把她关在房间里,不让她出门。那么,杨某这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解析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民事性质的法律就是《婚姻法》。这不仅仅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大进步,也表明了我国人民对旧社会包办婚姻、干涉子女婚姻自由这一封建陋习的唾弃。2021年生效的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然也将婚姻自由这一原则纳入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和一千零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婚姻自由进行干涉。同时,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也有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相关规定。在新中国,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在法律上都是独立完整的个体,子女不再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也不应对成年子女的行为横加干涉。在上面的案例中,杨某心疼女儿、希望女儿过得幸福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方法过于极端。如果女儿的未婚夫确实有品行上的问题,杨某可以循循善诱,而不应当采取强迫方式使女儿妥协。杨某拘禁女儿的行为不仅为《民法典》所不容,还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