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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起草权的争取策略
可以毫不犹豫地说,谁拥有合同的起草权,谁就把握了合同的主动权。因此,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当事人应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尽力争取合同起草权。实践中,合同起草权的取得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1)当事人在交易中的地位。一般来说,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更容易取得合同的起草权,只要提出己方起草合同的要求,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一般都会迁就予以接受;如果双方“势均力敌”,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则应先提出合同由己方起草,并充分阐述己方起草合同的便利和各种优势,如合同起草人员的文化水平、法律素养、人品道德等;如果己方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则一定要明确坚持己方不能放弃的底线,尽力积极争取合同起草权,有时即使对方处于优势地位,弱势一方也有可能取得合同的起草权。(2)当事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技巧的掌握与运用。谈判技巧往往因人、因事而异。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在适当的时机,应尽可能先向对方提出己方起草合同的要求,如果谈判过程中时机不宜,在交易模式和合同主要条款谈得差不多的时候,应及时主动告知对方将会尽快把合同发给对方审阅。尤其是在己方处于劣势地位的情况下,告知对方本行业的行规,强调所谈交易系己方常规性业务,经验丰富,有拿来即用的合同模板。如果有行业标准合同文本的,在争取合同起草主动权的同时,尽可能在行业标准合同文本上适当修改,增加一些对己方有利的条款。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合同由哪一方起草,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均不能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底线与承受能力,要明确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达成交易,否则,即使己方起草的合同再完美,即使整个合同的条款全部对自己有利,但对方望而却步,该合同终将成为废纸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