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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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何为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款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买卖合同是最重要的合同之一,其重要之处在于:一是买卖合同为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经常运用的商品交换的基本和普遍的形式;二是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对其他有偿合同具有补充指导作用,当其他有偿合同没有法律规范时,规范买卖合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参照适用。

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为:(1)买卖合同是典型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既有要式合同,又有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有人、标的和行为。(1)人的要素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从民事主体分类的角度而言,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是出卖人或者买受人。(2)标的的要素是指买卖标的物和价款。价款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款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3)行为的要素是指移转买卖的标的物和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受人支付价款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他给付。给付金钱之外的物,为易货交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承揽、委托、物业服务等合同,而不是买卖。