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
(××××)……刑初……号
自诉人(反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反诉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被告人×××于××××年××月××日以自诉人×××犯××罪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反诉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反诉自诉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诉称……(概述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自诉人的指控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反诉自诉人×××诉称……(概述反诉自诉人指控反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
反诉被告人×××辩称……(概述反诉被告人对反诉自诉人的指控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自诉、反诉各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写明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诉人、反诉自诉人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或者反诉被告人或者双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对于控辩双方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反诉被告人无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决结果);(刑期从……);
二、反诉被告人×××无罪。”
第二,被告人无罪,反诉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反诉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决结果)。(刑期从……)。”
第三,双方都构成犯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决结果);(刑期从……);
二、反诉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决结果)。(刑期从……)。”
第四,双方都不构成犯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反诉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制订,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之后,被告人又提起反诉,经审查反诉能够成立,通过并案审理,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二、本判决书样式,适用于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自诉案件时,应当作如下改动:
(一)将文书名称中的“刑事判决书”改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在当事人称谓、控辩主张、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部分相应增加有关附带民事的内容。
三、按本样式制作判决书时,注意参阅一审公诉案件用和一审自诉案件用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第三百三十四条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