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取消体育课和音乐课的做法正确吗?
案情
小含是C高中一年级某班的文艺委员,唱歌跳舞是她的强项。因为父母工作的关系,在小含升高二那年她转学到了A高中。到了A高中后,小含很想表现自己在唱歌跳舞方面的特长,让大家多了解自己,和自己交朋友。但是,小含发现A高中没有开设体育课和音乐课。同桌小玉说因为马上就要进入高三,学校为了让学生专心学习,在高二就会取消音乐课等课程,改为高考必考的科目。小含听后很失落,一是因为没有机会表现自己的特长,二是因为整天都在学习文化课,没有娱乐的时间,学习生活会很枯燥乏味。请问,A高中取消体育课和音乐课的做法正确吗?
解析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内容作了明文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除了学习之外,学校还应当对未成年人给予正确的生理上、心理上的关心、教育和指导。由此可见,案例中A高中没有开设音乐课和体育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学校应从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同时也可以让学生通过体育、音乐等活动,缓解学习的压力。因此,学校是不能取消学生的体育课和音乐课的,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尽快予以改正。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