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全国人大的性质及其常设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国家立法权行使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命题分析
1.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大的组成及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大的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命题分析
1.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均为5年。
2.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条件:(1)遇到非常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选举,如发生导致无法组织选举的战争、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2)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3.非常情况结束后必须完成下届选举的时间期限为1年内。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命题分析
1.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地方人大则是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2.县级以上人大会议都是由同级人大常委召集,在正式会议前举行预备会议,该预备会议由同级常委会主持。在预备会议上选举出人大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再由主席团主持人大的正式会议。
3.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所以乡级人大会议是由上次会议的主席团召集;同时,乡人大开会前无需举行预备会议,在正式会议上选举出主席团,再由该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
4.全国人大临时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同《宪法》第64条规定的宪法修改的提起主体)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34]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命题分析
1.宪法修改需要注意:
(1)修宪的主体:全国人大。
(2)修宪的形式:修正案。(宪法惯例)
(3)修宪的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4)修正案的通过: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
(5)修正案的公布:主席团签字,人大公告。(宪法惯例)
2.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3.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大的罢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35]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及法律案的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36]、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命题分析
1.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都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的组成人员。
3.与全国人大代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37]、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8]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命题分析
1.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可以解释宪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而不是“大赦”。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分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命题分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是举行会议。会议有两种形式:
1.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的,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
2.全体会议:由全体组成人员组成的。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39]、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命题分析
1.专门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大的常设机构,人大闭会期间受同级常委会领导,但不能代替人大或常委会行使职权,它处理的事务主要是“提出和审议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七十一条 〔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命题分析
1.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其产生办法与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类似。
2.调查委员会是临时性的委员会,无一定任期,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第七十二条 〔提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质询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人身特别保护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命题分析
人大代表特别保护:
总结: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原则上事前许可,若因是现行犯,则事后报告。乡级人大代表为事后报告。
第七十五条 〔言论、表决豁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能力检测
判断:[40]
1.全国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2.全国人大代表被拘留的,应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