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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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期内学校安排补课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情

程某的爸爸是一名工程师,为了工作的需要经常在外出差,有时候程某两三个月都不能见到爸爸。不久前,程某的爸爸刚刚完成一个项目,公司答应给他放两个星期的假,让他在家里陪陪孩子。程某也要放暑假了,所以和爸爸妈妈商量,要去内蒙古大草原旅游。但是期末考完试后,老师却告诉学生说因为期末成绩普遍不理想,学校要在暑假期间为学生补两个星期的课。听到这个消息后,程某很失望,他不能和爸爸妈妈去旅游了。请问,学校在假期内安排学生补课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解析

学校在假期内安排学生补课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而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由此可见,案例中学校占用学生暑假的时间为学生补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这样会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不但不利于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反而会让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只有将学习与娱乐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达到提高学生成绩的目的。因此,对于学校在假期安排学生补课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行动起来予以叫停。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