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法律法规解读:法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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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41]

命题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2.任职条件:

(1)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45周岁。

3.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

第八十条 〔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42],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主席的外交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43],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命题分析

1.国家主席行使主要职权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国家主席行使职权时,主要采取国家主席令的形式。

2.国家主席自己有权行使的职权是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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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44]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根据宪法,发布特赦令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八十二条 〔副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主席、副主席的行使职权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主席、副主席缺位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命题分析

国家主席缺位,采取继任制;国家副主席缺位,采取补选制;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原则上采取补选制,但在补选前,采取代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