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5 教唆犯
[考点提要]教唆犯相当重要,是共同犯罪人种类当中最重要的分类,考生一定要全面掌握,可以考查各种题型。考生要掌握教唆犯的概念、特点、成立条件、刑事责任等。
1.论述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2016-法专-35)
[参考答案]
(1)概念: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
(2)特点: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
(3)成立条件:①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即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应是明确的,即他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罪和犯什么罪。没有明确的故意内容,不能成立教唆犯;无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更不能成立教唆犯。②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至于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决心,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4)刑事责任:①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实际上,教唆犯一般起主要作用,一般按主犯处罚,但不能排除其所起作用确实较小而按从犯处罚的可能。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形通常称为“教唆(本身)未遂”。教唆未遂亦可罚,说明我国刑法上的教唆行为具有独立的犯罪性或可罚性。教唆犯虽然具有独立的犯罪性或可罚性,却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③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2016-专-57)
[参考答案]
(1)“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指教唆犯。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教唆犯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即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应是明确的,即他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罪和犯什么罪。没有明确的故意内容,不能成立教唆犯;无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更不能成立教唆犯。二是在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至于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决心,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一是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好、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对教唆犯从重处罚。因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上列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任何罪,由于被教唆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他们实施的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而教唆者不能成为教唆犯。实际上教唆者是把被教唆者当作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应当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教唆未遂。具体包括四种情形:一是被教唆者拒绝了教唆犯的教唆,亦即根本没有接受教唆犯的教唆;二是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但随后又打消犯意,没有进行任何犯罪活动;三是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某种罪的教唆,但实际上其所犯的不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四是教唆犯对被教唆者进行教唆时,被教唆者已有实施某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者实施犯罪不是由教唆犯的教唆所引起。
3.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有( )。(2012-法专-9)[10]
A.甲引诱17岁的王某盗窃了巨额财物
B.乙唆使已有自杀决意的高某赶快自杀
C.丙在演讲中煽动听众实施分裂国家的活动
D.丁说服丈夫刘某利用职权向他人索取巨额财物
[解析]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通常表现为以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甲引诱17岁的王某盗窃,符合教唆犯的成立要件。故选项A正确。教唆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乙教唆的高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已有自杀决意,不符合教唆犯的成立要件。故选项B错误。丙煽动分裂国家,分则将其教唆行为单独规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故选项C错误。丁劝说刘某索贿,符合教唆犯的成立要件。故选项D正确。
4.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的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2013-专-5)[11]
A.应以教唆罪定罪处罚 B.应认定为爆炸罪的犯意表示
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减轻处罚
[解析]《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教唆乙实施爆炸罪,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属于教唆未遂。因此,选项D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